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误工期处罚单致:xxxxx工程有限公司贵公司承接的县人民医院老综合楼装饰工程,按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工期90天,2017年07月05日开工,2017年10月05日竣工。由于土建工程等待验收,xxxxxx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了工期顺延从2017年07月28日开工至2017年10月28日竣工。该工程到目前为止,工期严重滞后,建设单位在2017年12月14日已下通知给你公司限期完工,否则建设单位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处罚条款执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你公司自行承担。由于你公司原因造成没有按合同和工期顺延单工期完成施工,给建设单位带来了极大的整体工作和时间上的影响,现根据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处罚条款执行给予罚款10000元,如在不按限期完工将按合同约定全额罚款。限期2018年01月08日竣工。县人民医院基建科2017年0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