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七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单位:总得分:序号项目及权重考核内容评分指标计分方式得分1组织领导和保障(12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顶层设计、制度建设、工作保障等情况。1、成立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或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等组织领导机构并定期研究重大问题。2、制定下发“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制定年度工作要点以及重点任务普法工作方案等并组织实施。3、将普法经费纳入地方部门年度财政预算。4、组织开展“七五”普法中期督查和终期总结验收工作。网上申报,综合评估打分。2重点内容宣传(12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情况。1、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情况。2、宪法法律以及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情况。3、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情况。网上申报,综合评估打分。23重点活动开展(12分)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普法工作。1、“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开展情况。2、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3、“防控疫情、法治同行”等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开展情况。4、围绕本地本部门中心工作开展普法情况。网上申报,综合评估打分。4重点对象普法(12分)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动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情况。1、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情况。2、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和参加法律知识考试情况。3、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法治课师资和教材、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工作落实情况。网上申报,综合评估打分。35“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12分)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等情况。1、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规范性意见、普法责任清单并组织实施。2、执法司法机关在执法司法和服务管理过程中释法说理等情况。3、执法司法机关建立完善以案释法制度,运用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开展普法等情况。网上申报,综合评估打分。6普法队伍建设(10分)普法依法治理专职人员配备情况(专职人员指有正式编制的公务员,在普法依法治理科或处专职工作)。普法讲师团情况。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及作用发挥等情况。1、区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配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专职人员。2、区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全部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作用。3、地市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全部建立普法讲师团,并充分发挥作用。4、充分利用其他社会资源和力量(如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开展普法工作。网上申报,综合评估打分。47法治创建活动(10分)法治创建制度建设情况。地方依法治理情况。行业依法治理情况。基层依法治理情况。1、省(区、市)出台法治创建规范性文件及考核指导标准情况。2、省(区、市)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及实际成效情况。3、省(区、市)部门行业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情况。4、省(区、市)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及实际成效。网上申报,综合评估打分。8法治文化建设(10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情况。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情况。1、制定法治文化建设规范性文件及省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情况。2、一村(社区)一法治宣传教育阵地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法治文化产品创作推广以及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活动情况。3、参加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举办的法治文化作品征集展播活动获奖情况(不需各省、区、市提供)。网上申报,综合评估打分。59媒体普法(10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普法工作情况。1、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制定媒体公益普法相关规范性文件情况;2、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开办普法专栏、专题节目,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工作情况。3、推广中国普法“两微一端”情况(具体关注数量从后台直接统计不需各省区市提供)。网上申报,综合评估打分。10普法工作创新(加分项10分)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的特色创新工作情况,以项目案例方式申报。探索建立公民或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测评指标体系,探索建立重点对象学法清单制度,创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工作机制以及方式方法等。(以上需在省部级会议上作经验交流或被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等中央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网上申报,综合评估打分。说明:1、考核评估指标内容体系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2、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总分100分,加分项10分,由专家根据申报材料进行综合打分。3、评分依据:以各省(区、市)有关文件(只需提供首页图片或PDF扫描版)、资料(每项工作介绍性资料不超过300字)或相关图片(1张)为依据。4、此项考核评估只考核省级总体工作情况,评估分数仅供“七五”普法总结验收使用,各地不得重复、频繁考核,增加基层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