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G—T107细部工程(护栏和扶手制作)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验收部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工长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包单位)施工班组长施工执行标准及编号材料名称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主控项目1.材料的材质、数量、规格和木材、塑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符合应设计要求2.造型、尺寸及安装位置符合应设计要求3.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及预埋件的连接点应符合设计要求4.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牢固5.护栏玻璃应使用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5m及以上应用钢化夹层玻璃6.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执行情况一般项目1.护栏和扶手转角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严密,表面光滑,色泽一致,无裂缝、翘曲及损坏2.护栏垂直度33.栏杆间距34.扶手直线度45.扶手高度3共实测点,其中合格点,不合格点,合格点率%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年月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年月日注:1.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2.表中一般项目实测值允许偏差单位为“mm”。四川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