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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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呼伦贝尔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质。(二)主要原则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市、区、街镇三级管理职责,加强部门属地联动,强化宣传、引导、监管职能,逐步形成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广大居民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良好氛围。2.全程分类,整体推进。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体系。建立区域推进机制,提升综合实效。统筹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居民等各方作用,强化社会共治。(三)实施范围海拉尔区(市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其他具备条件的旗市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本方案实施。(四)工作目标通过创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和示范公共机构,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模式,逐步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分四阶段完成,各阶段时间节点及目标任务如下:2019年,海拉尔区建成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海拉尔区政府选定至少1个街道办事处作为试点示范片区,公共机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有财政拨款的社团组织)作为先行示范单位,垃圾分类覆盖面不低于50%;2020年,海拉尔区至少1个街道办事处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公共机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有财政拨款的社团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基本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制度;2022年,海拉尔区建成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2025年,海拉尔区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二、分类方式生活垃圾分类实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和干垃圾”四分类标准,对应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的容器颜色分别为红色、蓝色、绿色、灰色。居住小区、单位、公共场所等要结合实际产生的垃圾种类设置分类收集和存储容器。分类收集容器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规定设置并管理。(一)居住小区:街道社区根据居住小区楼层高度、居住人数、服务半径、垃圾产量等综合设置四类垃圾收集容器,一般多层及以下楼房每2—3栋设置一组四类垃圾收集容器,高层及以上每1—2栋设置一组。居住小区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所在街道社区为责任人。(二)单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等示范先行单位要在办公和经营场所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干垃圾三类收集容器;有食堂或集中供餐的单位,需要单独设置湿垃圾收集容器。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本单位为责任人。(三)公共场所: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机场、客运站、火车站以及卫生、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一般设置可回收物及干垃圾“双桶式”收集容器,有餐饮服务的,需要设置可回收物、湿垃圾和干垃圾收集容器。临时大型活动场所,根据活动安排及服务内容,在活动期间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公共场所的管理部门或经营单位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三、主要任务(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多种载体开展宣传,在广场、公园、景点、车站及工地围墙等公共场所和设施分类投放公益广告,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网络等新媒体开展公益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知识。充分利用居住小区各类宣传设施,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内容“到单元、入楼道、进家庭”。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活动,从儿童教育着手,从小培养垃圾分类良好习惯。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家长形成垃圾分类意识,从每个家庭做起,在全社会营造垃圾分类良好氛围。(二)着力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质量1.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责任制,明确属地政府监管责任,明确环卫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等服务单位分类收集责任,采取定点定时、上门收集、分类装运等方式,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要求,加强分类收集日常监管。2.开展公共场所和居住小区分类容器和垃圾箱房改造。规范公共场所废物箱分类的容器标识,更新全部现有道路废物箱标识。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适量设置有害垃圾投放容器和临时存储场所,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根据区域生活垃圾的产生特点、投放习惯,设置可回收物投放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并规范设置提示标识,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湿垃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鼓励居民在家庭滤出湿垃圾水分,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减少塑料袋使用,逐步实现湿垃圾“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设置容器、定点投放干垃圾。3.落实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先行示范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等先行示范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责任制,负责向本单位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宣传垃圾分类知识,配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做好垃圾投放的宣传和日常监督工作。加快研究制定与分类实效相挂钩的单位生活垃圾差别化收费机制,形成“有效分类少付费、不分类或分类不到位多付费”的收费标准和监管机制。4.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鼓励居住小区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以干湿垃圾分类投放为主要内容,根据不同类型居住小区实际,因地制宜确定定时定点投放的分类投放点设置、投放时间安排及分类投放规范等。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分类投放责任人应当做好居民定时定点投放的宣传引导及日常监管。沿街商铺应当按照市容环境责任区制度的要求,结合环卫作业单位“上门收集”工作,实行定时定点分类交投各类生活垃圾。(三)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分类后的各类生活垃圾,必须实行分类收运,杜绝混装混运。1.有害垃圾。根据垃圾产生实际情况,可采取预约收运或定期收运方式,采取定期收运的,每月至少清运一次。由海拉尔区负责对辖区内垃圾转运站进行改造,增设有害垃圾投放容器或临时存储场所。统一委托具有危险废弃物收运资质的企业,定期收集、运输至我市区域外进行集中处置。2.可回收物。分类投放后的可回收物可采取预约或定期协议方式开展收运,采取定期收运的,每半个月至少清运一次。由海拉尔区负责在辖区内建设可回收物中转站、集散场。统一选定1—2个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定期收集、运输至资源化利用场进行资源化再利用。3.湿垃圾。分类投放后的湿垃圾采取“定时直运”方式,做到“日产日清”,由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负责收集,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指定专业处理厂进行处理。饮食服务企业、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要建立台账管理,记录种类、数量、去向等,严禁餐厨垃圾直接饲喂生猪。4.干垃圾。由海拉尔区环卫保洁企业负责干垃圾的收运工作,做到“日产日清”,按现有收转运渠道进入海拉尔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强化干垃圾转运系统建设,海拉尔区完成成吉思汗路、岭上家园、兴安家园等配套压缩式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提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能力。海拉尔区今年启动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建设,使干垃圾的处置方式逐步由无害化转向减量化。四、保障措施(一)为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海拉尔区政府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等工作平台,加强统筹协调,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工作协同。(二)海拉尔区政府要充分承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属地管理责任,依靠社区党组织,统筹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力量,发动社区党员、志愿者、义工联、热心市民等人员共同参与、宣传和现场引导、监督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工作开展初期要做到入户宣传,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为居民免费发放分类垃圾收集袋。建立督导员制度,配备必要的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三)海拉尔区政府要多元筹资,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PPP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和运营服务,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企业。科学谋划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对可回收物进行集中处置,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探索建立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市政府采用投资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建设运行给予必要资金支持。(四)海拉尔区要按照“盟市政府所在地2019年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作为实施主体和管理主体率先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和示范公共机构创建工作,建立辖区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体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验。市政府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奖惩机制,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各旗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方案实施,确保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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