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后期史清朝的政治与经济课程目录第八章清朝(中前期)(公元1644年~1840年)第一节清朝概况第二节清中前期的政治与经济清朝概况1616年,努尔哈赤建立金(后金),皇太极继位后改国号为“清”。1644年清入关,次第占领中国各地,建立多民族的统一王朝,这也是中国最后一个帝制王朝。从努尔哈赤起后金及清共12帝,入关后共10帝(1644—1911年),历268年。自入关到1840年鸦片战争共8帝,196年。学习清朝历史需注意:(1)清朝在维护民族特权的基础上承袭明制,继续强化专制中央集权体制,先以南书房掌机要,再以军机处为朝廷中枢,辅以密折制和文化控制,君主个人独裁达到最高峰。(2)清廷在地方以督、抚管理,还通过各种措施,加强了对西藏、新疆、蒙古及东北、西南等边疆地区的统治,并在台湾设置府县。对边疆管理效果超过前朝。康熙、雍正和乾隆时期,清帝国达到鼎盛。(3)在“摊丁入亩”等政策的刺激下,传统经济达到顶峰,人口爆发性增长。但由于封建体制的压迫,资本主义萌芽只能缓慢增长,社会发展日益僵化,开始落后于世界。(4)嘉庆、道光后,社会危机四起,清封建统治逐渐衰落。清朝国号1636年,皇太极改后金国号“大金”为“大清”。但改清之理由,传世之清代官方文献均未见有解释。后有清代文人附会,指清之名来自《诗经·颂》“维清缉熙”之句,意以清压明(熙)。还有以五行更替解释为明取火故清取水,寓以水灭火云云。今人观点,有的认为是皇太极为了掩盖女真人及后金曾臣服于明的历史;有的认为改国号是借以消除历史上延续下来的汉族人民对金朝的仇视心理。孟森指出其背景:“(清)太祖及太宗之称号天聪时,尚称后金,其意不望吞明,但得分南北朝而已足。至天聪十年,改元崇德,并改国号曰清,从此又讳言后金,而必大张其满洲之为国。当其禁称女真而令改满洲,即改号为清之前一年,盖已视明室为必可取,不欲以北朝自域。女真固以夷族而不屑居,金亦以偏霸而不欲绍其统矣。”(《满洲开国史》第二讲〈女真总说〉)清嘉庆时期疆域全图东极三姓所属库页岛,西极新疆疏勒至于葱岭,北极外兴安岭,南极广东琼州之崖山,莫不稽顙内乡,诚系本朝。于皇铄哉。汉、唐以来未之有也。《清史稿》卷54《地理志一》穆宗同治1861-1874德宗光绪1875-1908溥仪宣统1908-1911文宗咸丰1850-1861宣宗道光1820-1850仁宗嘉庆1796-1820圣祖康熙1661-1722世宗雍正1722-1735高宗乾隆1735-1795世祖顺治1643-1661太宗天聪崇德1626-1643太祖天命1616-1626清帝系表清太祖努尔哈赤画像清太宗皇太极画像清世祖福临画像清圣祖玄燁画像清世宗胤禛画像清高宗弘历画像清仁宗順埮画像清宣宗旻寧画像清文宗奕濘画像清穆宗载淳画像清德宗載湉像清末代皇帝溥仪像清人画·乾隆皇帝万树园赐宴图清人画·乾隆皇帝射猎图清代画·乾隆皇帝大阅图清人画·乾隆皇帝围猎图清中前期的政治与经济1.清中前期的政治军事(1).清军入关与各地人民的抗清斗争(2).清中前期的军政制度与政策甲.满汉杂糅的中央机构乙.地方行政体制丙.军制丁.清中央地方军政体系示意图戊.刑律与文字狱(3).清朝君主集权的发展(4).清朝统一形势的加强甲.平定“三藩”与统一台湾乙.平定准噶尔部叛乱丙.土尔扈特蒙古回归丁.管理西藏清中前期的政治与经济2.清中前期的经济发展(1).清初的经济政策与措施甲.清初恢复生产的措施乙.整顿赋役制度(2).清初经济的恢复发展甲.农业的发展乙.租佃关系的发展丙.手工业生产的发展丁.商业的繁荣清代督抚制及省级官员俗称清督抚制是在明代后期临时军政体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明朝后期面对关外战争和农民起义,为应变处理一些战略区域内的急务,便将中央京官派往地方,总辖一方大区(往往跨数省)内的一切军政,称“хх总督”或巡抚。如“蓟辽总督”、“三边总督”等。明末的督抚均是应战事而设的临时性虚衔。清代演变为地方最高固定长官,被称为封疆大吏。清初一省或数省设总督一人(从一品),各省设巡抚一人(从二品)。至乾隆年间,内地各省确定为八总督、十八巡抚。清代八总督:直隶总督(辖京津、河北及今山东、河南部分地区)两江总督(辖江苏、江西、安徽)闽浙总督(辖福建、浙江,后增辖台湾)湖广总督(辖湖南、湖北)四川总督(辖四川)陕甘总督(辖陕西、甘肃及今宁夏)两广总督(辖广东、广西)云贵总督(辖云南、贵州)十八巡抚:山东、山西、河南(以上三省只设巡抚,无总督之辖)、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陕西、甘肃(陕甘总督兼)、四川(四川总督兼领巡抚事)、直隶(直隶总督兼领巡抚事)清代省级官员俗称:总督-制台巡抚-抚台布政使-藩台按察使-臬台清代蒙古族聚居地区的盟、旗(扎萨克旗)制度内扎萨克外扎萨克漠南蒙古漠北蒙古哲里木盟卓索图盟昭乌达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盟伊克昭盟科尔沁、扎赉特、郭尔罗斯、杜尔伯特四部10旗喀喇沁、土默特2部5旗敖罕、奈曼等8部11旗乌珠穆沁等5部10旗四子部落等4部6旗鄂尔多斯部7旗阿拉善额鲁特旗额济纳土尔扈特旗察哈尔8旗归化城土默特2旗漠南蒙古漠西蒙古汗阿林盟齐齐尔里克盟喀鲁伦巴尔和屯盟札克必拉色钦毕都哩雅诺尔盟赛因济雅哈图盟(左右二盟)青色特启勒图盟喀尔喀土谢图汗部20旗喀尔喀赛音诺颜部22旗喀尔喀车臣汗部23旗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19旗杜尔伯特部左翼盟11旗右翼盟3旗附辉特2旗新土尔扈特部2旗科布多额鲁特部1旗札哈沁部1旗唐努乌梁海部南路乌讷恩素珠克图盟北路乌讷恩素珠克图盟东路乌讷恩素珠克图盟西路乌讷恩素珠克图盟巴图塞特奇勒图盟青海蒙古盟(在察罕托罗海会盟)旧土尔扈特部10旗:南4,北3,东2,西1旗和硕特部3旗和硕特、绰罗斯、辉特、土尔扈特、喀尔喀5部29旗清军入关与各地人民的抗清斗争1644年(顺治元年)十月初一日,清统治者福临在北京即皇帝位,下诏“定鼎燕京”,准备夺取对全国的统治权。清军进入北京后,由于强行“薙发”、“圈地”,掠人为奴仆,立即引起了京畿一带人民群起反抗。1644年(顺治元年)五月,崇祯皇帝的从兄福王朱由崧在凤阳总督马士英等人的拥戴下,在南京称帝,建元弘光。这个政权一开始就充满着矛盾,阉党余孽马士英、阮大铖等与东林党人斗争不已。朱由崧昏庸荒淫,政治腐朽。1645年三月,清军从归德分两路向南进攻,一路指亳州,一路指徐州。此时南明内部互相攻战不已,清军乘机南进。四月十五日,清军围扬州。史可法坚守孤城十余天,最后城破被执,慷慨就义。他的余部和扬州人民一起,同清军展开巷战,全部壮烈牺牲。清军占领扬州后,对人民大加杀戮。清军于1645年五月间顺利进入南京。弘光帝逃到芜湖,很快就成为俘虏。来不及逃跑的许多南明官僚,都卖身投靠清王朝。六月,清政府重申薙发令,促使民族矛盾进一步激化。大江南北各地人民纷起抗清。其中尤以江阴、嘉定人民的抗清斗争,最为惊心动魄。弘光政权瓦解后,南方明官僚又拥立明宗室先后建立鲁王、唐王、桂王(永历)政权。大顺、大西农民军失败后的余部也在西南坚持抗清,并先后与唐王、桂王政权联合。一直到康熙朝初年,南方各地的抗清斗争才基本被平息。南明大臣史可法像清人画《得胜图—多铎入南京》与前朝相比,清代君主集权的发展表现在:1、进一步尊君卑臣,君臣关系主奴化。明大臣四拜或五拜,清大臣始有三跪九叩之礼。明大臣可以侍坐,清大臣则奏对无不跪。明帝对六曹答诏皆称“卿”,清则称“尔”。清满族大臣对皇帝奏摺,多自称“奴才”,后影响到许多汉臣亦如此。2、秘密立储。康熙后期,诸皇子争储。雍正即位后,总结教训,宣布秘密立储,皇帝在位时即秘密决定继承人,将立储诏书置于寝宫乾清宫“正大光明”匾之后,皇帝临死或死后由大臣开启宣布。乾隆三十八年,将秘密立储制制度化。秘密立储制度,摆脱了“嫡长”观念的束缚,避免了皇子间的公开争斗,排除了其他势力对皇位继承的干扰,维护了皇族内部的政治稳定。3、秘密奏折制度。康熙中叶,康熙皇帝允许一些亲信官员用奏折报告机密事件,官员由皇帝发给折匣,皇帝与官员本人各掌握一把钥匙,官员奏折派遣专人投送京师,不经过通政使司、内阁,直达皇帝。皇帝的批示,用硃笔写于奏折上面,发还官员本人执行。雍正以后,密折应用的范围扩大,许多官员都获得了使用密折的权力。密折逐渐成为清最重要的官文书。密折具有密、速、详的特点。通过密折制度,清代皇帝不仅能够多渠道地了解下情,对官僚机构的控制也大为强化。4、通过吸取明中后期教训,清中前期皇帝努力做到“乾纲独揽”,强调“勤政”,在康、雍、乾三朝尤为突出。三朝皇帝除特殊情况外,坚持日日听政,亲览批阅大量奏章,重视直接指挥地方和南北巡视,事必躬亲,励精图治。勤政强化了皇权,也是造成清“康乾盛世”的一个重要政治因素。清代君主集权的发展清朝乾清宫“正大光明”匾清代皇帝秘密立储匣清代奏折和折匣康熙帝便服读书画像清代画《康熙南巡图》康熙南巡时题写的碑文清代中央政权机构多仿明制,但又有自己的特点。清改内三院(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宏文院)为内阁,作为中央最高行政机关。中央机构实行满汉复职制。清代内阁设大学士满、汉各二人,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学士满六人、汉四人。内阁的实际权力比明代小。清中央的执行机关是六部。各部职责和明朝基本相同。六部皆设尚书为长官,左、右侍郎为副长官,俱满、汉各一人。清代内阁名义上是最高行政机关,但它并不是真正的权力中心。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后来的军机处,才是真正的最高权力机构。清初,凡军国大政,皆交由议政王大臣会议决定。议政王大臣会议亦称“国议”,权力很大。其成员概由满族贵族组成,汉人不得参预。这种满族贵族专制的形式,不仅和皇帝独揽大权相抵触,而且也不利于清朝进一步争取各族特别是汉族上层的支持。所以康熙皇帝时又在宫内设南书房,简择词臣才品兼优者充任。南书房设立后,皇帝谕旨多命南书房翰林撰拟,从而削弱了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雍正七年(1729),对西北蒙古用兵,军报频繁,在雍正寝宫养心殿附近的隆宗门内设立了“军需房”,协助皇帝处理军务,1732年正式改称军机处,承旨办理机务,取代议政王大臣会议,剥夺了诸王预政的权力。参加军机处的军机大臣,由皇帝在满、汉大学士及各部尚书、侍郎中选定。其名称有“军机大臣”、“军机大臣上行走”等。为首者称为“领班”,亦称“首枢”。军机大臣,俗称大军机,有军机章京,俗称小军机。军机处官员掌管军国机要,起草诏令,但并非正式衙门,军机大臣亦非实官,仅是内廷差使,平时在朝中值日,随时准备皇帝召见,皇帝出巡也必须跟随,没有独立性,完全是皇帝私人办事机构,但又是国家最高决策施政中心。军机处的建立标志着君主专制在中央机构体制上达到了最高峰。清代军机处内景满汉杂糅的中央机构清代军机处外景理藩院是清代创设的一个专门管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中央机构。初设时仅管理蒙古,以后扩大到新疆、青海、西藏、四川等少数民族地区。还兼管对俄交涉等外交事务。其编制与六部基本相同,但官员全由满族、蒙古族人担任,内务府是特设专管宫廷事务的机构。长官称总管大臣,由满族王公大臣担任。清吸取了明宦官专权的教训,制定了多种防范太监窃权乱政的制度规定,康熙时又下令尽行撤除宦官衙门,其事务由内务府接管,内务府的设立极大地限制了宦官势力的发展。除上述各机构外,清中央还设有都察院、大理寺、通政司、国子监等府、院、寺、监机关。顺治朝所立限制宦官干政的铁碑请代册封皇后、宗室的黄绫折子清统治者与边疆各族政治联系的重要场所—承德避暑山庄满汉杂糅的中央机构清代地方行政区域基本分为三大块:本部、藩部、东北特别行政区。本部即内地各省;藩部指北方、西北、西南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区;东北即关外满族兴起之地。管理体制各有不同。鸦片战争前,清朝内地共设置十八个行省。省级最高官员是总督和巡抚,每一省或二三省设总督,各省均设巡抚。督、抚握一省或数省的军政实权。此外,每省还沿明制继续设布政使(掌民政、财赋)、按察使(掌司法)。各省还设有提督学政一人(掌教育、科举)。省以下设道、府(厅)、县(州),道设道员,为省与府、厅中间一级的地方长官。各省无定员。道有分守道与分巡道,分守道专掌钱谷,分巡道专掌刑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