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申请组织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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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件PublicDocument申请组织须知版次:G/0编制:袁芳日期:2010.8.1审核:袁芳日期:2010.8.1批准:马骅日期:2010.8.1发布日期:2010.8.1实施日期:2010.8.1北京东方纵横认证中心(EACC)目录GK-01中心简介GK-02管理体系认证程序GK-03认证收费标准GK-04监督审核和再认证GK-05申诉、投诉处理GK-06注册须知GK-01中心简介全球化的浪潮,浩浩荡荡,世界东方,伟大中华正在和平崛起!民族复兴的伟业,正激励着万千赤子,引领着自己的企业迈向管理变革的前沿!“为顾客、为社会、为员工”理念的树立……透明化、结构化、程序化的追求……过程控制、系统管理的召唤……“与时代同步和世界接轨”已成为我们共同的心声!这是一次“化蝶”的蜕变,二次创业的升华!这是一场席卷中国的管理革命!“东方纵横,愿伴随你纵横东方,引领你走向世界!”北京东方纵横认证中心(EACC)(原北京中协质兴认证中心)是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由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首批认可,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权威认证机构。北京东方纵横认证中心(EACC)拥有一批认证界的精英,既有中国认证事业开创期的专家权威,又有充满活力的认证新锐。丰富的人力资源和优质高效的服务使北京东方纵横认证中心(EACC)在国内外认证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北京东方纵横认证中心(EACC)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认证的法律、法规开展认证工作。坚持“公正、专业、客观、权威”的方针,一如既往地为各获证组织提供严谨、高效、增值的服务。北京东方纵横认证中心郑重承诺:我们的使命:在民族复兴的伟业中,为管理变革中的中国各类“组织”贡献与时俱进的优质认证和培训服务。我们的宗旨:坚持一个中心:以顾客为关注焦点两个基本点:以认证认可的法律法规为准绳以确定的认证依据标准为准则树立三个理念:坚定不移的守法理念全心全意的服务理念始终不渝的诚信理念提供具备四种特性的认证服务产品:公正性权威性有效性增值性GK-02管理体系认证程序1.认证的申请与受理1.1.质量管理体系申请认证的基本条件:1.1.1持有法律地位证明文件;1.1.2申请组织已按GB/T19001:2008标准或其它国际、国内公认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建立、实施和保持文件化的质量体系,并能正常有效运行;1.1.3建筑施工领域的申请组织除按GB/T19001:2008标准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外,还需要同时按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运行体系。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是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专门针对建设施工企业制定的标准,除质量管理体系的一般性要求外,还在施工机具管理,投标及合同管理,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分包管理,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方面对建筑施工过程做了规定,建筑施工组织须同时满足两标准要求方可申请认证。1.1.4产品和生产(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环境管理体系申请认证的基本条件:1.2.1持有法律地位证明文件;1.2.2申请组织已建立了文件化的环境管理体系,并能正常有效运行;1.2.3申请组织本年度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能持续符合法规要求。1.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申请认证的基本条件:1.3.1持有法律地位证明文件;1.3.2申请组织已建立了文件化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能正常有效运行;1.3.3申请组织本年度无重大安全事故。1.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申请认证的基本条件:三个月以上;1.4.3已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适用时),1.4.5申请组织一年内未因食品安全卫生事故、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规或虚报、螨报获证所需信息,而被认证机构撤销认证证书。1.5中心客服部根据客户申请初步确认中心是否具备审核能力,并提供一份EACC的《申请组织须知》,明确对申请组织的要求。1.6申请组织应填写并提交一份正式的《认证申请书》,提供相应附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1.6在确定受理申请后,中心法人与申请组织依据其申请标准签订认证合同。2.审核2.1在安排审核前,申请组织应向EACC提供:2.1.1《质量手册》和其他相关文件;2.1.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1.3生产许可证、资质证明书(如必须有);2.1.4申请组织简况,如组织的性质以及有关的人力和技术资源;2.1.5对拟认证体系和所适用的标准或其它标准类文件的说明;2.1.6对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提供地理位置示意图、厂区平面图、主要工艺流程、污染物产出示意图、“三同时”批复、重要环境因素/危险源清单及重要法律法规清单;2.1.7对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要提供:(1)加工生产线、HACCA项目和班次的详细信息;(2)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加工或服务工艺流程图、操作性前提方案和HACCP计划;(3)生产、加工或服务过程中遵守(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清单;产品执行企业标准时,提供加盖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印章的产品标准文本复印件;(4)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认证机构要求、提供材料真实性的自我声明;(5)产品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相关证据和(或)自我声明;(6)生产、加工设备清单和检验设备清单2.2EACC将组成审核组对申请组织提供的文件进行审查,并将文件审查报告反馈给申请组织。需要时,申请组织对文件做适当修改后,再次提交EACC复审。文件审查合格后,才能安排现场审核。3.现场审核3.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实施程序:3.1.1通常情况下,EACC至少在现场审核前5天将审核计划(包括审核组成员名单、审核日期、日程安排)书面通知受审核方;3.1.2受审核方对审核计划如有不同意见(包括对审核组组成的意见),应在接到质量体系审核通知书后反馈给审核组组长或EACC审核部。反馈意见应在现场审核前由审核组组长和受审核方协商解决。受审核方代表应在审核计划上签字确认并盖受审核方公章;3.1.3现场审核应分两个阶段实施,即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3.1.3.1第一阶段应审核的内容:a)审核客户的管理体系文件;b)评价客户的运作场所和现场的具体情况,并与客户的人员进行讨论,以确定第二阶段审核的准备情况;c)审查客户理解和实施标准要求的具体情况,特别是对管理体系的绩效、关键过程、目标和运作的识别情况;d)收集管理体系认证的产品/服务范围、过程和场所的必要信息,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遵守情况;e)审查第二阶段审核所需资源的配置情况,商定第二阶段审核的细节;f)充分了解客户的管理体系和现场运作,策划第二阶段审核的关注点;g)评价客户是否策划和实施了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及管理体系的实施程度,以证明客户已为第二阶段审核做好准备。3.1.3.2第一阶段审核活动至少应部分在客户的现场进行。3.1.3.3第一阶段审核后,审核组将需引起关注的或在第二阶段审核中可能被判为不符合的问题,以文件的形式告知客户;3.1.3.4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审核的间隔时间,取决于客户解决第一阶段审核中问题解决情况。3.1.4第二阶段审核:3.1.4.1审核的目的:评价客户管理体系的实施情况及有效性;3.1.4.2审核的地点:在客户现场(包括分现场);3.1.4.3审核的内容:a)标准及规范所要求的符合性情况及证据;b)依据关键过程的目标和指标,进行监视和测量、评审的证据;c)产品/服务过程的运作控制记录;d)内审和管理评审情况;e)管理职责、人员能力、运作、程序、绩效数据分析、内审发现及结论的有效性记录等。3.1.5现场审核实施步骤:3.1.5.1举行首次会议,会议由组长主持。首次会议目的主要是介绍同审核有关的人员,说明审核的目的、范围和依据,宣布并确认审核计划,说明审核采用的方法,申明公正性与保密承诺,落实陪同人员,确认沟通渠道,向受审核方提供增值服务的机会等;3.1.5.2审核组按审核计划和质量体系现场审核检查表确定检查部门和内容,通过面谈、查阅文件和记录、观察等方法获取受审核方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的客观依据并记录观察的结果。发现重要问题时,应进行追踪检查,对不符合事实的记录应有可追溯性;3.1.5.3对在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审核组应进行分析,如确认列为不符合项,则填写《不符合报告》。不符合项按其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分为严重不符合项和一般不符合项;3.1.5.4在开末次会议前,审核组与受审核方领导层先开一个审核情况汇报沟通会,通报审核的初步结论意见,对不符合报告作说明并取得受审核方代表的签字确认。对一些尚不能构成不符合但需提醒注意的问题向受审核方提出;3.1.5.5在现场审核结束前,审核组需同受审核方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举行末次会议,会议由审核组长主持会议主要内容为:a)重申审核的目的、范围和准则;b)告知审核存在的局限性;c)对不符合报告作说明,并向受审核方提交不符合报告的副本;d)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作出基本评价,宣读审核初步结论,并明确此结论为现场审核的结论,为推荐性意见,不是最终结论;e)受审核方可以对审核组的结论提出质疑;f)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要求(如对纠正措施的要求、证后监督要求、证书和标志的正确使用以及提供最新信息等);g)重申审核的公正性和保密承诺;h)受审核方领导讲话;i)不论受审核方是否有要求,一般不对其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提出建议。可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解释或对审核依据标准进行解释;j)应保存末次会议的记录。3.1.5.6对审核中开具的不符合报告,,受审核方应根据要求进行纠正/采取纠正措施,自行验证有效后,提交审核组长验证(验证的方式有书面验证和现场验证两种),验证合格后,审核组长将审核相关资料报EACC审核部,经评定合格后,中心主任批准正式颁发认证证书。3.1.6审核组需向客户提供的信息:a)审核报告;b)不符合报告。3.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审核实施程序:3.2.1通常情况下,EACC至少在现场审核前3-5天将审核计划(包括审核组成员名单、审核日期、日程安排)书面通知受审核方;3.2.2受审核方对审核计划如有不同意见(包括对审核组组成的意见),应在接到环境体系审核通知书后反馈给审核组组长。反馈意见应在现场审核前由审核组组长和受审核方协商解决;3.2.3受审核方代表应在审核计划上签字确认并盖受审核方公章;3.2.4环境管理体系初次审核应分两个阶段进行。3.2.5第一阶段审核:3.2.5.1目的:了解组织的基本情况,确认审核范围(现场分布、产品及生产过程、组织结构及职能、主要环境影响及其分布);了解组织EMS的整体策划及实施情况,以确定第二阶段审核。3.2.5.2内容:a.确认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符合ISO14001标准中的各项要求;b.环境方针、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及控制程序的一致性,确认体系的建立策划情况;c.体系建立、运行的基本情况;d.环境因素的识别、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方法的合理性;e.目标、指标及方案的合理性;f.获取、识别法律法规的程序的实施情况及识别的充分适宜性,特别注意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识别的情况;g.内审程序及其实施情况,内审的可信度和有效性;h.管理评审是否已实施及有效性;i.环境行为守法情况;j.与外部信息交流。3.2.5.2程序a.召开首次会议,与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和环境管理代表会面,说明第一阶段审核的目的、审核内容及方法(首次会议的召开不是必须的);b.巡视全部现场,了解生产产品、过程、服务及主要的环境因素及影响,了解布局,并确认认证的范围;c.与体系推进部门进行沟通了解体系策划情况;审核中涉及的主要场所:最高管理者、推进部门、生产车间、动力现场、污水处理站、锅炉房、空压站、化学品库;d.收集受审核方遵守法律、法规的证明;e.审核发现的问题可开据不符合报告或问题清单,与受审核方代表交谈本次审核的审核发现;f.编制一阶段审核报告;g.对受审核方在一阶段审核中提出问题的整改材料进行验证(其中包括第一阶段问题的纠正措施及见证材料),验证有效后方可确定第二阶段审核时间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