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1、医院临床药事管理制度2、临床合理用药制度(暂行)3、临床合理用药监督管理细则(试行)4、临床药学室工作制度5、临床药师制度(试行)(要改)6、临床药师会诊制度7、临床药师查房制度8、药物咨询制度9、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10、临床药师岗位职责一、医院临床药事管理制度1、药物临床应用是使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疗过程。医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药物临床应用时须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医师应尊重患者对应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的知情权。2、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设计;对重点患者实施治疗药物监测,指导合理用药;收集药物安全性和疗效等信息,建立药学信息系统,提供用药咨询服务。3、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临床药师应由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按《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取得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1)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对药物临床应用提出改进意见;(2)参与查房和会诊,参加危重患者的救治和病案讨论,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3)进行治疗药物监测,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4)指导护士做好药品请领、保管和正确使用工作:(5)协助临床医师做好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6)提供有关药物咨询服务,宣传合理用药知识;(7)结合临床用药,开展药物评价和药物利用研究。4、医务人员如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在做好观察与记录的同时,应及时报告本机构药学部门和医疗管理部门,并按规定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5、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发现处方或医嘱所列药品违反治疗原则,应拒绝调配;发现滥用药物或药物滥用者应及时报告本机构药学部门和医疗管理部门,并按规定上报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6、医疗机构开展新药临床研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医疗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新药临床研究。违反规定者,将依法严肃处理,所获数据不得作为新药审批和申报科技成果依据。二、临床合理用药制度(暂行)第一条为加强我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性、经济性、有效性,避免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与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临床合理用药是指医务人员在预防、诊断、治疗疾病的过程中,针对具体病人选用适宜的药物,采用适当的剂量与疗程,在适当的时间,通过适当的给药途径用于人体,达到有效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目的,同时保护人体不受或少受与用药有关的损害。第三条应把合理用药作为我院医疗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临床诊疗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以及本规定的要求,定期开展门诊和住院病人合理用药的评价工作,切实推进我院临床合理用药。第四条应在药事管理委员会内设立“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由药剂、医务、院感、护理、检验、临床专家组成,在院长或分管院长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第五条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和合理用药监督人员的职责和任务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院临床合理用药监督管理细则,根据本单位用药情况提出合理用药目标和要求,并组织实施;开展合理用药评价,对各科室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公布全院及重点科室的常见病原菌及耐药情况,提出临床经验用药方案;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宣教,努力提高本单位药物合理使用水平。第六条医生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或更改、停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第七条医生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等,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辨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第八条医生制定用药方案时应根据药物作用特点,结合患者病情和药敏情况,强调用药个体化。要充分考虑剂量、疗程、给药时间、给药途径,同时考虑药物的成本与疗效比。应首选国家基本药物,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可用低档药的就不用高档药,尽量减少药物对机体功能的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降低药品费用,用最少的药物达到预期的目的。对较易导致严重耐药性或不良反应较大以及价格昂贵的药物应实行审批制度。第九条严格掌握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并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以单用为主,原则上不超过3日量,最多不超过7日(抗结核药除外),特殊情况下,经诊医生必须在病历上予以记载。第十条医师要按照《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用药,凡使用自费药品、乙类药品治疗时,必须告知患者或家属,并签名同意。第十一条应重视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切实提高病原学诊断水平。掌握规范的病原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技术,提高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准确率,为临床医生正确选用抗菌药物提供依据。对住院患者在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要采集标本作病原学检查,以明确病原菌和药敏情况,力求做到有样必采。第十二条药剂科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管理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及时收集药物安全性和疗效等信息,为临床用药提供服务。第十三条要加强临床药师的培养,为临床药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逐步推行临床药师参与查房和用药方案设计工作。临床药师要主动开展专题用药调查和病历用药分析;对重点患者实施治疗药物监测,提出合理用药建议。第十四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同时,要进行合理性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应告知开具处方的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向医院合理用药监督小组报告。第十五条要制定和实施临床医师药学知识的培训计划和制度,重点加强药物相互作用、药物代谢、药物禁忌、药物动力学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临床医师药学知识水平,强化医师合理用药的意识。第十六条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等规定加强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的督促和检查,定期通报合理用药情况。第十七条合理用药是医生医疗技术水平的体现,各级医疗机构要把合理用药作为医生考核的重要指标,定期将不合理用药情况予以公示。考核成绩要记录到个人技术档案,作为个人晋升、评聘职称的参考。三、临床合理用药监督管理细则(试行)一、总则1.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性、经济性、有效性,避免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与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院临床合理用药监督管理细则。2.合理用药是指医务人员在防治、诊断疾病过程中,针对具体病人选用适宜的药物,采用适当的剂量与疗程,在适当的时间,通过适当的给药途径用于人体,达到有效防治、诊断疾病的目的,同时保护人体不受或少受与用药有关的损害。二、组织管理1.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在药事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组长:余成民副组长:李正发刘国清成员:蒋荣峰贺爱华文家松周维林罗国洪唐素芳张本亮武适兰饶晓翠王斌肖松青沈宁平2.职责和任务:⑴根据医院用药情况提出合理用药目标和要求,并组织实施;⑵开展合理用药评价,对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⑶公布全院及重点科室的常见病原菌及耐药情况,提出经验用药方案;⑷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宣教,努力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三、临床合理用药的基本原则1.医师在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或更改、停用药物,必须经过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执行用药方案时医师、护士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医师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门诊部的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2.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等,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辨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3.医师制定用药方案时应根据药物作用特点,结合患者病情和药敏情况个体化用药。充分考虑剂量、疗程、给药时间、给药途径,同时考虑药物成本与疗效比。应首选国家基本药物,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可用低档药的就不用高档药,尽量减少药物对机体功能的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降低药品费用,用最少的药物达到预期的目的。对较易导致严重耐药性或不良反应较大及价格昂贵的药物应实行审批制度。4.药剂科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管理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及时收集药物安全性和疗效等信息,为临床用药提供服务。药师要主动开展专题用药调查和病历用药分析,提出合理用药建议。5.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同时,要进行合理性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应告知开具处方的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登记定期向合理用药监督小组报告。四、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根据《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指导原则》,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1、非限制使用所有具有处方权的各级临床医师才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2、限制使用必须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师才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的需要开具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下级临床医师使用该类药物须经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同意并签名。3、特殊使用必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师,才可根据下列情况之一使用:1)药敏试验对现有使用的非限制使用类、限制使用类均不敏感;2)经药试验仅对该药敏感;3)经有关专家会诊讨论,同意使用。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表见院行发[2005]33号文件五、促进合理用药的监管措施1.单品种用药总量监控季度公示制度,药剂科每季度利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对本院单个品种用药总量进行排序,报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对排在前十位的药品及其生产厂家、供应商进行公示,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为明显不合理的品种给予淘汰。2.医师用药监控季度通报制度,药剂科每季度对使用了公示的药品的医师,要按照其用药数量进行排序,报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结合作专业特点和工作量进行综合评价,对排在前十位的进行内部通报。3.实行医生处方点评和病历点评制度,定期抽查处方和病历,按照《南充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