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奥林匹克宪章OLYMPICCHARTER2007年7月7日起生效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2奥林匹克宪章目录奥林匹克运动使用的缩略语《奥林匹克宪章》简介序言奥林匹克主义的基本原则第1章奥林匹克运动及其活动1、奥林匹克运动的总体构成2、国际奥委会的使命和职能*第2条规则的细则3、国际奥委会的承认4、奥林匹克代表大会*第4条规则的细则5、奥林匹克团结基金*第5条规则的细则6、奥林匹克运动会*第6条规则的细则7、对奥林匹克运动会和奥林匹克财产的权利*8、奥林匹克五环标志*9、奥林匹克会旗*10、奥林匹克格言*11、奥林匹克徽记*12、奥林匹克会歌*13、奥林匹克圣火、奥林匹克火炬*14、奥林匹克称谓*第7至14条规则的细则第2章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15、法律地位16、委员*1、国际奥委会的组成-国际奥委会委员的资格、吸收、选举、接纳和地位2、义务3、委员身份的终止4、名誉主席、名誉委员、荣誉委员3第16条规则的细则17、组织机构18、全会*第18条规则的细则19、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1、组成2、选举、任期、连任和空缺3、权力、责任和职责4、授权第19条规则的细则20、主席*第20条规则的细则21、国际奥委会各专门委员会*第21条规则的细则22、国际奥委会道德委员会*第22条规则的细则23、处置和处分*第23条规则的细则24、语言25、国际奥委会的经费来源第3章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26、对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承认27、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在奥林匹克运动中的使命和职能第4章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28、国家奥委会的使命和职能*29、国家奥委会的组成*第28和29条规则的细则30、国家单项体育协会31、国家和国家奥委会的名称32、国家奥委会的会旗、会徽和会歌第5章奥林匹克运动会33、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举办*第33条规则的细则34、主办城市的遴选*第34条规则的细则435、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举办地点、场所和场馆*第35条规则的细则36、组织委员会*第36条规则的细则37、责任—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权的撤消38、奥林匹克运动会协调委员会——各国家奥委会和奥运会组委会之间的联络*第38条规则的细则39、奥运村*第39条规则的细则40、文化活动计划41、参赛资格条例*第41条规则的细则42、运动员的国籍*第42条规则的细则43、年龄限制44、《世界反兴奋剂条例》45、邀请和报名*第45条规则的细则46、奥林匹克运动会比赛项目*第46条规则的细则47、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在奥林匹克运动会中的技术责任*第47条规则的细则48、青年营49、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媒体报道*第49条规则的细则50、与奥林匹克运动会相关的出版物*第50条规则的细则51、广告、展示和宣传*第51条规则的细则52、礼宾53、奥林匹克运动会身份和注册卡——附属权利54、奥林匹克会旗的使用55、奥林匹克圣火的使用56、开幕式和闭幕式57、颁奖仪式58、荣誉册59、争议——仲裁5根据2007年7月7日,国际奥委会第119次全会的决定,上一版《奥林匹克宪章》(2004年9月1日生效)的下列规定已被修改。——第16条规则的第3.8.2款(委员)——第18条规则的第3款(国际奥委会全会)——第29条规则的第3款(国家奥委会的组成)——第46条规则(奥林匹克项目),第47条规则(比赛项目,大项、分项和小项的接纳)和第48条规则(奥林匹克运动会比赛项目),均被删除,并被新的第46条规则所取代。——第49条规则(现为第47条,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在奥林匹克运动会中的技术责任)的第2款——第49条规则(现为第47条,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在奥林匹克运动会中的技术责任)的细则的第3.7款(删除)。——第53条规则(现为第51条,广告、展示和宣传)细则的1.6款。6奥林匹克运动使用的缩略语IOC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OC奥林匹克宪章R…奥林匹克宪章第……条规则BLR奥林匹克宪章第……条规则的细则OCOG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IF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ASOIF夏季奥林匹克项目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总会AIOWF冬季奥林匹克项目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总会NOC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IPC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ANOC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总会ANOCA非洲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协会OCA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PASO泛美体育组织ONOC大洋洲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协会EOC欧洲奥林匹克委员会协会CAS体育仲裁法庭OGKS奥林匹克运动会知识服务公司WADA世界反兴奋剂机构IOA国际奥林匹克学院7《奥林匹克宪章》简介《奥林匹克宪章》(OC)是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IOC)制定的奥林匹克主义的基本原则、规则和细则的汇总。它指导奥林匹克运动的组织、活动和运行,并规定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举办条件。《奥林匹克宪章》主要服务于三个目的:a)《奥林匹克宪章》作为基本的宪法性文件,阐明和重申奥林匹克主义的基本原则和核心价值。b)《奥林匹克宪章》也是用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章程。c)此外,《奥林匹克宪章》具体规定了奥林匹克运动三大组成机构,即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以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相互间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这些机构都要遵守《奥林匹克宪章》。注:《奥林匹克宪章》中使用的与自然人有关的阳性名词和代词(如:主席、副主席、会议主席、委员、领导人、官员、代表团团长、参加人员、参赛者、运动员、裁判员、仲裁委员会成员、联络员、候选人或人员等名词,或他、他们等代词),除非另有具体规定,均应理解为包括女性。除另有明文规定,就奥林匹克宪章而言,一年即指一个历法年度,始于1月1日,结束于12月31日。8序言现代奥林匹克主义是皮埃尔·德·顾拜旦提出的。在他的倡议下,1894年6月召开了巴黎国际体育代表大会,1894年6月23日成立了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IOC)。第一届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奥林匹克夏季运动会)于1896年在希腊雅典举行。1914年,由皮埃尔·德·顾拜旦在巴黎代表大会上提交的奥林匹克会旗获得通过。它包括五个相交的环,这五个环代表五大洲的团结和全世界的运动员在奥林匹克运动会上相聚。第一届奥林匹克冬季运动会于1924年在法国沙莫尼举行。9奥林匹克主义的基本原则1、奥林匹克主义是增强体质、意志和精神,并使之全面均衡发展的一种生活哲学。奥林匹克主义把体育运动与文化和教育相融合,谋求创造一种以奋斗为乐、发挥良好榜样的教育作用并尊重基本公德原则为基础的生活方式。2、奥林匹克主义的宗旨是使体育运动为人的和谐发展服务,以促进一个维护人的尊严的和平社会的发展。3、奥林匹克运动是在最高权力机构国际奥委会领导下实施的、受奥林匹克主义的价值观所鼓舞的所有个人和团体的协调一致的、有组织的、普遍而永恒的活动。奥林匹克运动在五大洲开展,其最高层次的活动是使世界上的运动员在奥林匹克运动会这一盛大体育节日上相聚一堂。奥林匹克运动的象征是五个相交的环。4、从事体育运动是人的权利,每一个人都应享有从事体育运动的可能性,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体现相互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赛的奥林匹克精神。体育运动的组织和管理必须由独立的体育组织领导。5、以种族、宗教、政治、性别或其他理由,对某个国家或个人的任何形式的歧视,都与奥林匹克运动成员的身份不相容。6、加入奥林匹克运动的条件是,遵守《奥林匹克宪章》,并得到国际奥委会的承认。10第1章奥林匹克运动及其活动1、奥林匹克运动的总体构成1、在最高权力机构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领导下,奥林匹克运动包括同意接受《奥林匹克宪章》指导的组织、运动员和其他人员。奥林匹克运动的宗旨是通过开展与奥林匹克主义及其价值观相一致的体育活动来教育青年,从而为建立一个和平而更美好的世界做出贡献。2、奥林匹克运动的三大组成机构是: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IOC)、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IFs)和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NOCs)。不论以何种身份属于奥林匹克运动的人员或组织,都受《奥林匹克宪章》条款的约束,并应遵守国际奥委会的决定。3、除了三大组成机构外,奥林匹克运动还包括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OCOGs),以及属于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国家奥委会的国家单项体育协会、俱乐部和个人,特别是运动员,他们的利益构成奥林匹克运动之活动的一个基本要素,也包括裁判、教练员和其他体育官员及技术人员。奥林匹克运动还包括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其他组织和机构。2、国际奥委会的使命和职能*国际奥委会的使命是在全世界弘扬奥林匹克主义,并领导奥林匹克运动。国际奥委会的职能是:1、鼓励并支持弘扬体育运动道德,通过体育运动教育青年一代;努力在体育运动中发扬公平竞赛的精神,消除暴力行为;2、鼓励并支持体育运动和体育竞赛的组织、发展和协调;3、确保奥林匹克运动会定期举行;4、与官方或民间的主管组织和政府机构合作,努力使体育运动为人类服务,由此促进和平;5、实施加强奥林匹克团结和维护奥林匹克运动独立性的举措;6、反对有损奥林匹克运动的任何形式的岐视;117、鼓励并支持推动妇女参与一切级别、一切机构中的体育运动,以实施男女平等的原则;8、领导反对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斗争;9、鼓励并支持保护运动员健康的措施;10、反对将体育运动和运动员滥用于任何政治或商业目的;11、鼓励并支持体育组织和政府机构努力保障运动员的社会和职业前途;12、鼓励并支持发展大众体育;13、鼓励并支持认真关注环境问题,促进体育运动的可持续发展,并且确保按照上述原则举办奥林匹克运动会;14、促进奥林匹克运动会为主办城市和主办国家留下有益的遗产;15、鼓励并支持把体育运动与文化和教育相融合的新举措;16、鼓励并支持国际奥林匹克学院(IOA)以及其他致力于奥林匹克教育的机构开展活动。第2条规则的细则1、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可以在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情况下,向地区的、洲的或世界范围的国际综合性体育比赛提供国际奥委会的庇护,条件是这些比赛符合《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并且是在国家奥委会或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协会领导下组织的,而且得到相关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协助并符合其技术规则。2、如果其他比赛符合奥林匹克运动宗旨,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可向这些比赛提供国际奥委会的庇护。3、国际奥委会的承认1、成为奥林匹克运动成员的条件是获得国际奥委会的承认。2、国际奥委会可以承认那些其活动与国际奥委会的使命与职能有关的全国性体育组织为国家奥委会。国际奥委会也可以承认洲的和世界性的国家奥委会协会。所有国家12奥委会和国家奥委会协会,只要可能,都应具备法人资格。他们必须遵守《奥林匹克宪章》。其章程须得到国际奥委会批准。3、国际奥委会可承认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总会。4、对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总会或国家奥委会协会的承认,完全不影响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各国家奥委会直接与国际奥委会来往的权利,反之亦然。5、对于与体育运动有关的具有国际性、其章程和活动符合《奥林匹克宪章》的非政府组织,国际奥委会可予以承认。4、奥林匹克代表大会奥林匹克代表大会由奥林匹克运动组成机构的代表组成,按照由国际奥委会决定的间隔期举行;它由国际奥委会主席召集,其职能是协商性的。第4条规则的细则1、奥林匹克代表大会由国际奥委会主席根据国际奥委会全会的决定召集,并由国际奥委会在根据全会确定的地点和日期组织召开。国际奥委会主席主持并确定程序。2、奥林匹克代表大会由国际奥委会委员、名誉主席、名誉委员和荣誉委员、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各国家奥委会的代表出席;同时,事被国际奥委会承认的组织的代表也可以参加。此外,奥林匹克代表大会还有以个人身份或代表身份受到邀请的运动员和著名人士参加。3、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在与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国家奥委会磋商后,确定奥林匹克代表大会的议事日程。5、奥林匹克团结基金*奥林匹克团结基金的目的是向国家奥委会,特别是最需要帮助的国家奥委会提供援助。国际奥委会和国家奥委会共同商定援助计划。如有必要,由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提供技术协助。第5条规则的细则奥林匹克团结基金确定的援助计划的目标是:131、宣传奥林匹克主义的基本原则;2、向各国家奥委会提供援助,帮助他们的运动员和团队准备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