食品粗加工操作规程一、去除食品原料中的有毒有害物和污染物本工序除对食品原料进行挑拣整理以去除不可食部分并清洗干净外,各类食品原料在加工中还应注意:1、不加工已死亡的河蟹、蟛蜞、螯虾、黄鳝、甲鱼、乌龟、贝壳类以及一矾或二矾海蜇等水产品。2、在加工时要注意检查发芽的马铃薯、发苦的夜开花。3、叶菜应将每片菜叶摘下后彻底清洗。4、粗加工蔬菜时,先以食品洗涤剂(洗洁精)溶液浸泡30分钟后再冲净,烹调前再经烫泡1分钟。5、鲜蛋应在洗净后打入另外的容器内,经检查未变质的再倒入集中盛放蛋液的容器中。二、冷冻食品解冻规范1、在5℃或更低的温度条件下进行解冻,必须事先数天对原料的使用有妥善的安排。2、将需解冻的食品原料浸没在2O℃以下的流动水中解冻。应注意水的温度和必须使用流动水。3、微波解冻。这种解冻方法只适用于立即就要加工食品的解冻,并且解冻的食品应该体积较小。4、将冷冻食品原料直接烹调,必须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要求。5、不应反复对食品进行解冻、冷冻。三、加工中及时冷藏具有潜在危害的食品原料1、对肉类、水产、禽类等具有潜在危害的食品,挑拣、解冻、清洗、切配后应及时在5℃以下冷藏,避免此类食品在常温条件下存放时间过长。2、如加工环节并非连续进行,前一工序完成后应及时将食品原料冷藏,待下一工序开始前再取出。3、鲐鱼(青专鱼)、金枪鱼、沙丁鱼、秋刀鱼等青皮红肉鱼在加工中尤其应注意鲜度,及时进行冷藏。四、半成品应限期使用半成品在加工后不立即进行烹饪时;菜肴在加工工艺中还要求半成品上浆、腌制后需放置一定的时间的都必须在5℃以下冷藏。同时对于使用的期限也应有所控制。部分半成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使用期限见“食品储藏操作规程”。五、避免原料加工中的交叉污染1、食品原料、半成品的加工场所应尽量与成品加工场所分开。2、食品原料、半成品的加工中所使用的工具、容器和水池,不得用作直接入口食品加工使用。3、加工食品原料、半成品的人员一般不宜承担成品的加工。如确有需要,应经严格洗手、消毒和更换工作服。4、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则宜在专用水池里清洗。六、半成品制作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1、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具体要求包括:(1)使用该标准中规定的食品添加剂,这点主要应在采购环节控制。(2)按照该标准中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3)按照该标准中规定的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2、禁止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3、使用时称量、记录,妥善保管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按照配方的要求进行称量。食品添加剂应放置在固定的场所(或橱柜),由专人保管,亚硝酸盐等可导致食物中毒的品种还应上锁,并做好进货、领取、使用情况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