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种子检验规程1前言本标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资源中心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先恩,魏建和,黄璐琦,陈敏2中药材种子检验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药材种子检验的扦样、净度分析、真实性鉴定、发芽测定、生活力测定、水分测定、重量测定及健康度检查的方法与操作程序,还规定了结果报告与检验证书的内容和格式。本标准适用于中药材种子生产者、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在种子生产、加工、调运、播种、贮藏以及国内外贸易时所进行的种子质量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3543.2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扦样GB/T3543.3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净度分析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3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GB*****的本部分。3.1种批seedlot同一产地、同一年份、同一采收期内收获的、在规定数量之内的种子。3.2初次样品primarysample从种批中抽取出的少量种子样品。3.3混合样品compositesample从一个种批中抽取的全部初次样品合并而成的样品3.4送检样品submittedsample送到种子检验机构检验的规定数量样品。33.5测定样品workingsample从送检样品中分取的、供某一检验项目之用的样品。3.6净种子pureseed种子单位或构造符合送验物种(包括该种子的全部植物学变种和栽培品种)的种子。通常包括完整的种子单位和大于原来大小一半的破损种子单位。3.7其他植物种子otherseeds除净种子以外的任何植物种子单位,包括杂草种子和异作物种子。3.8杂质inertmatter杂净种子和其他植物种子外的种子单位和所有其他物质和构造。3.9种子真实性genuinenessofseed供检种子与文件记录(如标签等)的植物种子是否相符。3.10发芽率percentagegermination在规定的条件下和时间内长成的正常幼苗种子数占供检种子总数的百分率。3.11正常幼苗normalseedling能在土质良好及适宜水分、温度和光照条件下继续生长发育成为正常植株的幼苗。正常幼苗必须具有完整的幼苗结构,如:根系、胚轴、子叶、初生叶、顶芽或芽鞘等(禾本科、棕榈科)。正常幼苗必须符合下列类型之一:a.完整幼苗:幼苗具有发育良好根系(包括初生根、次生根及根毛),发育良好的胚轴,形态完整的子叶和芽,并且生长良好、完全、匀称和健康。b.带有轻微缺陷的幼苗:幼苗的主要构造出现某种轻微缺陷,如,初生根局部损伤,胚轴有轻度的损伤或裂痕,子叶局部损伤或初生叶边缘缺损、坏死等,但在其他方面仍能比较良好而均衡发展的完整幼苗。4c.次生感染的幼苗:幼苗明显的符合上述的完整幼苗和带有轻微缺陷幼苗的要求,但已受到不是来自种子本生的真菌或细菌的病源感染。3.12不正常幼苗abnormalseedling在土质良好及适宜水分、温度和光照条件下不能继续生长发育成为正常植株的幼苗。包括:a.受损伤的幼苗:幼苗的构造残缺不全或受到严重损伤,不能均衡正常发育者。如幼苗没有初生根,胚轴、子叶、初生叶及芽缺失、破裂、缩缢、腐烂。b.畸形的幼苗:幼苗主要构造畸形,发育不平衡或生长瘦弱。如初生根短粗、肿胀、纤细,子叶及初生叶肿胀卷曲、畸形、变色、坏死,胚轴深度开裂、严重扭曲或弯曲、纤细,子叶出现后幼苗没有进一步的发育。c.腐坏的幼苗:幼苗的的主要构造染病或腐烂严重,以至阻碍幼苗的正常发育。3.13未发芽种子ungerminatedseeds在适宜的条件下,试验末期仍不能发芽的种子,包括硬实种子、新鲜不发芽的种子、死种子(变软、变色、发霉等没有幼苗生长的迹象)。3.14种子含水量moisturecontent种子样品按规定程序烘干所失去的重量,这个失去重量占供检样品原始重量的百分率为种子含水量。3.15生活力seedviability种子发芽的潜在能力或种胚具有的生命力,称为种子的生活力。3.16千粒重theweightof1000seeds从净种子中数取一定数量的种子,称其重量,计算其1000粒种子的重量,并换算成国家种子质量标准水分条件下的重量,称为千粒重。3.17种子健康度seedhealth主要是指种子是否携带有病原菌,如真菌、细菌、病毒,以及害虫。54构成与操作流程图4.1构成中药材种子检验规程的内容可分为扦样、真实性鉴定、净度分析、发芽试验、水分测定、生活力测定、重量测定及健康状况测定等部分构成。其中检测部分的真实性鉴定、净度分析、发芽试验、水分测定、重量测定为必检项目,其他项目检验属于非必检项目。4.2种子检验流程图全面检验时应遵循的操作程序见下图。种子检验程序图健康状况测定重量测定发芽试验水分测定生活力测定净度分析保存样品种子批初次样品混合样品送检样品真实性鉴定试验样品结果报告65扦样要了解成批种子的质量必须从中取出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检查,扦样就是从大量的种子中,随机取得重量适当、有代表性的供检样品。为了使种子检验获得一致和正确的结果,应按照规程中所规定的方法从种子批中随机抽取有代表性的初次样品、混合样品和送检样品。具体扦样方法应符合GB/T3543.2的规定。6真实性鉴定6.1目的鉴定送验种子样品与文件记录物种(或品种)种子是否相符。6.2仪器设备放大镜、体视镜、显微镜、培养箱、温室等。6.3方法与程序真实性鉴定可用种子、幼苗。6.3.1种子形态鉴定随机从送验样品中数取50粒种子,二次重复。根据种子的形态特征,如种子大小、形状、颜色、光泽、表面构造及气味等,必要时可借助放大镜、体视镜等进行逐粒观察,并与标准种子样本或鉴定图片及有关资料对照,鉴别送检种子是否与文件记录物种种子特征相符。将种子分为文件记录物种种子和其他物种种子,计算两类种子数量。6.3.2幼苗鉴别随机从送验样品中数取100粒种子,二次重复。将种子置于适宜发芽床及发芽环境中(如培养室或温室)进行培养,加速种子生长,当幼苗生长达到适宜评价的发育阶段时,对全部幼苗进行形态鉴定。将幼苗分为文件记录物种幼苗和其他物种幼苗,计算两类幼苗数量。6.4结果报告记录物种种子(苗)数真实度(%)=×100%鉴定的种子(苗)数7净度分析7.1目的确定送检样品中不同成分的重量百分率,据此推断种子批的组成。77.2程序分析时将送检样品分成三种成分:净种子、其他植物种子和杂质,并测定各成分的重量百分率。在种子构造上凡能明确鉴别出属于所分析的种(已变成菌核、黑穗病孢子团或线虫瘿的除外),即使是未成熟的、瘦小的、皱缩的、带病的或发过芽的种子都作为净种子。具体净度分析方法应符合GB/T3543.3的规定。8发芽试验8.1目的发芽试验是测定种子批的最大发芽潜力,据此可估测田间播种价值,也可比较不同种子批的质量。8.2发芽床通常采用纸和砂作为发芽床。除特殊情况外,土壤或其他介质不宜用作初次试验的发芽床。湿润发芽床的水质应纯净、无毒无害,pH值为6.0-7.5。8.2.1纸床用作发芽的纸床应具有一定的强度、质地好、吸水性强、保水性好、无毒无菌、清洁干净,不含可溶性色素或其他化学物质,pH值为6.0-7.5。可以用滤纸、吸水纸等作为纸床。8.2.2砂床用作发芽的砂具有砂粒大小均匀,其直径为0.05-0.80mm。无毒无菌无种子。持水力强,pH值为6.0-7.5。使用前必须进行洗涤和高温消毒。化学药品处理过的种子样品发芽所用的砂子,不再重复使用。8.2.3土壤用作发芽的土壤土质疏松良好、无大颗粒、不含种子、无毒无菌、持水力强、pH值为7.0-7.5。使用前,必须经过消毒,一般不重复使用。8.3仪器设备发芽皿、、发芽盘、光照培养箱等。8.4程序8.4.1数取试验样品从经充分混合的净种子中,随机数取400粒。通常以100粒为一次重复,大粒种子可以50粒、甚至25粒为一个重复。8复胚种子单位可视为单粒种子进行试验,不需分开(弄破)。8.4.2选用发芽床通常小粒种子选用纸床;大粒种子选用砂床或纸间;中粒种子选用纸床、砂床均可。8.4.2.1纸床纸床包括纸上和纸间。纸上:种子放在一层或多层纸上发芽。纸放在:a.培养皿内。b.光照发芽箱内,箱内的相对湿度接近饱和。c.发芽器上。纸间可用下列方法:a.另外用一层纸松松地盖在种子上。b.纸卷,把种子均匀置放在湿润的发芽纸上,再用另一张同样大小的发芽纸覆盖在种子上,然后卷成纸卷,两端用皮筋扣住,竖放。纸间可直接放在保湿的发芽箱盘内。8.4.2.2砂床砂床包括:a.砂上(TS):种子压入砂的表面。b.砂中(S):种子播在一层平整的湿砂上,然后根据种子大小加盖10-20mm厚度的松散砂。或把种子与沙按1:3的比例混合均匀。8.4.2.3土壤当在纸床上幼苗出现植物中毒症状或对幼苗鉴定发生怀疑时,为了比较或有某些研究目的,才采用土壤作为发芽床。8.4.3置床培养将数取的种子均匀地排在湿润的发芽床上,粒与粒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在培养器具上贴上标签,按规定的条件进行培养。发芽期间要经常检查温度、水分和通气状况。如有发霉的种子应取出冲洗,严重发霉的应更换发芽床。8.5测定条件8.5.1水分和通气9根据发芽床和种子特性决定发芽床的加水量。如砂床加水为其饱和含水量的60%-80%;纸床,吸足水分后,沥去多余水即可;如用土壤作发芽床,加水至手握土粘成团,再手指轻轻一压就碎为宜。发芽期间发芽床必须始终保持湿润。发芽应使种子周围有足够的空气,注意通气。尤其是在纸卷和砂床中应注意:纸卷须相当疏松;用砂床和土壤试验时,覆盖种子的砂或土壤不要紧压。8.5.2温度发芽应在规定的温度进行,发芽器、发芽箱、发芽室的温度在发芽期间应尽可能一致。温度变幅不应超过±1℃。当规定用变温时,通常应保持白天高温8h,晚上低温16h。温度的变化应在1h或更短时间内完成。8.5.3光照需光种子的光照强度为13.5-22.5µmol·m-2·s-1,如在变温条件下发芽,光照应在8h高温时进行。8.6休眠种子处理许多中药材种子存在休眠现象,主要是由于种皮硬实、胚未成熟或存在抑制物质。可采用下列一种或几种方法进行处理。8.6.1破除种皮硬实种子的方法a.开水烫种:发芽试验前将种子用开水烫种数分钟,再行发芽。b.机械损伤:小心地用工具刺破或用砂纸摩擦种皮,或用机械碰破种皮。c.浓硫酸浸泡法:用98%的浓硫酸浸没种子,一段时间后(依品种而定),将种子捞出,立即用大量的自来水冲洗干净。8.6.2破除胚休眠的方法a.低温处理:将各重复种子放在湿润的发芽床上(最好是砂床),种子在较低的恒温条件下(5℃左右)或在变温的条件下(通常5-10℃)进行,处理一定的时间后,取出在规定温度下进行发芽。b.高低变温处理:将各重复种子放在湿润的发芽床上(最好是砂床),然后进行变温处理。温度处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把种子放在较高的温度条件下,进行形态后熟,经一段时间待胚完全发育后,转到较低的温度条件下(5-10℃)进行生理后熟处理,一段时间后,取出在规定温度下进行发芽。8.7幼苗鉴定108.7.1试验持续时间试验前或试验间用于破除休眠处理所需时间不作为发芽试验时间的一部分。如果样品在规定试验时间内只有几粒种子开始发芽,则试验时间可延长7d,或延长规定时间的一半。根据试验情况,可增加计数的次数。反之,如果在规定试验时间结束前,样品已达到最高发芽率,则该试验可提前结束。8.7.2鉴定鉴定要在主要构造已发育到一定时期进行。根据种的不同,试验中绝大部分幼苗应达到:子叶从种皮中伸出、初生叶展开或叶片从胚芽鞘中伸出。在计数过程中,发育良好的正常幼苗应从发芽床中拣出,对可疑的或损伤、畸形或不均衡的幼苗,通常到末次计数。严重腐烂的幼苗或发霉的种子应从发芽床中除去,并随时增加计数。复胚种子单位作为单粒种子计数,试验结果用至少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