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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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2016年)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深圳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依托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的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放宽政策、放开市场、放活主体,率先形成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以创新促进发展,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快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坚持深化改革,营造创业环境。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完善相关法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消除不利于创新创业发展的各种制度束缚。——坚持需求导向,释放创业活力。尊重创新创业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创业者面临的瓶颈问题,最大限度释放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让创新创业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坚持政策协同,实现落地生根。统筹推进创业、创新、就业等各类政策的改革创新,强化政策联动,确保创业扶持政策可操作、能落地。发挥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优势,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创业经验。——坚持开放共享,推动模式创新。加强创新创业公共服务资源开放共享,吸纳全球创新创业资源,实现创新创业要素自由流动。依托“互联网+”,推动各行业创新商业模式,建立和完善线上与线下、境内与境外、政府与市场开放合作等创新创业机制。二、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一)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要求,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整、优化部门职能,推进传统产业政策的“立、改、废”工作,积极研究监督管理“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方式方法,清理并废止妨碍创新创业发展的制度措施。积极开展反垄断宣传,提高公众反垄断意识,推动反垄断工作常态化、大众化。配合上级加大对影响创新创业发展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透明度,开展清理并取消不合理、不合法收费项目,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按照广东省统一部署,在确保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申办企业的流程,贯彻推广“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企业简易注销等政策试点,开展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打造“互联网+商事登记”新模式,降低大众创业门槛。开展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放宽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依法向社会公示与披露企业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和应用。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明确限制项目内容,提高执行查控能力建设,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提高企业违法失信成本,限制或禁止具有信用污点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和申报财政专项资金扶持。(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建设国际知识产权创新城市为目标,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建设,争创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运营,加快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探索新业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完善互联网市场知识产权监管机制,支持和鼓励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探索建立互联网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监测平台。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工作机制,拓展快速维权覆盖范围,争取广东自贸试验区前海蛇口片区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支持人民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审合一”改革,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制,做好知识产权司法衔接工作,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完善协商、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建立健全统一协调、信息共享、应对及时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四)健全创新创业人才培育机制。鼓励协会、企业、创客空间运营机构等社会力量举办创业交流活动。鼓励资深创客、知名创客,青年企业家协会、妇女企业家协会等协会专业人士加入创业指导专家团队,为初创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建立多维度人才评价标准。探索开展执业资格国际先认试点,逐步实现对海外专业技术资格先行认可。三、优化财税政策,强化创业扶持(五)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科研、技改、产业、人才等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加强对专项资金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绩效评价。实施《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创客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深府〔2015〕46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创客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深府函〔2015〕165号),对新建、改造提升创客空间,引进国际创客实验室的,按照规定予以资助。研究将线下实体众创空间的财政扶持政策惠及网络众创空间。加大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力度,对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本市工业企业产品在实现首台(套)销售后给予奖励;对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制造企业给予保费支持。(六)落实普惠性税收措施。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确保小微企业“应享尽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创业投资企业税收抵扣政策,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依法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七)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建立健全符合国际规则的支持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策体系,加大对创新产品和创新服务的采购力度,尝试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和政府购买实际需求,探索试行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享受优惠政策。四、创新金融服务,实现产融互动(八)优化资本市场。促进市上市办、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联络常态化,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的培育工作机制,做好企业上市股权激励协调服务和政策引导工作,通过专项资金引导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大力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借助资本市场融资。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大力推广项目收益债券、可续期债券、创新创业债以及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支持创投机构、企业发行创新创业债。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逐步扩大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规模。(九)创新银行支持方式。组织实施科技金融计划,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创业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引导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开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支持创新创业活动的融资模式和金融产品,提高服务创新型企业的金融专业化水平。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引导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隔离的前提下,与创业投资机构建立市场化长期性合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科技资源集聚区域设立专门从事创新金融服务的科技信贷专营机构,提高科技贷款审批效率。(十)丰富创业融资新模式。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创新创业债券融资支持力度,加强政府引导和银担合作,综合运用资本投入、代偿补偿等方式,促进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和四众平台企业提供快捷、低成本的融资服务。探索开展二次担保贷款业务和“信用贷款”。引导和鼓励众筹平台规范发展,为创新创业提供安全、规范、便捷、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利用互联网技术优化服务流程,打造个性化的融资服务平台,创新小微企业融资业务。落实《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2〕35号),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化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加快开展知识产权融资业务。加快完善科技保险市场,探索开展全国专利保险试点,支持保险公司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及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设立相互保险公司。五、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十一)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完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绩效考核、合作机构遴选等配套制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创新创业各个领域,重点培育和扶持处于初创期、起步期的科技型企业。加强外商投资创新的探索,为本土创业与境外资本的合作创造平台。拓展创业投资机构的跨境投资渠道,积极分享境外高端技术成果。积极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支持,推动我市创新创业发展。(十二)拓宽创业投资资金供给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提供融资和资金托管服务,做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资金保管、拨付、结算等服务。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积极推动保险资金对接实体经济。(十三)发展国有资本创业投资。鼓励有关市属大型企业构建集“专业孵化+创业投融资+种子股权交易市场”三大核心功能和“创业交流+创业展示+创业培训+创业媒体+公共加速+创业公寓”六大重点功能于一体的全链条创业服务体系。(十四)推动创业投资“引进来”与“走出去”。落实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相关管理规定,鼓励外资开展创业投资业务。建立健全与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相适应的工商登记制度。支持设立海外创新投资基金,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境外高端研发项目的投资。加大境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力度,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境外投资管理。六、发展创业服务,构建创业生态(十五)加快发展创业孵化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建设孵化器、加速器、专业孵化器,为创新创业者提供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和社交空间。落实我市支持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相关措施,支持与创业孵化器合作提供投融资服务。(十六)大力发展第三方专业服务。加快发展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检验检测、信用评价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不断丰富和完善创业服务。加快推进企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测认证等机构的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改革,加快建立健全技术创新、工业设计、文化创意、质量检测、知识产权、信息网络、电子商务、创业孵化、企业融资、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有序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加快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机构和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引进国际标准认证体系,推动技术服务机构与境外相关机构开展标准和检验互认。依托技术交易体系与科技服务网络建设专项计划,支持在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及产业园区建设创新创业基地、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支持创新创业服务基地、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及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丰富创业服务平台形式与内容,提升创新服务能力。(十七)发展“互联网+”创业服务。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互联网+”行动计划的通知》(深府〔2015〕69号),推动基于“互联网+”的创新创业活动加速发展,促进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降低全社会创业门槛和成本。鼓励相关企业打造创客中心,构建为创客和小微企业服务的综合服务体系。开展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普及应用扶持计划,鼓励中小微企业借助第三方平台应用电子商务,推动传统企业转型升级、“上网触电”。打造“深商e天下”电子商务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众信网”电子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大讲堂”电子商务宣传推广公共服务平台等三大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提供高效、开放、公平、共享的公共服务资源。建立专业化、网络化的全市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增强创新创业信息透明度,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虚拟秘书、政策发布、创新资源整合等服务,营造“创业无时差,创新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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