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保密协议为加强涉密资料的管理,确保数据的安全保密,防止发生丢失泄密事件,防范非法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协议书。一、本协议书所述“使用方”为(身份证号)。二、本协议所述“保密资料”包括:1、所有附有坐标信息的永济市土地利用现状图数据库成果;2、永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三、使用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保密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四、使用方为保密资料的安全管理者。使用方不得将保密资料用于项目业务以外的工作;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数据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使用方可根据需要对数据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使用方不得将监测成果在计算机互联网上传输、登载。五、保密资料在使用方存放设施与条件应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建立完善的数据资料保密内部管理制度;经批准复制的载体要进行编号与登记,按同等密级进行管理;涉密计算机系统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批准使用手续,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六、使用方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一旦发生泄密涉密事件,使用方负全部责任,国土资源局将视情节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将报请上级有关机关批示处理。七、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八、本责任书一式贰份,分别由国土资源局、使用方存档备查。使用方单位(签章):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通讯地址: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