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学概论第一章文物学是什么第一节文物学概述一、文物学的基本概念定义:通过多学科的融合进行新的整合而成,是人们对文物认识和利用的学问,是关于文物运行与信息传播规律的学问。二、文物学的研究对象文物——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文化遗物。包含古代地上的、出土的和传世的及近代乃至当代的文物(含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文物)都属文物学研究的范畴。文物的特性:1.物质性2.时代性3.不可再生性4.不可替代性5.客观性6.永续性三、文物学的研究方法1.分类法2.排比法3.历史分析法4.逻辑分析法5.年代测定法四、文物学的研究目的(一)研究如何保管、保护好文物,使文物世世代代相传,因为保管和保护好文物是文物学研究的前提。(二)通过对文物的研究,评估文物的价值,阐述各类文物的演变发展过程,进而进行专题或专门史研究,获取各类文物所蕴含的各种信息,诊释历史问题,揭示历史规律。(三)探讨如何做好宣传工作,使文物更好地发挥教育作用。第二节、文物学发展简史一、文物学的萌芽文物学的萌芽以中国为最早,其年代可追溯到春秋时期。至11世纪,中国宋代即兴起金石学研究之风。金石学家吕大临于11世纪初即撰《考古图》。凡收录者,每件都摹绘图形和款识,记录尺寸、重量和容量,且加以考证,凡出处和收藏处可考者,均予以证明二、文物学的产生作为正规历史古物学是16世纪在英国开的。16世纪晚期,英国对古物学的兴趣进一步增长,1572年成立一个保护国家古物协会是其标志。18世纪,在英国,可以说收藏家们开始步入黄金时代,而学者们也开始兴起古物研究之风。文物学最晚在18世纪即已产生,并使考古学从古物学中脱颖而出。三、文物学的发展文物学以其研究的对象特点及研究的理论、方法,逐步形成一门独立的学科。第三节文物学研究的基本领域文物学研究内容除对文物本身进行全面的如实的研究和形象的描述外,还要对文物的鉴定、保护、管理、宣传、教育等进行研究。主要的领域有十点:一、研究文物的价值文物价值具有客观性,是文物本身所固有的。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和纪念价值方可判定为文物。二、研究文物的作用文物的作用,受文物价值高低所制约,因此,文物的作用与文物的价值关系十分密切。文物研究不单只是研究文物本身的价值更重要的是研究各个历史时期人类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及其相互联系,从而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由此可见,文物除了具有提供史料的作用外,还起着教育和借鉴的作用。三、研究文物的分类分类是任何学科研究共同采用的主要手段和方法之一,可以说是文物研究的重要前提之一。四、研究器物与遗迹依存在形态,划分为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两大类。(一)研究器物一般而言,器物来源有五:l.考古调查采集;2.考古发掘出土3.传世品;4.国家间的馈赠;5.从被征服国家抢来的。(二)研究遗迹:遗迹泛指保存在地下、水下、地上不可移动或不宜移动的物质文化遗迹和遗址。对遗迹的研究,主要是探讨其历史沿革、年代、价值、作用和保护措施等。五、研究文物鉴定探讨文物鉴定的原则方法和文物鉴定的内容(辨别真伪、断定年代、价值评估)是其主要任务。六、研究文物保护目的是通过文物保护使文物不受损坏或延长其寿命以达到永久保存或延长保存时间。研究文物保护是文物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其中对文物保护技术的研究尤为重要。文物保护技术包括传统技术和现代科学技术两方面。七、研究文物管理文物管理的研究,与文物保护的关系极为密切。建立完善的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制定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执行措施,制订文物保护法规及文物管理手段是其研究的主要课题。八、研究队伍建设就目前中国而言文物研究人才还很薄弱,而人才培养则是首要的任务。九、研究文物收藏文物收藏,以性质可划分为公藏和私藏。公藏是由私藏发展而来。公藏又分由中央和地方收藏两种,且公藏占据主导地位,也即大部分或绝大部分文物归国家所有。十、研究文物旅游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及人们生活质量的明显提高,从而促进新兴产业旅游业的蓬勃发展。第四节文物的价值与作用一、文物价值文物价值,指文物的用途及其所起的积极作用。文物价值体现在文物本身,它具有有形价值和隐形价值双重特性,而文物价值的高低又是由文物自身决定的,所以它又具有客观性。整体而言文物应是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和纪念价值。1、历史价值文物,无论是遗物还是遗迹都是人类历史上创造的物质文化遗存,因此它必然具有历史性。文物是一定历史时期人类为适应生产、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之需的产物,因此体现出明显的时代特征,蕴含着该时代的各个方面信息,而具有历史的阶段性。2、艺术价值文物的艺术性,主要是视其所具有的审美、欣赏、愉悦功能、借鉴作用和美学、美术史、艺术史的资料价值。不是所有的文物都具有艺术性,而具有艺术性的文物,其用途和作用也有所不同。以其用途和作用不同,大致可分为四大类:第一类,融实用与审美为一体的遗物和遗迹。第二类,为供观赏而创作的工艺品、美术品等艺术品。第三类,各种祭祀时用的礼器、法器和供奉的对象而创作的宗教雕塑艺术作品。第四类,明器(专为随葬制造的器物)中的一些器物。3、科学价值文物所具科学价值,指文物蕴含的知识、科学与技术信息。各种文物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产生它所处时代的生产力水平和科学技术水平。4、纪念价值文物价值,以往仅以具有历史性、科学性和艺术性作为衡量的标尺。事实上,纪念性也应是衡量文物价值的标尺之一。如古代近代名人故居、祠堂、墓葬及遗物等。一件物品或一个单位是不是属文物,应根据以上所述四性来界定。不过,每一件文物或每一个文物单位不一定非四性具备,应依实际情况而定。二、文物作用由文物价值所决定的。文物价值内涵丰富,决定了文物有多种作用。其主要作用可归纳为文物的史料作用、教育作用和借鉴作用。1、文物的史料作用(1).文物的证史作用主要表现在对史籍的证实。人们撰写的世界史、国史断代史,一般都是依文献资料撰写。不过文献对历史的记载是否符合史实则有待考证,而考证只有依靠文物。例如,银山汉简(2).文物的正史作用校正史籍中的语误,以订正史传。例如,《韩非子》《周礼》中,有关漆器的出现是在战国中期,但事实上,石器时代河姆渡文化就已经发现。(3).文物的补史作用主要表现为研究无文字可考的史前史提供实物资料及填补史籍失载的历史。例如,长沙子弹库楚墓帛书、河北中山王墓、睡虎地秦简(4).文物的史料作用文物作为证史、正史、补史的实物史料,其最终目的在于运用这些最能反映历史本来面目又可信度强的资料,对历史进行翔实的研究,恢复历史真面目。2、文物的教育作用(1).文物教育的特点文物,作为教材,独具特色,其主要特点表现为以下几方面:首先,文物本身不仅仅是物质文化实体,同时也是含有精神文化的实体。其次,文物作为教材既具有形象、直观、生动等特点,又具有说服力和感染力强等特点,因而是其他任何教材都无法替代。(2).文物教育的场所文物教育的场所有多种主要有博物馆纪念馆及不可移动的文物单位。(3).文物教育的形式文物教育作用很大,而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形式就显得很重要。文物教育形式具有多样化特点。其主要教育形式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点:第一,博物馆、纪念馆陈列展览供人们参观陈列方式可采用固定式或流动式,陈列内容可选通史陈列或专题陈列。第二,开放文物保护单位供人们游览参观。第三,组织参观考古发掘现场使考古发掘现场也成为一个生动课堂。第四,出版图文并茂的文物书刊。第五,拍摄文物影(视)、录像片。第六,制作模型、仿制或复制文物。第七,举办文物年活动。第八,召开文物与教育国际学术研讨会。(4).文物的教育功能1·传播科学文化知识2·传播精神文明3·树立爱国主义思想4·增强民族凝聚力和自信心5·美育以陶冶情操3、文物的借鉴作用中国丰富的古代文物中,有巧夺天工、绚丽多姿的艺术創作,这些艺术創作,尽管有的有文献记载,但它一般都没有具体的形象。但是藉由文物可以为今天进行艺术创作活动提供有益的借鉴。三峡移民工程巫山平湖拱桥四、丰富人们的文化生活第二章文物定名与分类第一节文物的定名一、文物定名的原则在对文物进行定名的实践过程中,逐步累积经验并总结出如下几条定名原则,也即定名的主要根据。(一)有自名的器物,要依自名定名。(二)根据约定俗成定名。已在史籍著录中定过名,一般不再另取新名,以免与旧称混淆不清。(三)对史籍著录所定器名,需对历代著录是否沿用,并结合实物作一番考证,有误重命名。(四)对没有自名也未见史籍著录者,可根据其造型、用途予以定名。(五)对某一器物进行定名时要专家共同研究,力求定名准确无误,能取得学术界的认可。二、文物定名的方法:文物定名的方法有多种,上述有些定名原则,实际上也是定名的方法。(一)依自名定名(二)沿用大家认可的著录已有的器名来定名(三)根据器物的造型特点结合用途定名。(四)参考民族学材料进行定名。(五)采用约定俗成的方法定名,即指拟定的器名,也可用已长期被沿用的器名。第二节文物的分类一、文物具有复杂性和可划分性(一)时代或年代不同,文物种类则既有不同的,也有相同的;而相同种类者,其功能也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不同者表现了时代性,相同者表现出连续性。(二)地域不同,时代相同,文物则不定相同,不同者表现出地方特色,相同者表现出时代特征。(三)质地各异种类繁杂,同类器也质地不一。(四)功能不同,器类多种,同类文物中又可分若干种。(五)审美情趣、工艺、习俗、风格不同。文物具有客观的可划分性:(一)文物具有时代特征(二)文物有其具体出土或保存的地域或地点(三)文物载体质地各异(四)文物是生活在不同时代的人们为生产、生活、娱乐和装饰而创作制造的,因而每一种文物都具有功能性(五)文物价值有高低之别二、文物分类的原则制定分类的标准,进而选择所需的相应的分类方法,然后遵循一定分类原则。分类的原则有四点:第一、遵循同一标准。一级文物: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二级文物: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保护单位三级文物: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第二、按一定标准把同类文物划归为一类。第三、一种分类法只能依一个标准。第四、对复合体文物进行分类,系以约定俗成为原则。三、文物分类方法文物分类标准的制定和文物分类方法的运用均以文物收藏、保护、宣传、研究、教学的需要而定。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一)时代分类法有的国家分石器时代文物、铜器时代文物、铁器时代文物中国分古代文物、近、现代文物。近代文物,一般指1840年至1919年间的文物。现代文物,一般指1919年至当代的文物(二)区域分类法优点:通过区域分类使人们对某个区域的文物有较全面的了解,为研究该地区的历史提供较全面的资料,且对文物实行区域性管理大有裨益。(三)存在形态分类法存在形态分类法,是以文物存在的地方自体是否可移动为标准进行分类的方法。可移动的文物是指收藏文物和流散文物,种类多,体量小,可根据收藏、保管、陈列研究、教学需要随意移动、变换地点。不可移动的文物,一般来说,凡属文物史迹统归此类。种类多,体量大,不能或不宜整体移动。(四)质地分类法此法在中国的运用,可以追溯到宋代。如宋代吕大临所撰《考古图》,是先按质地对古器物进行分类,再撰成的。(五)功能分类法。按功能对文物进行分类,可不受文物的年代和质地的限制,即可把不同时代不同质地而功能相同的文物划归为类。(六)属性分类法大凡可划分以下几类:工具类、建筑类、交通工具类、兵器类、明器类、科技类、宗教类、民族类、民俗类、体育类(七)来源分类法此法仅适用于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保管机构和研究机构等文物收藏单位。(八)价值分类法对文物价值高低的评估,即对文物史迹和文物藏品的评估,均采用分三级进行评定。对文物史迹(不可移动)价值的评估经鉴定依其价值高低分为三级,即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已公布500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县(市)文物保护单位。对文物藏品(可移动)价值依其价值高低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等三级。(九)综合分类法依此法把文物分为以下几类:遗址类、墓葬类、建筑类、农业类、纺织类、冶金类、陶瓷类、货币类、绘画类、石刻类、天文类。(十)综合概括分类法系指从旅游和鉴赏角度来研究文物而进行的一种分类法。共分三大类:1.遗址、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