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投诉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员工投诉渠道通畅,引导内部员工合理、有效的利用内部投诉的工具,规范内部员工投诉及办理,特制定此程序。第二条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员工投诉工作。第二章投诉的范围、原则及方式第三条投诉分类(范围):(以下分类相互重复,按范围重新整理)(一)第一类:对他人违反公司现行管理制度的投诉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二)第二类:对他人损坏公司利益行为的投诉1.故意涂改公司文件或损毁公司设备物资的;2.在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处事不公、以职谋私、弄虚作假等行为;3.其他损坏公司利益的行为。(三)第三类:对员工自身权益造成影响的投诉1.在工作过程中受到强制劳动;2.在工作过程中受到歧视;3.在工作过程中爱到骚扰、虐待或体罚;4.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权利受到妨碍;5.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时间;6.工资和福利与公司规定不符;7.对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相关事务咨询不予以积极答复(公司保密信息除外)。(四)第四类:员工关系类投诉1.故意挑拨员工之间关系;2.对同事恶意谩骂、陷害,制造事端;3.利用职权任人唯亲、拉帮结伙,或对同事正当行使民主权利进行打击报复。(五)第五类:对上级工作决策类投诉1.上级有贪污、受贿、盗窃、以权谋私等违法乱纪行为;2.上级有出卖、泄密等危害企业行为;3.上级滥用职权,对投诉者有重大不公正行为;4.上级违章指挥会造成严重事故隐患;5.上级对其行政处分侵犯职工合法权益;6.其他严重不合理行为。(六)第六类: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危害的行为类投诉;(七)第七类:其他类型投诉。第四条投诉原则:投诉人必须对投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捏造或恶意夸大事实。如经查实与事实不符,公司对投诉人予以处罚。第五条投诉方式:投诉人应采取实名方式进行投诉。可采用电话、信函、面谈、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投诉,匿名投诉原则上不予接受。第三章员工投诉受理第六条公司及及人事行政部为投诉通道管理部门,负责各种投诉的受理及结果反馈。第七条涉及经济问题的投诉,公司及人事行政部转公司财务监察审计部受理。非经济问题的投诉由公司及产业人力行政中心资源部受理。第三章员工投诉处理程序第八条投诉处理:1.投诉受理人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本着迅捷、保密、客观的原则进行,相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凡被调查的人员必须据实出证,并对调查事项保密。2.隔级上级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受理投诉应当在十五日之内做出裁决,投诉人如服从处理则必须履行。3.公司及人事行政部受理投诉,有权为员工辩护,有权代表员工向其直属领导或有关所属部门了解有关细节,应当在十五日内做出调解,投诉人服从调解则必须履行。4.投诉人对处理、调解不服的,可在五日内直接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诉。第九条投诉及投诉处理责任。(一)投诉人必须对投诉内容的真实性负全责,严禁捏造或恶意夸大事实。(二)投诉受理人必须对处理投诉的过程和结果负责。(三)被调查人员不可出具伪证或有隐瞒、泄密行为。(四)任何人不得对员工合法投诉给予打击报复。(五)当事人对处理或调解结果无异议但拒不履行的,公司可对其强制执行,必要情况下可对其进行处罚。第十条投诉处理程序:(一)投诉受理人在接收到相关投诉后,需在三工作日内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上报、并给出明确答复投诉人该投诉是否属于正当投诉范围内,受理与否;(二)根据投诉内容确定是否订立工作项目,一旦立项需在立项后三日内开展相关调查工作;若非立项投诉,则需在接受投诉确定受理三日内开展事项调查;(三)对已立项投诉调查工作需要出具调查报告,上报公司领导审批;对未立项投诉调查工作则需将处理结果上报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四)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完毕后,投诉受理人应在三工作日内相关投诉处理结果反馈于投诉人,并监督有关部门执行其处理工作;(五)投诉处理人将相关投诉处理工作资料和报告备案,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入档。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行政部。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中第(一)点的,如经查实与事实不符,公司对投诉人可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中第(二)点,经查有不公正或泄密行为,公司可对直接受理人和受理部门领导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中第(三)、(四)点,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凡以前规定、规章、制度与本管理办法有抵触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没有抵触的继续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