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20年)一、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根据国家、省市精神,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管理机制,大力推进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着力形成依法治理、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改善全市人居环境。(二)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共同参与。加强政策引导,统一顶层设计、统一规范标准、统一管理要求,探索建立社会资本参与机制,倡导城市志愿服务,鼓励与民间组织合作,充分发挥市场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以及资源回收利用中的作用。2.因地制宜,科学实施。统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各环节在时间、空间、流程上的关系,做好顶层设计,结合各地实际,周密制定计划,全面做好准备,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实施。3.教育引导,示范引领。坚持教育引导、动员全民参与,坚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示范,以辖区带动小区方式整体推进,逐步扩大垃圾强制分类范围。4.源头减量,系统治理。注重生活垃圾源头减量,通过宣传教育,倡导文明习惯,尽可能在源头减少垃圾产生。完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共同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大环境。(三)目标任务在全市城市建成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2020年底,城厢区城市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湄洲岛全岛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体系;其他县(区、管委会)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投放户数占总户数比例达50%以上,至少有1个镇街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全市城市建成区所有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知识进课堂,各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达到100%。2.2021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同时,按照“大分流,小分类”的原则,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农村地区提倡生活垃圾“干湿”分离,以打造美丽乡村为目标,在2019年7个省级试点村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处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采取“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全面覆盖”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二、分类方法(一)主体范围。全市城市建成区2021年底前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以辖区为单元,居住区域、单位区域、公共区域连线成片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四位一体”机制。居住区域包括居住小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区域。生活垃圾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4类;单位区域包括政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大厦等办公场所,有集中供餐的一般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4类;无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3类;公共区域包括车站、公园、体育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一般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有条件区域,可在此基础上进行精分、细分。(二)分类类别。结合本地区实际,将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4个大类,并统一规定垃圾箱颜色进行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1.可回收物。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2.有害垃圾。《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3.厨余垃圾。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4.其他垃圾。表示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厨余垃圾”也可称为“湿垃圾”,“其他垃圾”也可称为“干垃圾”。农村按能否腐烂为标准,将生活垃圾分成“干垃圾”和“湿垃圾”两类。干垃圾中“可回收”部分(如纸类、塑料、金属、织物等)由村民或保洁员统一收集后集中存放一段时间,待存放一定数量后再由回收公司或个人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中,灰渣、砖瓦、海蛎壳等惰性垃圾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无法就地减量处理的垃圾按原有垃圾处理体系和模式,进行焚烧发电、卫生填埋等无害化处理;“有毒有害”部分单独收集在贮存场所,定期交由相关部门收集处理。湿垃圾(包括厨余垃圾、枝条、果皮等有机物)就地就近处理、沤肥返田、种菜种果种树或运往厨余垃圾处置厂处理,有条件的购买有机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进行处理。未纳入分类的生活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三)分类投放要求。生活垃圾产生者按照《莆田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将产生的生活垃圾投入对应的垃圾桶内,责任人负责将责任片区内需要转运的生活垃圾转移至收集点,无缝对接进入市、区环卫系统收运网络。三、工作任务(一)加快终端处理设施体系建设按照生活垃圾“四分类”要求,建立完善分类处理终端设施。加快厨余垃圾处置场、危险废弃物处理厂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的建设。1.建设厨余垃圾处置场。2020年底前,由市统一筹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以便于统筹管理。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市场化运营,改造、升级垃圾处置场设施设备,建设厨余垃圾处理生产线,解决全市厨余垃圾处理问题。2.建设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场。2020年第一季度前,完成我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建设,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3.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2020年底前,建成可回收收运体系。利用现有废品收购站建立完善可回收物资网络,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中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管理。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工作。各县(区、管委会)至少建设1个具备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进行统一布置,规范管理,严格登记造册等。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4.建设大件垃圾处置场。2020年底前,建设1座大件垃圾收集破解处置场,负责处理居民家庭沙发、橱柜、床铺等大件垃圾及园林修剪的绿化垃圾和一般工业边角料,解决大件垃圾、绿化垃圾、一般工业边角料处理问题。5.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场。2020年底前,各县(区、管委会)至少建设1个规范运行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若干个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鼓励社会资本建设1个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场。(二)建立健全分类收运体系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收运需求配齐收运车辆、规划收运路线、模式,形成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6大收运体系,配备6种不同类别的收运车辆,统一喷涂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明示所承运的生活垃圾种类,做到标识清晰、分类收运,避免混装。1.建成其他垃圾收运体系。依托现有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由专职保洁或管理人员将其他垃圾收集桶汇集至垃圾收集点,辖区环卫部门或垃圾收运企业安排垃圾收集车定时定点收集,运送至垃圾转运站进行中转,每天2-3次定时定点收运,做到日产日清。2.建成可回收物收运体系。各县(区、管委会)要配齐可回收物专用收运车辆,制定可回收物收运模式及收运频率,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至再生资源回收点,也可联系经商务部门备案核准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环卫收运企业直接上门收集,分拣后依托各品种资源化处理中心进行资源化处理,确保满足可回收物分类收运需求。探索完善绿色账户、积分兑换、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等激励机制,促进可回收物的回收再利用。3.建成厨余垃圾收运体系。各县(区、管委会)要配齐厨余垃圾专用收运车辆,制定厨余垃圾收运模式,按照收运路线定时定点进行收运,物业小区或各单位安排人员负责将责任区内的厨余垃圾投放到专用运输车辆上,每天2-3次定时定点收运,做到日产日清。4.建成有害垃圾收运体系。各县(区、管委会)要配齐有害垃圾专用收运车辆,制定有害垃圾收运模式。各单位将收集的有害垃圾暂时妥善储存在各个乡镇(街道)设置的暂存点,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准的危废收运处置企业安排车辆,每月不定时收运1-2次。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对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置服务企业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5.健全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各县(区、管委会)要按照《莆田市餐厨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莆政办〔2016〕154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餐厨垃圾二级收运机制,配齐餐厨垃圾专用收运车辆及人员,做到餐厨垃圾应收尽收,日产日清,并建立全链条的工作记录,形成闭环监管。6.建成大件垃圾收运体系。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一般工业边角料由各县(区、管委会)、乡镇及街道自行收集运输至市大件垃圾收集破解处置场。各县(区、管委会)科学制定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一般工业边角料收运模式,通过预约上门、定时定点收集等方式建立大件垃圾收运体系,同时积极探索大件垃圾有偿收运等市场化运作模式。(三)科学构建分类收集体系1.科学设置分类收集设施。小区因需设置至少1个以上固定垃圾投放点,因地制宜配建垃圾分类屋(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单位要配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桶,合理规范摆设;在责任区域内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布局图,标明投放点的具体分布位置、投放种类;生活垃圾收集桶分类标识要规范、清晰,颜色正确;垃圾桶外观干净、密闭、无残缺破损问题。2.构建垃圾分类收集责任体系。居住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政府牵头负责,乡镇及街道全面负责指导辖区物业、小区及各单位设置垃圾分类容器,协助其与分类收运单位建立工作对接。社区居(村)委会具体负责指导辖区内无物业小区、单位、社会团体等按照分类投放要求进行垃圾投放;小区物业公司负责安排人员督促小区居民及保洁人员按照分类投放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及收集工作。市场主体、学校、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场所按照职责分工,由市直相关部门进行对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工作。各小区、单位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由责任人监督管理责任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分类投放要求,将产生的垃圾投入对应的垃圾桶内,同时与收运部门对接,组织分类转运。3.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市、县(区、管委会)、乡镇(街道)、社区、居民常态化监督机制。市、县(区、管委会)、乡镇(街道)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和专业管理单位要定期深入社区(物业小区)、单位等检查、指导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制度。社区、物业小区每300户配1名督导员,督导员日常工作重点是对不按照分类要求投放垃圾的居民加以劝导和教育,对分类不准确的居民加以指导。4.建立基础台账强化信息管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台账,完整记录各类垃圾产生量、分类投放正确率、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作业形式、作业时间等信息。建立垃圾产生单位、个人信用档案制度,加强对单位、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相关信息的采集。四、教育引导(一)强化宣传,形成风尚1.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等各级各类媒体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开展全方位宣传教育,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宣传正面典型,营造良好氛围。积极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鼓励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带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让绿色、低碳、公益成为更多青少年的时尚追求。充分发挥工青妇、工商联、新阶层等群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活动,多形式、多渠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开展常态化宣传,动员家庭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2.紧抓全民教育。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推广教育计划,编写生活垃圾分类教材,把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知识纳入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德育课和社会实践内容,幼儿园占比不低于5节课/学期、小学课程占比不低于3节课/学期,中学课程占比不低于1节课/学期,每所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题活动不低于1次/学期。积极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目标,促进一代人良好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的养成。3.组织业务培训。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培训方案,充分调动莆田学院等高校志愿者,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教队,依托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列入年度培训计划,针对机关、学校、社区有计划地通过授课、视频、实操等方式普及知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业务培训。(二)强化示范,带头引领1.公共机构示范引领。贯彻国家机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