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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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解—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分享会2019年5月1号实施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9年5月1号实施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目录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2总平面布局3防火分区和层数4平面布局5安全疏散和避难6建筑构造7灭火救援设施8消防设施的设置总则-术语本规范适用范围1厂房;2仓库;3民用建筑;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5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6可燃材料堆场;7城市交通隧道。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总则-术语裙房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总则-术语建筑高度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总则-术语建筑高度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该建筑的建筑高度;总则-术语对于一些超大体量或超长建筑物,一般均有较大的间距和开阔地带。这些建筑只要在平面布局上能保证灭火救援需要,可在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的确困难时,采用设置环行消防车道。但根据灭火救援实际,建筑物的进深最好控制在50m以内。少数建筑,受山地或河道等地理条件限制时,允许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需结合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建筑高度-坡地建筑总则-术语建筑高度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总则-术语建筑层数建筑层数应按建筑的自然层数计算,下列空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1、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2、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3、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3,且不超过1/2者。如图1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一半者。如图212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民用建筑分类名称高层民用建筑单、多层民用建筑一类二类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公共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2.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5.藏书超过l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公共建筑。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民用建筑耐火等级民用建筑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2、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建筑、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三级耐火等级的住宅不得超过9层;四级耐火等级的住宅不得超过3层;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除以上规范外,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体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2总平面布局2-总平面布局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民用建筑与10kV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2-总平面布局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两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2-总平面布局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2-总平面布局3防火分区和层数防火分区3-防火分区和层数汽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规定如下:单层车库:3000㎡多层车库、半地下车库及设在建筑首层的车库:2500㎡地下车库、高层车库:2000㎡注: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防火分区敞开楼梯——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3-防火分区和层数防火分区中庭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中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的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3-防火分区和层数防火分区中庭2、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4、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金茂酒店中庭3-防火分区和层数防火分区营业厅、展览厅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2、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3-防火分区和层数防火分区有顶棚的步行街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行街两侧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步行街两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步行街两侧建筑相对面的最近距离均不应小于本规范对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且不应小于9m。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确需封闭时,应在外墙上设置可开启的门窗,且可开启门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部位外墙面积的一半。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3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步行街内部实景图3-防火分区和层数防火分区有顶棚的步行街4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其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围护构件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或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C类防火玻璃门、窗;相邻商铺之间面向步行街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行街两侧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当步行街两侧的建筑为多个楼层时,每层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商铺均应设置防止火灾竖向蔓延的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设置回廊或挑檐时,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1.2m;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在上部各层需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应保证步行街上部各层的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37%,且开口宜均匀布置;3-防火分区和层数4平面布局住宅合建4-平面布置1、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为住宅部分服务的地上车库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的疏散楼梯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分隔;2、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商业服务网点1、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2、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3、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4-平面布置柴油发电机房1、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2、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3、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4、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5、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6、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平面布置5安全疏散和避难疏散设计原则5-安全疏散和避难疏散路线要简捷,易于辨认,并须设置简明易懂、醒目易见的疏散指示标志,便于寻找、辨别。疏散路线设计应符合人们的习惯要求和人在建筑火灾条件下的心理状态及行动特点。尽量不使疏散路线和扑救路线相交叉,避免相互干扰。建筑物内的任一房间或部位,一般都应有2个不同疏散方向可供疏散,尽可能不布置袋形走道。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在火灾时能保持关闭状态。确保各种安全疏散设施在火灾条件下的防火、防烟性能。除有特殊规定外,建筑物内每个楼层或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各楼层或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总宽度,应能满足该楼层或防火分区全部疏散人数,在可用疏散时间内安全疏散到安全地点的要求。疏散设计1、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逃生设施设计,应综合考虑建筑使用功能和用途、使用人数与特性、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和室内净空高度、疏散距离、安全出口的疏散能力以及消防设施配置情况等因素。2、疏散设施应能保证人员在疏散时不受火灾或火灾烟气的危害。3、建筑应具有供火灾时人员进行安全疏散与逃生的设施和路径。建筑设计所提供的疏散设施和路径应能保证火灾情况下人员全部安全疏散或逃生至安全地点。4、建筑内每个房间或每个防火分区或建筑的每个楼层应具有足够的疏散宽度和疏散出口,其疏散距离必须满足人员安全到达安全出口的要求。疏散路径5-安全疏散和避难一个安全出口条件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共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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