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生奖学金评比方案一、宗旨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合格中职人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二、原则在奖学金的评定过程中,必须坚持下列原则1、把德育放在首位的原则2、以学生为主的原则3、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三、奖学金的设置1、年度奖学金,根据每学年末的考试成绩评选,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占2%,二等奖占4%,三等奖占6%。2、特别奖学金,参加各级专业技能竞赛,学科竞赛或各种活动竞赛均可获得特别奖学金。3、学习进步奖,在每学年末考试中进步比较突出的学生。四、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一)基本条件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原则,拥护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一切活动。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没有严重违纪现象和受过校纪处分。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方法灵活,专业技能扎实,学习努力,刻苦钻研,并能热心帮助其他同学。4、积极参加学校公益活动,文体活动和体育活动,体育课、早操、课间操出勤率高,身体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二)必要条件及奖励标准1、年度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年每生奖励300元,二等奖学金每年每生奖励200元,三等奖学金每年每生奖励100元。2、特别奖学金,在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种竞赛中获得国家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元、150元、80元,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获得150元、100元、50元。3、学习进步奖按照每学年末考试成绩,第一学年末与第一学期成绩比,第二学年末与第一学年末成绩比,学习成绩进步明显者(总成绩进步一个分数段),获奖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高不能超过学生总数5%。每年每生奖励100元。五、评选办法及资格审查1、奖学金的评选由教务科、学生科负责组织,教研室和团委参与。每学年开学评选结束,开学典礼颁发。2、在本学年度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奖学金资格。(1)受到校纪处分者(2)文明班风扣分学年累计扣10分以上者(3)学年请假、缺课累计在10天以上者(4)考查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5)综合考评不及格者3、采用公示的方法,先在校内公示,征求方方面面意见,达到公示的目的。领导:连新年副组长:董留民连照钦成员:张振华陈军周韩伟沈丙申田国华韩玉梅马国平教师量化方案一、指导思想为了加强学校教学管理,公正客观地评价教师的工作效果,调动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特制定都是业务考核方案。考核的主要内容分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二、组织领导为了确保教师业务考核顺利进行,统筹安排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特成立学校业务考核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班子成员参加,教务科、学生科、高中部、教研室主任为成员单位,具体考核工作由教务科、高中部负责实施。三、业务考核量化标准都是业务考核以量化方式进行,每学年度一次,其中部分考核内容以学期为单位积分,按照两学期积分的平均数计入总成绩。(一)、考核量化标准1、师德师风25%(1)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积极参加者根据情况记1、2、3分,不参加者扣除1分。(2)工作不服从分配扣2分(3)能关心爱护学生,有具体事例,根据情况记1、2、3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根据情况扣1、2、3分(4)学生评教分优、良、一般分别记分3、2、1分。(5)同志之间搞不团结,闹矛盾,出现品格等低劣行为,根据情节扣1、2、3分。2、教育教学占40%(1)担任班主任工作记5分获省、市、校优秀班主任分别记3、2、1分。学生无故流失,流失一名学生扣1分。(2)课堂教学。根据教课评议情况记分,获得校、市、省级优质课分别记1、2、3分。(3)教学常规检查、教案、作业、教法其中教案、作业检查根据检查标准分A、B、C、D四个等级,按照4、3、2、1记分。(有督导小组全部参加,在一定范围内公示)(4)工作量。按照中等专业学校及高中教师工作为依据,实行满负荷工作量,超工作量,每个课时加1分,不足工作量,可调到其它工作,不能胜任或不服从组织安排每少一课时扣1分。工作量标准:校级4节(正、副校级,正副科级工作量一致)科级6节,其它按照专业课程设置课时。(讨论)(5)教育教学、中专、高中分别制定考核办法,按照动手、动脑相结合的教学原则。凡获得优秀辅导奖(教育部门或学校认可的其它部门),按照省、市、校三级分别记省3分、市2分、校级1分)3、出勤考核记分25%(1)病假15天扣2分(2)超过10天扣3分(3)各种会议迟到、早退分别扣1分(4)旷工1节扣4分4、教育科研工作10%(1)发表论文省级教育部门3分、市级教育部门2分(2)课题,揭题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如果没有论文或课题及科研项目,按照都是职称标准扣3、2、1分(高讲、讲师、助讲)5、其它记分、扣分项目(1)在工作中承担学校应急特殊任务者记1分(2)讲授公开课、示范课记1分(3)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者,根据情节扣3、2、1分(4)积极参加招生者,按照出色和完成任务,记2分、1分,没完成任务扣1分。(5)病(15天)一年达30天,事假(10天)一年达20天,不能参加评先、旷工累计超过多少课时或几天不参加评先。四、考核的实施与考核结果的使用1、教师业务考核由教务科和高中部组织实施。其他各科室配合。每学年末各科要把应该报的资料报教务科和高中部。第二学年开学教务科和高中部分别使出考核结果。2、教师的工作量化考核结果作为一下学年度各种评先、年度考核、职务晋升的主要依据。均按70%记入个人各类考核成绩。3、由教务科和高中部分别填写教师工作量化考核表、记入教师业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