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省地方标准《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技术规范》编制说明1.工作简况1.1任务来源本标准由靖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提出,靖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靖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江西省标准化研究院、江西华中标准化事务所共同起草完成。该标准规定了农村新建或改建无害化卫生厕所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技术要求和监督检测。1.2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从源头收集粪便并将其无害化,是防控粪源性传染病传播重要措施之一。在农村地区建造无害化卫生厕所并进行正确的管理,对防控粪源性传染病的传播、改善农村卫生环境、保障农民的身体健康将起到重要作用。为规范江西省农村改厕管理工作,科学地指导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加快农村改厕进程,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全国爱卫办制定的《农村改厕技术规范(试行)》,制定本标准。1.3主要工作过程本标准由靖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靖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江西省标准化研究院、江西华中标准化事务所及行业专家进行通力合作,主要采取对我省靖安县美丽乡村建设地区进行实地调研、依次提取、研讨交流及标准落地实施与改进的方法,建立合理可行的《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技术规范》地方标准。2.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22.1标准编制原则本标准编制在遵循“适用性、充分的可预见性、高效的协调和兼容性、灵活的开放性”等原则的基础上,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及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要求进行编写,力求各项要求科学合理,符合行业工作实际需要,并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2.2制定标准主要内容依据:GB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19379农村户厕卫生规范卫法监发〔2002〕282号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2.3本标准内容说明:2.3.1本标准规定了农村新建或改建无害化卫生厕所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技术要求和监督检测。2.3.2本标准适用于农村地区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新建或改建工作。3.主要试验的分析以及预期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3.1主要试验的分析由于本标准属推荐性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均取自国标和企业试验数据,故无需进行主要试验分析。3.2管理效益及社会效益本标准的制订和实施,将有助于规范和科学化指导江西省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新建和改造管理工作,加快农村厕所改革进程,对于从源头防控粪源性传染病的传播、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将起到重要作用。34.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情况本标准未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5.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本标准条款均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6.作为推荐性标准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七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本标准不属“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故建议作为推荐性标准。7.贯彻标准的要求、措施和建议7.1加大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卫生、民政、“三农”等相关政府机构、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的力量,深入到基层单位和村委,将入村入户宣传与悬挂横幅标语、张贴宣传画结合起来,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卫生意识,为标准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2.将标准应用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新建和改造工作将《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技术规范》纳入我省各级卫生系统和新农村建设的标准体系,并结合标准的基本要求对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新建、旧厕的改造工程等进行规范,以提高我省农村居民的生活卫生水平,保障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