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广州**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制度名称广州**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版本第1版版次第0次修改编号**-CW03-2016受控状态受控编制日期批准日期执行日期1.目的为规范公司资金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流动和高效运转,进一步提高资金运用效率,防范资金管理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银发〔1988〕第288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2.职责2.1公司资金清算应遵循安全、高效的原则,公司应根据业务性质,区分不同业务资金来源,分别管理,单独运作。2.2公司应定期编制资金收支计划,进行现金流量分析,科学合理安排收支,增强资金支出的计划性。2.3公司应建立资金内控和检查制度,有效防范资金风险,财务部对资金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资金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制度规范办事,确保资金安全。3.资金内部控制3.1公司应建立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职责。加强办理资金业务人员之间的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加强对资金收入和支付业务的审核和复核工作。严格执行会计、资金管理岗分离制度,严禁一人办理资金业务的全过程。3.2公司应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资金业务,并定期进行岗位轮换。办理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良好的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办理外汇资金业务的人员,还需取得外汇从业资格证书。3.3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资金业务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资金业务的第2页,共8页授权批准方式、审批权限、审批过程及相应的责任,明确规定经办人办理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规范。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办理资金业务。具体办理时除财务负责人外,还应实行公司领导签字审批制度。3.4资金支付业务的流程至少应包含以下基本程序,且每一流程都应留有经办人员签字。(1)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和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并附有经济合同、法人授权书等相关证明材料。(2)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主要是复核审批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单证是否齐全、开支项目是否符合预算规定、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合适等。(3)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审批人应拒绝批准。(4)办理支付。出纳岗应根据复核无误的资金支付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并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3.5公司应加强与资金有关的各种票据的管理。应明确票据购买、保管、使用、领用、背书、注销等环节的职责和流程,设立登记簿予以记录。加强空白票据的管理,防止遗失和被盗用。公司应建立严格的有价证券实物保管制度。应明确有价证券的存放安全标准、保管员设置和职责以及出入柜和检查流程。保险柜钥匙和密码应由二人分别保管。3.6公司应加强对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银行预留印鉴应由财务人名章和财务专用章构成,银行预留印鉴不得少于两枚。财务人名章须为本级公司负责人名章或经其授权的财务负责人名章。原则上只能刻制一套银行预留印鉴。银行预留印鉴应由两名以上专人分别保管,严禁一人同时保管可以支付款项的所有印鉴。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应具备审核印鉴使用是否合理、合规的能力并承担相关的责任,原则上由出纳岗保管财务人名章,财务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如因公司规定、机构变动等原因停止使用时,公司或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停止原印章的使用及授权,并将原印章按照申领登记数量交回综合部封存或归档,不得私存或私自销毁。第3页,共8页银行预留印鉴因丢失、磨损严重、因故停止使用等需重新制发,财务部应按照印章制度规定提交申请,并办理原印章交回手续,经审批后重新制发。3.7公司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严禁收款不入账,严禁公款私存,严禁设立“小金库”。3.8财务部门人员及经办人员对于违反国家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资金业务,有权拒绝办理并根据职责予以纠正。4.账户管理4.1公司银行账户类别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和其他账户。其他账户是指公司需开立的如税户、住房公积金户、基建账户等其他账户。4.2账户开设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的各项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名称全称一致。公司开设新的账户,必须坚持事前报批、事后报备的原则,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并将开户资料存档备案。对于调整开户银行的情况,也视同新开账户进行办理。公司需要撤销账户或账户变更(包括用途性质、开户名称变更)的,财务部应提交书面申请,写明撤销或变更的原因,相关账户的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等相关信息。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办理销户手续时,出纳岗先将拟销银行账户的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与该拟销账户在账务系统中的银行存款余额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撤销申请。同时,应将此账户的余额开具支票清零。销户成功后,银行向公司返还销户申请书的客户联应保存归档,至此确认销户成功。4.3原则上公司在同一个银行的同一支行,只能开设一个账户,严禁设置账外银行账户,严禁将公司资金存入个人账户。4.4各类账户应分类管理,各类账户不得相互混用。公司应监控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检查下属子公司账户的设置和使用情况,及时查询本级及子下属公司所有账户的余额、交易明细等情况。其他账户应严格用于相应业务的收支结算业务。4.5公司应加强银行余额调节表的管理,银行余额调节表必须每月编制,即使当月没有发生资金收支的银行账户也需要编制。每月初,出纳岗将所辖账户上月银行日记账与全月的相关账户银行对账单进行勾对,核实未达事项后编制银行账户余额调节表,并负责对未达事项进行追踪。银行账户余额调节表编第4页,共8页制结束后交会计岗进行复核签章确认,再由财务中心经理审核签章。对于超过两个月以上的未达账项要求资金管理岗作出说明,财务负责人应督促有关人员尽快办理结算手续,使未达账项降到最低。5.现金管理5.1公司的现金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四项原则:(1)内部牵制原则。实行钱账分管,出纳与会计应明确分工,出纳员负责现金的收付工作,除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外,不得兼管其他任何账簿,并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2)内部稽核原则。建立内部稽核制度,每一笔现金收付都必须经会计人员认真审核,审查其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合理、合法。(3)盘点核对原则。建立盘点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4)健全手续原则。建立健全的现金收付制度,现金的收付必须填制或取得合理合法的原始凭证,并按规定的程序审核批准后方可作为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的依据。5.2现金开支的范围主要为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以及办公零星支出等,原则上超出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走银行转账。5.3财务部要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账,序时逐笔登记现金收支业务,要做到日清月结,并定期进行账款核对,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现长短款应及时报告会计主管人员及公司领导进行调查处理。5.4现金的收支,必须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审查,做到内容真实、手续齐备、数字准确、收支清楚。每笔现金收支完毕,出纳人员都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戳记。5.5公司应强化现金管理纪律,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或私自借用现金,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不准假列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公司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5.6现金的收支、保管应由财会部门指定的专职出纳负责,其他人未经授权,不得经管现金、不得随意接触现金及空白支票。公司所有的库存现金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并加强安全防护措施;保险柜的钥匙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放在办公桌抽屉内。第5页,共8页6.支票管理6.1支票包括日常业务结算中使用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6.2支票应按银行账户分别设立对应的《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表》,由管理账户的出纳岗人员保管。《支票使用登记簿》必须采用订本式,登记簿封面需写明单位名称、所属账套、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以及所属年度。财务负责人应每月检查《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表》的填写、核实剩余支票数量并于每月最后一笔后签章确认。6.3支票购领必须建立审批程序。出纳岗人员到开户银行购领支票前,应填写《支票购领申请单》和银行要求的“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其中领用单需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经财务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方可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支票购领后应及时进行支票购领登记。出纳岗人员应将购领的日期和所有支票号码顺序填入《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表》,并在《支票购领申请单》上回填购领支票号码的起止范围,交财务负责人进行复核。6.4支票签发人必须根据审批无误的原始凭证顺号签发支票,不得跳号。签发支票前,须核实银行账户是否有足够的存款余额,避免签发空头支票。支票签发人须按规定填制支票,支票签发金额与原始凭证的金额应一致。6.5支票签发人填制支票时应同步填写《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表》,登记项目应包括时间、金额、用途、签发人等,不得遗漏登记项目。填制并登记完毕后将支票、原始凭证和《支票使用登记簿》一并交给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复核。6.6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须审核支票记载项目、原始单证和支票登记项目,无误后在支票上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并在《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表》中签名。6.7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工作时间应放入抽屉保管,非工作时间应放入保险柜存放保管,防止遗失和被盗用。保管保险柜的密码和钥匙应由不同岗位人员分开。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因事外出,必须移交出本人保管的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填写《支票临时授权书》和《印章临时授权书》,明确临时授权的起止时间,经接受人、监交人核实签字后方可办理临时授权。临时授权时间结第6页,共8页束,接收人应及时将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交由原保管人进行保管。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因岗位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必须移交出本人保管的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并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岗或离职。保管人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应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包括支票、印鉴等内容。在办理移交时,保管人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收人要按移交清册逐项核对点收。同时,接收人应根据公司印章管理制度重新办理印章领用手续,区县支公司还应向分公司财务会计部更新保管人的报备情况。交接应有监交人参与,监交人的指定应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则上监交人应由财务负责人担任。移交清册应当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6.8签发出的支票因某种原因作废,须根据收回的作废支票重新开具正确支票,用正确的支票存根从会计核算人员换回作废的支票存根。对于作废支票,须由支票签发人员加盖作废戳记或手写“作废”字样。支票保管人应完整保管作废支票(支票存根不得与支票分开保管),不得对作废支票进行遗弃或撕毁等不当处理。支票作废时须及时进行核销。财务负责人应在支票作废时核对作废支票和《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表》一致后以在《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表》中进行签名确认。开户银行规定收回作废支票的,支票保管人应将已核销的作废支票交回开户银行。交回银行前应编制《作废支票清单》或填制银行要求的相关表格,经会计岗核对后方可交回银行。开户银行未要求收回作废支票的,支票保管人应将已核销的作废支票按季度分账户装订并编制《作废支票清单》,与其他会计档案一起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为15年。6.9对于支票遗失,须根据当地银行规定及时通知开户银行挂失止付,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并登报说明。6.10公司须按月对支票的购领、使用、作废、遗失、库存情况进行盘点。盘点人员应根据上月盘点结果、购领登记、《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表》和《作废支票清单》填制《支票盘点表》,将盘点结果与库存数量进行核对。对于核对不一致的情况,出纳岗人员必须在《支票盘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