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成立学会的条件及程序一、申请成立科学技术团体的基本条件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2、有权威性的学科带头人;3、有规范的名称,并不得与现有的科学技术团体重复设置;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6、有合法的资产或经费来源(活动资金3万元以上);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8、有自己的章程。二、申请成立科学技术团体的程序1、符合本以上基本条件的,由发起人向其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申请报告(加盖支持单位公章),验资报告与场所使用证明,发起人和拟任责任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草案;2、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筹备手续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三、申请加入科协应具备的条件及程序1、凡承认科协章程,依法登记的科学技术团体,可以申请加入科协;2、经科协常委会审核批准,办理有关入会手续。四、科学技术团体申请退出科学,须经其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理事会同意,向科协提出书面报告,经科协常委会批准,办理有关退会手续。五、科学技术团体改选换届工作应做到1、在换届前一至二个月,应向科协报告换届筹备情况。其主要内容为:新一届理事会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名单,工作报告、章程修改草案,财务审计报告,理事会选举办法。经科协审查同意后方可举行。2、理事会成员每届更新不少于三分之一。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不含名誉职务)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届3、在换届后一个月内,应向科协报送会议通过的章程、新选举产生的执行机构成员和法定代表人名单、会议情况的报告。4、科学技术团体变更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设置分支机构,经科协审查同意,再依法向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机关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