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合同合同编号:ZJQJ-LANYUAN-JXZL-(甲方):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乙方):为搞好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象山兰园项目项目部及生活区内的环境卫生,解决垃圾的清运问题,以保障项目部及生活区的整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甲方特委托乙方对指定区域内的生活垃圾进行清运,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双方遵照执行。一、委托管理事项1、项目名称:象山兰园项目项目部及生活区内垃圾清运。2、项目地址:象山丹山路以北,东谷路以西,甲方所承建工程的施工现场。二、合同规定工作事项经双方协商,甲方将其在合同期内就象山兰园项目项目部及生活区范围内产生的各种垃圾交由乙方进行有偿清运。三、甲方责任1、提供摆放垃圾桶、垃圾坑(垃圾中转站),垃圾点要方便车辆出入和操作;地面要有坚固的混凝土层。2、合同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运。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工程出现的“满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4、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需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配合甲方适当增加垃圾清运次数。5、甲方应对项目部及生活区内的工作人员投放垃圾进行监督,合理的放置垃圾桶和制造垃圾坑。6、甲方应公司需要,重新安排清运工作,而需要终止合同,甲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四、乙方责任1、合同期间,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并将依照甲方要求随时纠正或改进其工作。2、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3、乙方每日固定清运时间,冬春季为:上午7:30-8:30,夏秋季为:上午7:00-8:00,如遇特殊情况,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进行清运。4、乙方自行安排负责每日清运的清运车辆。5、乙方清运车辆运行需做好封闭措施,避免垃圾沿路飘落,以保持沿路环境卫生。6、乙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满桶和漏桶现象”,清运完毕后需将垃圾容器归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到现场将垃圾清运。7、乙方清运出现“落渣、漏渣”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处理干净。8、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垃圾容器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现场工作人员损坏则到公司领取放到相应位置。9、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乙方工作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0、垃圾装运后乙方应将现场地面打扫干净,车上垃圾不得在行走过程中遗漏在甲方现场区域内。11、乙方的工作行为应符合法律和政府相关部门之规定,如有违反,乙方受到相关部门的干涉和处罚,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解决。五、违约责任1、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相应扣除乙方垃圾清运费,如乙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如中途未经甲方同意单方终止清运行为,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尾款,同时乙方每拖延一天必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元整作为违约金。2、乙方每天清运垃圾过程中出现清运不及时或清运质量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及时将信息反馈给乙方并督促乙方在当日内处理,逾期未能妥当处理的,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扣减乙方当月垃圾清运费用的5%/次-10%/次。(特殊情况除外,但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3、乙方不得分包或转包此工程,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付款项,并按照合同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六、付款方式和期限经双方协商,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垃圾清运费人民币2000元/月。承包费用按季度结算,甲方于收到乙方开具的有效票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应付乙方季度之垃圾清运费转划到乙方指定账户。七、其他1、垃圾出现场大门后处理由乙方自行负责,不得造成环保等影响。垃圾出甲方施工现场大门后所引发的一切环保纠纷和造成的社会影响均由乙方全面负责。2、产品装载、运输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3、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商定,若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开户行:帐号:签约时间:2015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