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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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2016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全省城镇化和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推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廉洁和安全发展,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按照“一核一圈三群”城镇化总体布局,加快推进以城市群为主要形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关键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制定完善土地、财政、投融资等配套政策,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标准化、产业发展集群化、资源环境集约化,充分释放新型城镇化蕴藏的巨大内需潜力,推动山西新型城镇化沿着正确的方向更稳更好更快发展,为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强劲动力。点面结合、统筹推进。牢固树立城乡一体化的理念,完善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生产力布局一体化,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镇化质量全面提升的局面。充分发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作用,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经验,带动全省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加强与中央部委沟通衔接,强化国家政策落实,强化部门间政策制定和实施,推动户籍、土地、财政、住房等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形成合力。加强部门与各市县政策联动,推动各级政府加快出台一批配套政策,确保改革举措和政策落地生根。补齐短板、重点突破。加快实施“一融双新”工程,促进农民工融入城镇,加快新生中小城市培育发展和新型城市建设,瞄准短板,加快突破,优化政策组合,弥补供需缺口,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二、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一)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中小城市的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太原市和大同市城区的落户限制,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采煤沉陷区居民、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加快制定公开透明的落户标准和切实可行的落户目标。加快出台医疗、卫生、教育、就业、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相关配套政策,切实保障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二)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加快制定实施具体管理办法。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等权利,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在居住地享有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以及其他便利。鼓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承载能力不断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缩小与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三)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按照“保障基本、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实现全覆盖。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继续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切实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接受学前教育。实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政策。继续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切实保障培训合格率。强化就业服务工作,将城乡各类劳动者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全面落实《山西省职业培训全覆盖计划实施方案》,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继续扩大全面参保登记计划试点,深入推进“五险统征”体制建设,强化扩面征缴,提高社保待遇。允许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加快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探索将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城镇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范围,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水平。(四)加快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合法权益。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政府投资安排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的城镇倾斜。三、全面提升城市功能(五)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行动计划和城镇旧房改造工程,解决城中村规划建设管理不严格、基础设施不配套、环境卫生脏乱差、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要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更新相结合,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包括无上下水、无供热设施等的住房)改造。加强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监督,严格实施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六)加快城市综合交通网络建设。优化街区路网结构,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路网系统,提升城市道路网络密度,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建设太原都市圈轨道交通,统筹推进公共汽车、轻轨、地铁等协同发展,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建设,提高道路的通达性。畅通进出城市通道,加快换乘枢纽、停车场等设施建设,推进充电站、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同步实施。(七)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围绕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大力推进城市电力、通信、广电、给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网和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地下综合管廊等设施建设,努力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和人居环境治理。推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的新建道路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地铁建设、河道治理、道路整治、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地下综合管廊。加快城市易涝点改造,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排水和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加强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老城区结合棚户区、危房改造和老旧小区有机更新,妥善解决城市防洪安全、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等问题。加强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与绿地、绿色蓄排与净化利用设施等建设。加强自然水系保护与生态修复,切实保护良好水体。(九)推动新型城市建设。加强新型城镇化顶层设计,加快建设绿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等新型城市,全面提升城市内在品质。全面落实“宽带中国”战略和“互联网+”城市计划,加速光纤入户,力争实现所有设区市城市光纤网络全覆盖。推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发展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能水务、智能管网、智能园区。推动分布式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多元化规模化应用和工业余热供暖,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类公益性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推广应用绿色新型建材、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基本建立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园林废弃物等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建设循环型城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实施城市生态廊道建设和生态系统修复工程。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努力提高优良天数比例,大幅减少重污染天数,确保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广节水新技术和新工艺,积极推进中水回用,全面建设节水型城市。促进各类开发区健康发展,推动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向城市功能区转型,引导工业集聚区规范发展。(十)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城镇常住人口增长趋势,编制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加大财政对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的投入力度,增加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位供给,特别要关注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较多的学校建设工作。统筹新老城区公共服务资源均衡配置。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文化设施、体育健身场所设施、公园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规划建设。优化社区生活设施布局,打造包括物流配送、便民超市、银行网点、零售药店、家庭服务中心等在内的便捷生活服务圈。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援助等服务全覆盖。加快推进住宅、公共建筑等的适老化改造。加强城镇公用设施使用安全管理,健全城市抗震、防洪、排涝、消防、应对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城市生命通道系统,加强城市防灾避难场所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的能力。四、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十一)提升县城和重点镇基础设施水平。加强县城重点镇和资源型转型城市的公共供水、道路交通、燃气供热、信息网络、分布式能源等市政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提高县城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能力,加快重点镇垃圾收集和转运设施建设。推进县城和重点镇集中供热全覆盖。加大对发展潜力大、吸纳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的支持力度。(十二)加快拓展特大镇功能。选择基础条件好、发展动力强、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县城先行开展“大县城”试点,建设形成数量合理的强县大县,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聚、土地集约化利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重点发展一批人口在10万人以上的大县城,逐步减少5万人以下的县城。赋予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允许其按照相同人口规模城市市政设施标准进行建设发展。(十三)加快特色镇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推动小城镇发展与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区功能相结合、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与服务“三农”相结合。通过农民进城、移民搬迁做大乡镇规模,建成一批有产业、有人口、成本低的中心型、特色工业型、特色旅游型、物流交通型、休闲商贸型、三农服务型小城镇。(十四)培育发展一批中小城市。推动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撤县改市,减少行政管理层级,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十五)加快城市群建设。优化“一核一圈三群”城镇空间布局,推进城镇空间合理布局、规模科学发展、结构优化高效。继续支持太原率先发展,强化太原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火车头”作用。加快推进太原晋中同城化步伐,积极推进晋中108廊带区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大同都市区、朔州东部、忻定原、孝汾平介灵、离柳中、阳平盂、长治“1+6”城镇群、晋城“一城两翼”城镇群、盐临夏等城镇组群和临汾百里汾河城镇带协同发展。推进城市群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构建核心城市1小时通勤圈,完善城市群之间快速高效互联互通交通网络,建设以高速铁路、城际铁路、高速公路为骨干的城市群内部交通网络,统筹规划建设高速联通、服务便捷的信息网络,统筹推进重大能源基础设施和能源市场一体化建设,共同建设安全可靠的水利和供水系统。做好城镇发展规划与安全生产规划的统筹衔接。五、辐射带动新农村建设(十六)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快改变农村落后面貌,推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统筹规划、协同推进,科学规划县域村镇体系,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推动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推进城乡配电网建设改造,加快信息进村入户,尽快实现行政村通硬化路、通班车、通宽带网络、通邮、通快递,推动有条件地区燃气向农村覆盖。强化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四大工程”建设,加强农村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以及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加大对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的保护力度。加快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事业发展,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推动农村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建设。(十七)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比较优势,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宜综合则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