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涝灾害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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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涝灾害的防治防治江河洪涝灾害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又是防止洪水泛滥恶化环境的首要措施。长江流域将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主要区域之一,随着人口的增加,工农业生产及第三产业的发展,对土地利用的要求更高;而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环境的要求愈来愈高,更不能容忍洪水泛滥对环境的极端恶化。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后,一旦发生洪涝灾害影响更大,损失更严重。因此,长江流域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就必须进一步做好防洪除涝保障工作,使长江防洪除涝能力在现有基础上大大提高一步。以下在回顾历史及当前防治对策后,提出应当实施的总体战略。3.1历史的回顾3.1.1人类社会发展与洪涝灾害在古代,洪水泛滥是一直存在的,但因人口稀少,生产水平很低,可耕土地甚多,尚不需要与水争地,因而虽有洪水泛滥,但成灾甚少,一般危害不大。随着人口的增加、社会的发展,对农业产品的需求日高,促使人们开发较多的土地,从而使洪水泛滥逐步造成较大的灾害,于是促使人们开始与洪水作斗争--兴修堤防。近代以来,工业生产迅猛发展,人口向城镇集中,农业、第三产业也大大发展,形成了一些对防止洪水泛滥要求更高的地区,于是部分地区开始兴修标准更高一些的防洪工程,而有些防洪工程是要加剧洪水态势的,抵销了部分工程作用。因此,人类在与洪水作斗争的过程中,经历了开发--出现或加重洪涝灾害--兴修防洪工程控制洪涝灾害--继续开发,对洪涝治理有更高要求--兴建更高标准防洪治涝工程的过程。从长江流域的具体情况看,古代长江上游洪水出三峡后,以分流形式流经现在的江汉平原,形成云梦泽。古代荆江淹没在古云梦泽的湖沼之中,没有明显的河床。由于泥沙不断淤积和其他自然因素的作用,以及人类生产活动的影响,云梦泽逐渐消失,才逐渐形成荆江河床和两岸的平原。从晋代到明代万历年间,北岸土地不断被围垦开发,分散的圩垸逐步连接成沿江大堤。明代以后又不断加高培厚,形成了目前的荆江大堤。荆江南岸的洞庭湖,在先秦和两汉时期,本是河网交错的沼泽平原。由于云梦泽的萎缩消亡,长江逐渐分流进入洞庭湖,使湖底不断淤高,洪水湖面不断扩大,至1825年,即清道光年间,根据《洞庭湖志》的附图计算,湖面面积达6000余km2。1860年和1870年两次特大洪水,先后冲开藕池口和松滋口,形成长江向南岸四口分流的局面,洞庭湖成为长江中游干流的主要分洪通道和滞蓄洪水的区域。荆江泥沙约1/3通过四口进入洞庭湖,湖区淤积加剧,加之人口增长,人工堤垸迅速增加,洞庭湖被分割成东、西、南三个部分,至解放前夕湖面已缩小至4350km2。隋代以前,长江中下游沿江一带人口尚少,开发利用的洪泛区土地不多,大洪水时虽有部分已开发利用的土地受到洪水泛滥,但总的社会经济损失有限。唐代以后人口渐多,生产活动也随之频繁,土地开发利用的范围也日益扩大,而防洪治理没有跟上,因此水灾也日趋严重。据史料记载自公元前185年汉初至1911年清末2096年间,长江中下游发生较大洪灾214次,平均约10年一次,且有逐渐频繁的趋势。唐代平均约18年一次,宋、元时期平均5~6年一次,明、清年代平均4年一次,到民国年间,几乎年年遭灾。汉江中下游干堤则达到三年两溃的程度,有些滨湖地区甚至十年九不收。历史上堤、圩的修建是没有统一规划的,且又是多年逐渐形成的,因此,一般仅能适应小洪水和常见的洪水组成情况,且上下游、左右岸又往往存在矛盾,堤圩的防洪能力都很低,遇到稍大的洪水,就会造成部分堤、圩溃堤决口的灾害。一旦遇到大洪水,则会造成大面积的严重灾害。如历史上的1860、1870年连续两次特大洪水,先后冲开了荆江南岸的藕池口、松滋口,同时北岸也发生溃口,两岸淹没面积达3万多平方公里,造成长江中下游极为惨重的洪灾。近代的1931年和1935年两次洪水,虽然洪水远比1860、1870年为小,但由于人口远较1860、1870年增多,平原区土地开发利用范围扩大,灾害却十分严重。据当时国民党政府统计,1931年洪水中下游地区淹没耕地5000多万亩,死亡14.5万人,武汉、南京被淹,武汉市内行舟;1935年洪水淹没耕地2200余万亩,死亡14.2万人。以后又由于连年战争,唯一的防洪设施--堤防没有得到多少改善,所以到了解放前夕,干堤的防洪能力至多只能防御3~5年一遇洪水。而且当时还存在大量通江湖泊,对洪水有相当的自然调蓄作用,故同一频率的洪水位较现在为低,可见当时堤防防御水位的标准是很低的。在长江上游,由于山区、丘陵区占了很大比重,集中成片的平原不多,故洪灾经常表现为山洪、泥石流、山体崩塌等灾害,以及河谷阶地上的洪水灾害。但如遇到特大洪水,也会造成严重灾害。历史上的1788、1860、1870年洪水,就给四川盆地各河流中下游两岸带来了巨大的洪灾。3.1.2新中国防治洪涝灾害的建设成就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江防洪治理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早在50年代长江水利委员会成立初期,林一山主任就提出了著名的治江三阶段方略,即对长江中下游防洪第一步以加强堤线防御能力的办法,挡住1949年或1931年的实有水位。再到第二步以中游为重点的以蓄洪垦殖为主的办法蓄纳1949年或1931年的决口水量,达到一个可能防护的紧张水位为目的。最后第三步则以山谷(水库)拦洪的办法从根治个别支流开始,达到最后降低长江水位为安全水位的目的。这就为长江防洪治理提出了总的方向。以后,对这个三阶段提法有些变化,加入了各阶段工作可以相互渗透的内容,但总的指导思想是一致的。在1959年提出的《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要点报告》中,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对长江中下游防洪作了具体安排,指出由于长江洪水量异常巨大,要根本解除洪水灾害,必须修建以三峡为主体的干支流水库群以拦蓄洪水,但兴建这些水库需要较长时间,在这些水库尚未建成前,就需要采取各种不同措施减轻洪水灾害。堤防与分洪和蓄洪垦殖工程的配合运用,是长江中下游平原区近期防洪的主要措施。由于各地区的防洪要求不尽相同,应分别轻重缓急,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分期实施,逐步提高防洪标准,最后达到根除洪水灾害。在以上规划的指导下,长江防洪除涝工程建设取得了以下的重大成就。在长江中下游干流区,对主要的大堤,如荆江大堤、武汉市堤、无为大堤等,均有计划地进行了加高加固,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约3600km长江干堤体系,初步达到了能防御10~20年一遇洪水的标准。与此同时,兴建了荆江分洪工程、汉江杜家台分洪工程、洪湖分洪区隔堤工程,结合湖区治理规划兴建和安排了一批分蓄洪区,有效容量500余亿m3,在理想运用情况下,可满足遭遇1954年洪水的分蓄洪需要。河道整治方面,除进行了1100余km护岸外,初步实现了下荆江系统裁弯,扩大了沙市泄量4500m3/s,同流量情况下,可降低沙市高洪水位约0.5m。此外,还结合兴利修建了丹江口、柘溪、五强溪、柘林、隔河岩、陈村等一批具有较大防洪作用的水库。通过以上工程建设,使长江中下游平原区初步形成了堤防、分蓄洪区、河道整治、支流水库组成的防洪工程系统。正在建设的三峡工程,是这一防洪系统的关键工程,它在下世纪初发挥防洪作用后,将使长江中下游防洪能力大大提高一步。在洞庭湖区,经过历年整修、加固和改建,堤垸由1949年的993个合并为现在的266个,保护耕地868万亩,人口651万人,防洪大堤由6406km缩短为3471km,累计完成土方10亿m3以上,堤防加高了2~2.5m。特别是1986年实施一期工程治理以来,成绩更为显著,经过1995、1996年洪水的考验,证明重点堤垸可抗御1954年最高洪水位。在鄱阳湖区,整修、加固圩堤581座,保护耕地559万亩,人口566万人,防洪堤线长2792km,累计完成土方6亿m3以上。经过1995年洪水考验,绝大多数堤垸保证了安全。位于长江上游的四川省,解放以来亦进行了一定的防洪建设。在四川盆地主要江河上建有浆砌卵石堤防870km,实际抗洪能力5~10年一遇洪水,部分达到20年一遇洪水,另有小型堤防2300km。1981年大洪水后,加强了江河管理、通讯和水情预报等非工程措施。在长江各大支流中,汉江防洪建设成就突出。解放以来,汉江中下游干堤得到大力加高加固,1956年建成了杜家台分洪工程,1968年丹江口水库投入运用,防洪能力大大提高。依靠堤防、丹江口水库、杜家台分洪工程,可防御约20年一遇洪水,加上新城以上民垸分蓄洪,基本可防御1935年同样的洪水(约相当于百年一遇)。赣江通过加高加固赣东大堤及修建了泉港分洪区,可防御20~50年一遇洪水。上游万安水库投入防洪运用后,防洪标准还有所提高。滁河通过加高加固沿滁干堤、局部展宽河道,开辟驷马山、马汊河、划子河等入江分洪道,使总的泄洪能力由500m3/s左右提高到约2500m3/s,可防御10~15年一遇洪水。其他如洞庭四水尾闾,鄱阳水系五河尾闾等原来洪灾较严重的地区,也进行大量堤防建设,提高了防洪标准。通过以上防洪建设,长江的防洪标准尽管与其地位仍不适应,但已有很大提高。现在防御一般洪水的能力已大大增强,1954年以后长江干堤除1969年洪湖田家口人为事故外已有40多年安全渡汛,保护了国民经济发展及人民正常生活。长江两岸的圩垸内,由于江水上涨,渍水不能外排,而形成涝灾,有时渍水深达数米。长江的治涝建设,通过对平原湖区的综合治理:实施蓄洪垦殖、联圩并圩、并港建闸、整理疏浚河网,改善排水出路,发展机电排涝工程和撇洪工程,从而使排涝能力有大幅度提高。40多年来,治涝工程方面共完成土石方200多亿m3,建成大小涵闸7000多座,发展电排装机500多万,内湖蓄涝面积约5000km2,并在半圩区开辟了大量撇洪渠。还有部分地区,如江苏省部分圩区、江西鄱阳湖区,湖北的四湖地区等采取了降低地下水位的工程措施。通过这些工程建设,使得绝大部分原来的易涝区基本达到了5年一遇的标准,部分圩区达到10年一遇的标准。3.1.3长江防洪治涝斗争的巨大效益长江由于40多年的防洪治涝建设,战胜了包括1954年在内的多次大洪水,为沿江两岸工农业的持续发展、人民生活的安定和减轻血吸虫病害等方面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取得了巨大的效益。以下仅列举一些突出的实例。1954年是一个全流域型的特大洪水年。当年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利用解放后几年中对堤防的加高加固以及1952年建成的荆江分洪工程,对洪水进行了极为艰苦卓绝的防汛斗争,付出了很大的代价。由于洪水太大,因分洪、溃口及先涝后洪共淹没农田4755万亩,受灾人口1888万人,死亡3万余人,但保住了荆江大堤及武汉市、南京市。如果不是由于荆江分洪区三次分洪122.6亿m3,把沙市水位由预测的45.63m降为实测的44.67m,则荆江大堤难以保住;武汉市若不是由于解放后的堤防建设及当年一系列分洪和坚强的防汛斗争,不可能抗御如此大的洪水(该年最大30天洪量约为200年一遇,还原水位达31.92m)。如此,则很可能发生死亡数十万人,再增淹农田400万亩以上,武汉市将长期受淹,水深达5~6m,将增加直接损失22.4亿元(当年价)。1981年,长江上游发生大洪水,宜昌洪峰流量70800m3/s,若不是由于下荆江系统裁弯工程的作用,沙市水位可能达到45m,从而超过了当时荆江大堤的抗洪能力而可能被迫使用荆江分洪区,将造成数十万人民受灾及淹地数十万亩。实际情况是沙市水位实测为44.46m,荆江大堤在比较紧张的防汛情况下安然渡过。1983年长江中下游发生大洪水,城陵矶、湖口水位超过1954年实测最高水位,汉口水位达到28.11m。如果没有多年防洪建设,洞庭湖区、鄱阳湖区及长江干流将发生大面积洪灾,受淹农田将达2000多万亩,武汉市也可能受淹,总的损失将超过300亿元(当年价)。而实际上,由于防洪工程建设的成就,仅有局部地区受灾,共减淹耕地约1900万亩,武汉市安然无恙,共取得防洪效益近300亿元。1995、1996年,长江中、下游又连续发生两次大水,造成了洞庭湖区、鄱阳湖区和中游干流的高水位。特别是1996年,干流监利至螺山河段出现了超历史记录的高洪水位,城陵矶(莲花塘)站超1954年最高洪水位1.06m,汉口水位达28.66m,居131年历史记录第2位。由于有多年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