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实施方案(2019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坚持以社区为着力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加快实行依法推进、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忻州市城市品质,让城市更有序、更干净、更美丽。二、总体目标按照“市级统筹、分级落实、部门联动、梯次推进、全民参与”的工作原则,2019年,全面启动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忻州中心城区、原平市区和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同时各有一定数量街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并形成可复制的工作经验。2021年,忻州中心城区、原平市区和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全覆盖,全市各县城区全面推开。2022年,全市各县城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建成体制规范、机制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同步实施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最终实现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覆盖。三、实施内容(一)科学划分类别忻州市垃圾分类实行“大分流、小分类”工作原则。“大分流”是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建筑垃圾、绿化垃圾、大件垃圾等垃圾实行大类分流。“小分类”是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将生活垃圾分类分为投放、收集、转运、处理四个环节,实现生活垃圾从源头到终端的分类全过程。(二)加强设施规划、建设、管理1、加强生活垃圾收集点规划、建设、管理。各单位、小区在原有的垃圾箱房、垃圾桶站的基础上,要进一步优化布局,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环卫部门负责做好湿垃圾、干垃圾收集设施的设置、管理工作;社会机构通过与单位、小区物业签订协议,按照环卫部门确定的规范和要求做好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城市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运营监督工作。2、加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在现有处理设施基础上,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住建、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配合,围绕“四个分类、四个环节”科学设置、分类规划,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布局和建设运营系统。(1)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忻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提升改造及配套工程建设进度;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建设部门和发改部门加快忻州市市本级餐厨垃圾处置项目规划、选址、立项和建设相关工作,确保2019年忻州市市本级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开工,2020年建成投用。(2)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可回收物处置中心和有害垃圾回收存储点或处置中心的规划选址工作;商务部门要引导从事物品回收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社会机构根据规划入驻中心,做好可回收物处置中心的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有害垃圾回收存储点或处置中心的运行监管工作。(三)实施分类收集投放1、坚持产生垃圾的主体按类分别收集。(1)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入社区等活动,依托学校、物业、单位等部门,通过发放宣传页、播放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志愿者文明劝导、有奖知识问答等多种方式,让人们了解垃圾分类,让垃圾分类的概念、意识“入脑入心”,引导居民树立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2)采取物质奖励+上门服务+二维码追溯的模式引导产生垃圾的主体按类分别收集生活垃圾。通过赠送与垃圾收集设施相配套的家用分类垃圾桶;通过为居民家庭、企业、单位等部门的大件或者大量的生活垃圾提供预约上门免费清运服务;通过设置二维码,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垃圾,产生积分兑换礼品等方式,鼓励和引导产生垃圾的主体按类分别收集生活垃圾。2、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初期,在机关单位、学校、企业、小区的垃圾分类收集点上,安排垃圾分类投放指导人员、志愿者,对垃圾分类投放行为进行指导,确保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四)推进分类运输转运垃圾运输转运必须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干垃圾、湿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运输转运;可回收物、有毒垃圾由专门机构负责运输转运;各机关单位、学校、企业和小区必须做好与环卫部门、专门机构的衔接,坚决杜绝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根据垃圾种类的不同,要安排不同的车辆分别运输转运,运输车辆设置不同的标识和颜色,方便社会对垃圾分类运输进行监督;每一辆垃圾运输转运车辆都要设置专门的垃圾运输转运路线、范围,强化对运输车辆行驶轨迹的监控,确保每一类垃圾都进入其对应的垃圾处置场所。(五)加强重点监管,明确监管责任1、垃圾收集点的监管。各机关单位、学校、企业负责本单位垃圾分类收集点的管理,相应的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督;各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负责本小区垃圾分类收集点的管理,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对其进行监督;公园、广场、景区等公共场所的垃圾分类收集点的监督管理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2、垃圾运输车辆的监管。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干垃圾、湿垃圾运输车辆的日常运营监督管理,负责可回收物运输车辆的日常运营监督;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有毒垃圾运输车辆的日常运营监督;交警部门负责对垃圾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进行监管,对非法偷运有毒有害垃圾的车辆进行查处。3、垃圾转运站的监管。生活垃圾在运输转运过程中,有转运需要的中转站点必须满足分类运输、分类暂存的要求,城市管理部门要做好生活垃圾中转站的干垃圾、湿垃圾分类暂存的监督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有害垃圾回收临时存储点的运行监督管理工作。4、垃圾终端处理场所的监管。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干垃圾、湿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督管理工作和忻州城区可回收物处置中心的运行监督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处置的环保监管工作和有害垃圾终端处理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六)完善投资机制1、各机关单位、学校、企业的干垃圾、湿垃圾收集设施由其出资建设;各小区的干垃圾、湿垃圾收集设施由业主出资和同级政府奖补进行建设;公园、广场、景区等公共场所干垃圾、湿垃圾收集设施由政府投资,环卫部门负责。2、干垃圾终端处理处置设施忻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提升改造及配套工程,由忻州市洁晋发电有限公司投资;湿垃圾终端处理处置设施忻州市市本级餐厨垃圾处置项目,根据需要由政府投资或者采用PPP及特许经营许可模式,市住建局负责。3、可回收物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有害垃圾收集、转运、存储设施(处置中心)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政府根据有害垃圾处理量给予适当补贴。四、实施步骤忻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从2019年7月开始,至2022年底全面完成。按照市级先行、原平跟进、景区同步、全面推开的原则梯次推进。(一)市级先行1、2019年,忻州市中心城区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50家市级公共机构完成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其余党政机关和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启动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忻府区、忻州经济开发区管片至少分别完成15家以上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其余公共机构启动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忻州市本级管片累计完成15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忻府区、忻州经济开发区管片各自累计完成5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2、2020年,忻州市中心城区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体系基本建立;忻州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运;忻州市本级累计完成24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忻府区、忻州经济开发区各自累计完成8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忻州市本级、忻府区、忻州经济开发区各有一定数量街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3、2021年,忻州市中心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全覆盖。(二)原平跟进原平市作为忻州市唯一的县级市,要力争一流,创位争先。1、2019年,原平市中心城区选择一批公共机构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累计完成5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2、2020年,原平市中心城区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体系基本建立;累计完成8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至少1个街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3、2021年,原平市中心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全覆盖。(三)景区同步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作为我市乃至全省的窗口单位和重要名片,必须对标一流、树立形象。1、2019年,选择一批公共机构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分别完成5家宾馆、5家宗教场所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2、2020年,实现公共机构和主要景点、寺庙和大型宾馆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体系基本建立,同时在台怀镇率先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建设。3、2021年,在风景名胜区全面实现垃圾分类处置全覆盖。(四)全市推开1、2019年,各县城区编制完成县城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以及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具体措施等内容。同时根据工作情况,因地制宜,选择一部分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2、2020年,各县要认真借鉴忻州市中心城区、原平市和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验,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各自累计完成15个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试点和5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3、2021年,忻州市各县县城建成区和主要旅游景区(点)全面铺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城区公共机构实现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城区公共机构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体系基本建立。4、2022年,各县城区和主要旅游景区(点)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全覆盖,同步推开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五、组织机构为确保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市政府成立忻州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统一领导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方案制订、督导验收等日常事务,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协调、监督检查和情况通报。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王连生担任。忻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由忻府区政府牵头,市城市管理局会同负责落实。领导组下设联席会议,领导组常务副组长为总召集人,负责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筹划部署,研究协调解决垃圾分类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司法局、市妇联、团市委、市考核办、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请领导组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各县(市、区)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是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的计划准备、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设备建设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六、部门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舆论宣传工作,制定全市垃圾分类宣传方案,动员并组织媒体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并对宣传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积极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群众广泛参与、争取支持。市委统战部:督促指导全市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