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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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梅花山新建电客栈(十六所V2.1)基础建设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一、工程建设内容根据重庆移峰能源电客栈(十六所V2.1)建设规划,需新建设电客栈以满足运营需要,建设场地位于北碚区缙云大道,占地面积32mX20m。整个地面采用C30素混凝土硬化,厚200mm。中部设置充电集装箱钢筋混凝土基础,基础两侧设置砖砌消防水槽,场地内设置一圈隔离防护网以及排水沟。1、混凝土工程1.1从混凝土开始加水拌合起计时,至混凝土入模振捣必须在混凝土初凝前完成。1.2混凝土运输的要求:运输混凝土的车辆应尽可能平稳驾驶,最大限度减小灰浆与骨料分离。运输车辆斗仓应密封无缝隙,以防止运输过程中防止漏浆、漏料。装车前要对车厢进行洒水润湿,但不允许有积水。1.3卸料及布料:必须有专人指挥车辆均匀卸料:在摊铺宽度范围内,应分多堆卸料,并人工进行布料,严禁通过振捣设备进行引料。1.4布料后混凝土表面大致平整,不得有明显的凹陷。防止振捣时出现灰浆汇集一处的现象。1.5混凝土振捣:振捣方式以三辊轴机组为主,插入式振捣棒为辅。不得颠倒主次,振捣作业采用插入密排振捣棒组时,间歇插入振捣,每次移动距离不得超过振捣棒有效作用半径的1.5倍,并不得大于0.5m,振捣时间为15-30秒。振捣速度匀速缓慢,振捣连续不间断进行,其作业速度以拌和物表面不露粗集料,液化表面不在冒气泡,并泛出水泥浆为准。1.6抹面与拉毛:对车辆行驶面层要使用木抹进行拉毛处理,其余部位收光。混凝土抹面应至少进行3次,分别在砼初凝时、终凝时进行,以混凝土表面不再产生收缩裂纹为准。2、钢筋工程2.1绑扎顺序:放线→验线→画分档线→放南北向底板下层钢筋→放东西向底板下层钢筋、绑扎下层钢筋→放东西向底板上层→放南北向底板上层、绑扎上层钢筋。在垫层上弹出基础位置线,并用红油漆标明钢筋的位置和钢筋的根数,根据钢筋的间距弹线(注意钢筋绑在弹线的同一侧),以保证钢筋位置和间距的正确。2.2钢筋绑扎时,所有钢筋交错点均绑扎,且必须牢固。同一水平直线上相邻绑扣呈八字形,朝向混凝土体内部,同一直线上相邻绑扣露头部分朝向正反交错。钢筋和绑扎钢丝禁外漏,每个钢筋交叉点均应绑扎,绑扎钢丝不得少于2圈,扎扣及尾端应朝向构件截面的内侧。2.3钢筋侧向保护层使用的水泥砂浆垫块,混凝土浇筑后容易暴露在外,影响外观质量,垫块宜成梅花形布置;为防止垫块位移造成漏筋,垫块要固定牢固。2.4钢筋焊接部位要清理干净,确保表面清洁,无油污、杂质等。施工完成后,要及时清凿预埋件表面混凝土,严禁野蛮施工。3、砌体工程3.1对已挖水沟及水槽进行人工清理,严格控制好宽度及标高,对超挖的部分必须采用粘土回填,回填时采用打夯机夯实。3.2排水沟施工时应先硬化排水沟底部,硬化采用C25混凝土,厚度10cm表面抹光。3.3砌砖用的砂采用干净的中砂,1:2.5砂浆抹面,砂浆拌合时要严格按照试验室的配合比进行施工,认真做好试件的制作和养护工作,拌合场地砂浆配合比牌及拌合用料的计量设备必须齐全。3.4堆放拌和好的砂浆禁止直接堆在松散的地面上,下面要铺设铁皮等隔离设施,砂浆应随拌随用,对拌合完堆放时间太久砂浆的应当废弃,禁止用于砌筑施工中。3.5砌筑施工时要严格按挤浆法进行施工,对不符合施工工艺要求和砌筑砂浆不饱満的要返工重做,对砌筑完的水沟应及时洒水养护。抹面后墙体高度不得高于生活区地面高程,对达到砌筑高度的排水沟外侧要及时回填,并夯实。3.6砖墙采用一顺一丁组砌形式,上下皮竖缝都错开1/4砖,砌体的转4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砌成斜槎,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严禁留直槎。3.7在砖墙转角、门窗口处,为了使各皮间竖缝相互错开,需要在转角及门窗口处砌七分头砖,七分头顺面依次为顺砖,丁面方向依次为砌丁砖。3.8砌筑时砖块顺砖应挂双线砌筑,丁砖长度应进行预选,尽量减少丁砖反手墙偏差。5、砌筑方法必须采用“三、一”砌筑法,即“一铲灰”、“一块砖”、“一揉槎”操作方法。竖向灰缝应采用挤浆法,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严禁做假缝。二、工程建设要求2、基本要求2.1本工程项目管理目标:2.1.1质量:合格,达到国家验收标准;2.1.3施工现场应做好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2.2承包人必须按照本项目的施工图及国家现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质量验评标准组织施工。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以承包人主体行为规范和施工人员的工作质量确保各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2.3本工程所需主要施工材料均由施工单位负责供应,调剂材料需满足设计和符合国家标准,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加工订货成品、半成品及构件的供应方式,由施工单位按进度、设计要求标准,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负责加工订货,建设单位有权对质量负责监督。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所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有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负责采购的单位负责。2.4突出抓好施工过程中的“三控制”,加强全过程质量管理。在施工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原材料控制、工艺流程控制、施工操作控制;加强每道工序的质量管理,对各工序间的交接检验及专业工种之间交接环节的工程质量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检查验收,抓好全过程质量管理。同时,还应健全为满足施工图设计和建筑物功能要求的抽验检查制度。2.5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经过建设单位负责人检查认可。2.6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建设单位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2.7承包人必须编制好切实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以保证施工连续均衡、有节奏地进行,合理地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工程按期完成。2.8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49-99)》,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施工现场不但应该做到安全生产不发生事故,同时还应做到文明施工、整齐有序,尽量减少施工噪音和对周围环境的污染。2.9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努力做好与建设单位的工作协调,应配合工作,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在实际协同作业、配合施工的过程中如承包人在某一步关键工程遇到协调上的难度无法解决并可能导致影响工期,必须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建设单位即重庆移峰能源有限公司工程部,我部则提前4天安排解决方案并协调解决;因承包人未及时提交书面需我部协调处理事宜所造成的停窝工,由承包人负全责并赔偿全部费用,工期不得延误。2.10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和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3、工程建设应执行的技术规范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的现行有关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验收统一标准。其主要规范有:3.1测量规范(GBJ40026-93);3.2施工验收规范:1、《建设工程施工验收统一标准》(GB40300-2001)2、《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40202-2002)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40204-2002)5、《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40203-2002)6、《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7、《建筑法》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的现行有关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验收统一标准。4、施工管理要求4.1施工管理基本要求4.1.1工程质量管理4.1.1.1建立质量管理的组织体系,编制项目工程质量的保证计划与措施,制定质量管理工作程序。4.1.1.2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报表、备忘录、技术核定单等。4.1.1.3组织好各项工程验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中间)验收等)。4.1.1.4负责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查明质量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质量事故处理意见,报甲方负责人并督促和检查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4.1.1.4组织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4.1.2工程进度控制管理4.1.2.1按照业主的总工期要求制定工程总进度计划和分阶段进度计划,报送业主确认。4.1.3专业工程施工协调管理4.1.3.1明确各专业、各工序的施工次序。4.1.3.2协调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偏差对某一专业带来影响或对其他专业带来连锁修改。4.2.环境保护4.2.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承包人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以预防和消除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对工程范围以外的土地及植被应注意保护,并应保证业主避免由于污染而承担的索赔或罚款。4.2.2承包人生产、生活设施应符合环保要求,并接受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4.2.3承包人应在施工期间加强环保意识、保持工地清洁、控制扬尘、杜绝漏洒材料。为此,承包人应使施工场地砂石化或保持经常洒水或其他抑尘措施,运输易于引起粉尘的细料或松散料时应用帆布、盖套及类似遮盖物覆盖,控制扬尘污染。4.2.4承包人应尽量保护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现有绿色植被,若因修建临时工程破坏了现有的绿色植被,应负责在拆除临时工程时予以恢复;施工期间工程破坏植被的面积应严格控制,除了不可避免的工程占地、砍伐以外,不应再发生其它形式的人为破坏。4.3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安全保护与事故报告4.3.1一般要求4.3.1.1建立健全安全保证、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重教育、抓违章、除隐患、做预防,承包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同时,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49-99)检查落实,做到无重大伤亡事故。4.3.1.2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事故发生,除积极参加事故调查外,还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好事故上报工作并根据调查结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4.3.1.3排污、渣土、废料等外运,承包人应遵守机场公司的有关规定。因此,违反规定发生的失误,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4.3.2事故报告4.3.4.1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危害工程或人身、财产安全、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事故时,承包人除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以外必须立即暂停此项目和与之有关的项目的施工。4.3.4.2质量或安全事故发生后,承包人(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在建设单位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再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a.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2d内书面上报建设单位。b.一般质量事故:承包人应在1d内书面上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c.重大质量事故:承包人必须在1h内速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质监站。4.3.4.3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a.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名称。b.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c.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d.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e.事故报告单位。4.4.4.4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a.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该工程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b.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接方式反映现场原状。c.现场负责人视察了事故现场,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在上报事故报告,查明事故原因、消除事故产生的危害和影响之后的7d之内,可向甲方负责人提交复工报告,请求批准复工。若事故原因迟迟未能查明,甲方负责人认为事故隐患尚未消除时,承包人不得复工。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并采取补救措施为止。上述事故的责任和费用按照合同条款处理。4.4.工程记录与竣工文件4.4.1承包人应自费保管工程进度、隐蔽工程、试验报告、障碍物拆除以及所有影响工程的记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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