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因我公司改制需要,对部分岗位采取“劳务派遣”形式用工,拟对无为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劳务派遣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一、招标内容劳务派遣服务期限服务管理费控制价(元/人/月)派遣人数结算方式两年50派遣人数在36人左右按X元/人/月结算服务管理费二、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投标人必须具有人力资源派遣服务的相关资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证;4、投标人须有为2(含)家以上企、事业单位提供过2年以上劳务派遣服务业绩。5、投标人管理的人力资源派遣员工规模在100人以上。以上资格条件第2、3、4、5请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备查。三、采购要求1、中标人配合无为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人员招录(具体岗位安排,由我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拟招录人员由派遣方统一安排体检,体检合格后办理入职手续。派遣方须及时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我公司备案。在合作期内,若有派遣员工自动离职,派遣方应重新招录人员派遣。派遣员工须符合无为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岗位条件。如有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每发现一名,扣除派遣方当月服务费的百分之五作为赔偿金,我公司有权将不符合要求员工退回派遣方,由派遣方自行承担责任。2、派遣方须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负责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劳动用工及离职手续、结算发放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管理人事档案等方面的管理服务。3、无为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对派遣员工进行入职前培训,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劳务派遣人员;派遣方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调解管理纠纷以及涉及派遣员工的其他突发事件。4、派遣方必须为全体劳务派遣人员依法办理社会保险,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理赔手续和发放保险金,并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劳务派遣人员因社会保险产生的相关问题。5、派遣方对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入职培训及其他相关培训,使劳务派遣人员能够有效地服务于我公司各项岗位。6、派遣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经无为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核准的发放标准,向全体劳务派遣人员按时发放工资和其他薪酬,并按要求出具相应收入证明、纳税证明。非经无为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的书面通知,不得扣发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和其他薪酬,不得缩减或变更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缴付金额和险种。7、派遣方负责处理派遣员工提出的劳动仲裁、诉讼等事宜;并确保和谐、稳妥地处理派遣员工的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及人事仲裁事件,避免妨碍招标人的正常工作或给招标人带来不利社会影响。8、派遣方须保障无为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就劳务派遣产生的所有资金费用安全;并按月向无为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费用明细表(派遣员工实际产生的费用及管理费)及出具相关票据。9、派遣人员工作时间及具体轮休时间服从无为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所做的具体安排。10、工伤待遇(不含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工伤保险机构承担部分)、非因工伤(亡)待遇、根据国家及芜湖市相关法律规定需支付的赔偿,由派遣方承担。派遣方每年累计承担的费用总额以当年收取的服务费总额为限,余下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若服务期内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达到合同要求,采购人按月根据实际派遣人数支付服务管理费用。五、违约责任1、服务期内,若供应商提供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的或履约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将暂停支付当月管理费用,若供应商在自采购人提出要求整改意见后60日内仍达不到合同要求,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2、其他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