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号湖北泰丰·国际城项目广告服务合同甲方:湖北泰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自流井区力锐广告设计事务所地址: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湖北泰丰·国际城项目广告相关设计工作事宜,秉承相互信赖之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内容1.1乙方受托甲方之湖北泰丰·国际城项目相关设计工作事宜,其合同详细内容见《附件一》。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2.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湖北泰丰·国际城项目的广告相关设计工作事宜。2.2甲方根据自身的需要,应对委托项目的总体设计风格及功能提出要求。2.3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按时向乙方提供设计工作中所需的各类基础资料及咨询等。2.4甲方指定钟圣文与乙方进行工作对接,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时应当书面通知乙方。2.5甲方有对委托项目各阶段整体设计方案提出修改要求及评定的权利,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有义务对修改后的最终设计方案予以确认。2.6甲方在各阶段整体设计方案确定后,有提出局部修改完善意见的权利,并不能违背已经确立的整体设计方案。2.7在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付清各阶段服务费用以后,甲方拥有合同书中所约定的各项方案、设计及其他成品的完整知识产权。2.8委托项目各阶段工作全部完成后,甲方应按双方商定时间推进计划及时进行验收。2.9甲方因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对第三方侵权时,乙方应承担对第三方的侵权赔偿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3.1乙方为甲方提供湖北泰丰·国际城项目广告推广宣传及相关设计工作事宜。3.2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总体设计风格及功能要求,按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设计方案。3.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识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损害甲方的利益,且仅限使用于本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工作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于其他任何途径。3.5在甲方发布实施、制作执行等允许的时间内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书面修正意见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定稿。3.6乙方在最终设计方案确认后,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推广执行工作。3.7乙方有权在甲方的委托项目中注明由乙方设计或提供支持等字样或标识。3.8合同到期,如不续约,乙方应继续妥善完成合同期间内甲方下达的工作任务。3.9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甲方所交代工作内容,每逾期一天将扣除当月3%的服务费。第四条工作及验收4.1甲方应对委托项目的总体设计风格及功能要求提出书面要求,如甲方无法提供此要求,将由乙方创意设计人员提供设计方案以供甲方参考。4.2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确定的运作方式进行工作,对于每月工作任务,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将任务下达给乙方。4.3乙方完成各阶段规定的工作时,甲方需按双方商定的时间推进计划。4.4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按甲方的要求修改设计方案,修改后再交甲方重新验收。第五条知识产权约定5.1本项目设计作品知识产权在甲方支付相应对价后归甲方所有,且甲方对本合同项目的所有作品及工作成果拥有完整知识产权。5.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项目的费用之前有权按已付款比例享有乙方设计作品的知识产权。甲方有权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化或者修改。5.3甲方因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承担侵权责任时,乙方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第六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法6.1合同期限及金额: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服务合同自2015年05月15日始,至2015年8月15日止,共计3个月。服务费用每月人民币陆仟圆整,共3个月,合计人民币壹万捌仟圆整。(本服务费包含设计费、维护费、、税费等为完成本合同项目工作产生的全部费用。)6.2支付方式: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的整合推广服务费用具体付款方式如下:并于次月18日前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正式发票,甲方次月18日支付上月服务费人民币第七条费用负担7.1委托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媒介发布、电视广告发布、路牌广告发布、印制宣传资料、制作销售资料等)由甲方负责支付。第八条违约责任8.1如因乙方原因而出现第三方指控与广告策划服务合作相关侵权事件,应由乙方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8.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进度提交设计方案及工作成果,并保证质量。若逾期提交,每逾期一天,应按当月服务费(大写人民币:陆仟圆整)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七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已付报酬扣除经甲方已经确认的工作量外,乙方应无息退还甲方,并支付甲方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未付款项甲方可以不予支付乙方。第九条保密责任9.1甲乙方应遵守对方之商业机密,不得透露相关资料以及提供出售相关信息予任何第三方。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制约。9.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甲方书面认可之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公开展示。第十条免责条款10.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时,不应视作甲乙双方方违约,甲乙双方对此表示认同。10.2如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乙方所需要的有关基础资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方案提出明确修改意见,由此造成工作时间延误之责任由甲方承担。10.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款项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合同之变更、解除事宜11.1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内容之修改、变更和补充,须由甲方与乙方双方共同订立书面协议方生效。11.2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1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12.2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13.1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合同的期限14.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签订后共同信守,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任意终止。14.2合同期满前十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续签本合同。第十五条通知和送达15.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15.2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以收件人签收视为送达。(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第十七条附则17.1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双方协商确认,甲乙双方不得手写更改或删除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更动后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17.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盖章:盖章: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