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规章制度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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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条:在建工程项目,根据工程情况,必须制订质量目标和质量控制计划,开工前七天报公司技术部门审批。第二条:对工程的轴线、标高的放线测量,必须经现场相关技术人员换手复核验实,再报业主(监理)人员核查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第三条:对进场的原材料,必须出具合格证明、质保资料等。对现场抽、复检材料,必须在业主(监理)见证下取样送检,同时建立材料台帐。对不合格的材料按“三标”认证管理规定执行。第四条:严格执行施工进程中的“三检制”和“三不交换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把质量事故杜绝在施工过程中(“三检制”:自检、互检、专检,“三不交换制”:无自检记录不交接、未经专业人员检查验收的不交接、施工记录不合检不交接)。第五条:严格执行《计量法》第六条:对于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业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整改处理,作好处理记录,整改完毕报业主(监理)工程师消号,同时在12小时内将处理记录上报公司总工办登记备案。较大质量事故,在2小时内报公司技术部门,由公司总公办组织有关方面技术人员进行事故分析,提出处理方案(必要时汇同设计、业主、监理共同商定)进行整改处理,做好记录。整改完成报业主(监理)工程师消号,同时将处理记录上报总工办登记备案。重大质量事故,在最短时间内上(不超过1小时)报公司技术部门,由公司总公办组织有关方面技术人员进行事故分析,提出处理方案(必要时汇同设计、业主、监理共同商定)进行整改处理,做好记录。整改完成报业主(监理)工程师消号,同时将处理记录上报总工办登记备案。不能处理的按规定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第七条:工程资料与进度同歩收集整理,做到真实有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环境卫生、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违章处罚第一部份、安全管理:第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部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处罚500-3000元。2、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未按责任制执行,处罚项目承包人2000元。3、分包工程中无安全生产指标,处罚分包责任人2000元。4、项目部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悬挂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处罚项目承包人1000元。5、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处罚项目承包人1000元。6、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不作为,处罚500元。7、施工现场未建立13本台帐的罚款2000元;建立不全和填写不及时的罚款500元。以上条文如违反除接受处罚外,并责令项目部立即整改完善。第二条、目标管理:1、项目部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事故指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处罚2000元。2、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或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处罚项目部1000元。3、考核办法未落实或抓落实力度不够,处罚项目部500元。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1、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预防措施、文明施工和环保措施的,处罚项目部2000元。2、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无人签字或代签字,处罚按相应管理制度文件处理。3、按规定就编制专项安全方案而未编制,处罚项目部2000元。4、应编制的应急预案,而未编制的,处罚项目部1000元。5、应急预案未作演练、培训的,处罚项目部500元。第四条、安全技术交底:1、项目无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的,处罚2000元。2、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全面、未履行签字手续的,处罚500-1000元。第五条、安全检查:1、项目部无安全检查制度,处罚2000元。2、安全检查无记录处罚1000元。3、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处罚1000元。4、对重大危险隐患已书面提出而未如期完成,处罚2000元。以上条文如有违反必须执行处罚,并责令现场立即整改。第六条、安全教育:1、无安全教育制度,入场工人未进行安全教育,处罚2000元。2、无具体教育内容或变换工种时而未进行安全教育的,处罚200-1000元。3、无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的,处罚200元。4、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操作证上岗的,处罚100元。5、工伤档案未建立的,处罚200元。第二部分、安全防护:第一条、现场防护“三件宝”:1、项目部购买“三件宝”未取得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准用证的,处罚2000元。3、现场每有一人未戴安全帽者,处罚10元。4、在建工程外侧未用密目网封闭的,处罚500-5000元。5、外侧封闭不严、不标准、水平不严实、不规范的,罚款500-1000元。6、工人在高度2米以上作业(临边)未拴安全带或安全带在身上而未挂牢者每人次,罚款50元。以上条文如有违反除接受处罚外,并责令项目部立即整改。第二条、洞口临边防护:1、楼梯口、电梯井口每有一处未作防护的,罚款500元。2、防护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的,处罚200元。3、预留洞口及坑井每有一处未作防护的,处罚500元。4、防护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的,处罚200元。5、通道口无安全防护棚的,处罚500元,。6、每有一处防护棚不牢固,材质不符合要求的,处罚200元。7、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每有一处无防护的,处罚500-2000元。8、每有一处,临边防护不严,不符合要求的,处罚200-1000元。以上各条如有违反除接受处罚外,责令现场限期整改。第三条、现场用电:1、现场设备、设施与外电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罚款5000元。2、现场线路未采用TN-S系统及三相五线制的,罚款5000元。3、配电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的,罚款2000元。4、箱体不符合要求,线路配置混乱,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每违反一项,罚款2000元。5、活动箱体安置高度不符合要求(0.6米-1.3米),无防雨、防潮设施的,罚款1000元。6、现场架设线路,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0元。7、现场施工照明不用低压电路的罚款1000元。第四条、现场施工机具及塔机:1、现场所使用的搅拌机,平刨机、圆盘、钢筋机械无验收合格记录的,每台罚款2000元。2、无防护保护装置罚款1000元。3、无安全可靠的防护棚或防护棚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元。4、电焊机、打桩机械无验收合格手续的,罚款500元。5、气瓶无标准色标,气瓶间距小于5米,距明火小于10米又无隔离措施的,每一处不合格,罚款1000元。6、塔机无安装、拆除方案的,罚款5000元。7、塔机无验收合格手续的,罚款5000元。8、塔机无运行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的,罚款1000元。以上机具设备必须有操作规程和设备验收合格牌,而且悬挂在设备上方才准使用。第五条、施工外架及卸料平台:1、脚手架、卸料平台搭设必须编制专项方案,经审核认可后,才能进行,否则,罚款2000元。2、脚手架、卸料平台搭设好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未经验收使用的,罚款1000元。7、文明施工管理:1、现场围墙高度主要路段2.2米,一般路段1.8米,围墙外必须按规定进行粉刷、标识、突出本企业特点、形象,要求美观、整洁、坚固,否则,罚款5000元。2、现场进出口无大门、无门卫、无制度,门头未设置企业标识的,罚款3000元。3、工地地面未做硬化处理,无沉沙井,无冲洗场的,罚款2000元。4、工地主要通道有积水、道路不畅通,不清洁的,罚款1000元。5、材料及半成品材料、机械设备入场后,不按总平面布局堆放、安装,未挂铬牌、品种、规格等标牌的,罚款3000元。6、材料堆放不整洁,未做到工完场地清的,罚款1000元。7、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的,罚款1000元。8、生活区、办公区不能明显分区的,罚款1000元。9、工人宿舍不卫生、不安全、不使用低压电、生活用品放置不整齐的,罚款500元。10、宿舍无消防措施、无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的,罚款500元。11、现场防火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罚款1000元。12、厕所、食堂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罚款500元。13、现场不备防暑降温药品,无保健药箱,无急救器材的,罚款500元。14、施工过程中废渣乱倒,不用的材料向下抛置等不文明施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15、夜间未经环保]部门许可而擅自施工的,除罚款1000元外由此造成的影响及后果自行负责。16、严格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以上各项罚款,凡经公司(业主、监理)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提出整改和纠正,两次督促没有得到落实的;重大问题和违返“强制条文”提出整改和纠正,一次督促没有得到落实的,按上述条款执行。文明施工其它管理规定1、大门口和围墙的做法,按图一施工。2、塔吊上设公司标志性文字,按图二制作。3、外安全防护架和其它防护架所有杆件均用黄黑相间油漆涂刷,间距300。4、服装统一定制(由公司提供样品)。5、统一挂牌施工(按***市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处罚制度全体施工管理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质量、安全第一的责任思想,加强质量,安全生产建设,着实提高管理水平,杜绝较大和重大质量、安全损失事故的发生,是为了职工的生命健康和集体、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也是为了强化管理人员高度负责的责任感而定立的处罚制度,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第1条、事故划分:1.一般损失事故:一次性损失1万元以下;2.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性损失1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3.重大损失事故:一次性损失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4.特大损失事故:一次性损失100万元或以上。第二条、损失数额定量:按损失经济费用总和计算。第三条、发生事故“四不放过原则”:1.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者和广大施工人员没有受到教育而放过。3.没有具体的防范措施不放过。4.对生成事故的领导和责任人不调查处理不放过。第4条、事故调查组的成立与责任:1、项目经理为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2、一般损失事故:以项目经理为首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12小时内书面上报公司总工办及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和备案。3、较大事故:由项目部在2小时内书面(或者电话、口头)上报公司总工办(安全处)和相关部门组织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特殊情况由公司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4、重特大事故:由项目部在最短的时间(不超过1小时)内通知公司相关部门,公司根据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及时上报上级部门调查处理。第5条、罚款处罚:1.一般损失事故:罚款1000~3000元2.较大损失事故:罚款3000~100000元3.重特大事故:罚款10000~300000元。4.出现了质量、安全事故不按规定时间上报的处罚项目经理(承包人)1000-3000元;隐瞒不报的罚款5000-10000元。以上罚款不分任何情节。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制度第一条:拟建工程项目必须依据设计施工图,会审记要,合同内容,现行规范,标准,相应法律法规、公司《三标整合管理手册》,《三标整合作业文件》,编制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全面性,针对性,合理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第二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编制完毕后,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施工、质检,安全负责人自审,签属意见后报总办,由总共办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全面审核,审核完成后由各相关负责人签字,再由项目部报业主(监理)审定后生效,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按照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组织施工运行,严禁随意改变。第三条:如果要修改其中的相关内容和涉及新工艺、方法、新材料的使用,或者要求重新编制的内容,按“第二条”审核审批程序进行。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专项方案)审批时间:1、程正式开工前七天报送公司总工办审核审批,时间为2~4天。2、报业主(监理)审定时间为3天。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专方案)由项目部在两天内送一套回公司技术部门,备查运行实施情况。第五条:罚款制度:1.不编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对项目责任人处以2000~5000元罚金。2.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不按第二条重新审批的,对项目责任人处以1000~3000罚金。3.在施工过程中随意修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对责任人处以1000~3000元罚金。4.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不按规定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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