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分级与分类管理1目的对已经发生的或存在的事故作出及时地处理和调查,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并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事故的分级、报告、调查与处理。3职责3.1安全部负责人员伤亡事故的调查,并负责对公司一般以上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3.2生产部负责生产操作一般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3.3环保部负责环境影响一般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3.4事故发生部门负责对轻微事故的调查和处理。3.5公司安委会监督和确认对一般以上事故的处理决定,并可根据需要成立调查组对事故重新开展调查与处理。4工作程序4.1事故分类按事故造成的后果分为人员伤亡事故、生产操作事故、环境影响事故。4.2事故分级按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程度将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4.2.1轻微事故人员受伤休息一个工作日以内、生产操作未造成其他部门的影响、未发生不相关部门的环境影响为轻微事故。4.2.2一般事故4.2.2.1人员伤害事故,为便于考核将人员伤害事故分为三档:a.1万元以内、休息日1天以上30天以内(涉及骨折伤害的休息三个月);b.1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休息在三个月内;c.5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休息在六个月内。4.2.2.2生产操作事故:凡因操作造成公司产量减产10%以内或经济损失20万元以内的为一般事故。为便于考核将一般操作事故分为三档:a.凡发生操作事故跨部门影响,造成减产3%以内或发生经济损失5万元以内;b.凡发生操作事故跨部门影响,造成减产3%以上至7%以内或发生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至12万元以内;c.凡发生操作事故跨部门影响,造成减产7%以上至10%以内或发生经济损失12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内。4.2.2.3环境影响事故:环保装置不正常运行、操作失误或维护不到位造成环境影响的为一般事故。a.进废水处理设施监测超标1-3倍以内;对处理设施影响(人为因素),造成对相关方轻微影响;废气、废渣、粉尘、噪声控制或处置不当,造成相关方投诉并上级主管部门来访调查的。b.进废水处理设施监测超标3-5倍以内;处理设施减负荷运行影响外环境(人为因素),并造成对相关方较大影响;废气、废渣、粉尘、噪声控制或处置不当,造成相关方投诉并上级主管部门来访调查的。c.进废水处理设施监测超标5倍以上;废水处理设施基本失去处理能力并被相关方提出不接收要求,并造成对相关方较大影响;废气、废渣、粉尘、噪声失控或处置后引起后果,造成相关方上访并上级主管部门笔录并提出处理意见的。4.2.3重大事故4.2.3.1人员伤害事故:发生重伤(重伤判别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执行)以上事故或发生职业病为重大事故。4.2.3.2生产操作事故:凡因操作造成公司产量减产10%以上或造成全公司短时间停车为重大事故。4.2.3.3环境影响事故:环境影响造成外环境实物影响较大或被上级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为重大环境影响事故。4.3事故的报告与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