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人员及其行为的基本安全要求一、施工现场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与要求按照“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进行违章作业,并且要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的要求,遵章守纪,做到“三不伤害”(即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所伤害),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现场上岗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一)能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二)能掌握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以及机械、电气等常见事故伤害的一般技术措施。(三)能应付常见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理。(四)能掌握安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正确使用方法。(五)能正确使用工种、岗位所涉及的工具和设备。(六)能使用常见的灭火器材设备。(七)能对工具、设备、环境以及劳动用品穿戴情况进行自查。(八)能注意劳逸结合,搞好自身的劳动保护。二、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十项操作要求即做到“十不盲目操作”:(一)隐患末排除,有自己伤害自己,自己伤害他人,自己被他人伤害的不安全因素存在时,不盲目操作。2(二)特殊工种人员、机械操作工末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安全上岗操作证,不盲目操作。(三)新工人末经三级教育,复工换岗人员末经安全岗位教育,不盲目操作。(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末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交底,不盲目操作(五)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六)脚手、吊篮、塔吊、井字架、外用电梯、起重机、电焊机、钢筋机械、木工平刨、圆盘锯、搅拌机、打桩机等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末经验合格,不盲目操作。(七)安全帽和作业所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不落实,不盲目操作。(八)凡上级或管理干部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盲目操作。(九)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盲目操作。(十)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爆破性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和科研实验等其他危险作业的、均应由上级指派,并经安全交底;末经指派批准、末经安全交底和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盲目操作。三、施工现场安全纪律(一)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增强政治觉悟,提高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搞3好安全生产。(二)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随意拆除和随意挪动。(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四)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集中思想,坚守岗位,末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洒后上班,不得到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五)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六)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的鞋,不得往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四、施工现场行走或上下的“十不准”要求(一)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体下通过。(二)严禁在无照明设施,无足够采光条件的区域、场所内行走、逗留。(三)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四)不准从高处往下跳或奔跑作业(五)不得攀登起重壁、绳索、脚手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及吊装物上下。4(六)不准进入挂有“禁止出入”或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场所。(七)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八)末经允许不准私自进入非本单位作业区域或管理区域,尤其是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九)不准在重要的运输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十)不准无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五、防止机械伤害的“一禁、二必须、三定、四不准”(一)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二)机电设备应完好,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三)机电设备停电、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关机。(四)机电设备应做到定人操作,定人保养、检查。(五)机电设备应做到定机管理、定期保养。(六)机电设备应做到责位和岗位职责。(七)机电设备不准带病运行。(八)机电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转(九)机电设备不准在运转时维修和保养。(十)机电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准将头、手、身伸入运转的机械行程范围内。六、防止车辆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一)末经劳动、公安交通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人员,不熟悉车辆性能者不得驾驶车辆。(二)人员在场内机动车道应避免右侧行走,并做到不平排结队有碍5交通;壁让车辆时,应不壁让于两车交会之中,不站于旁有堆物无法退让的死角。(三)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乘人,严禁人货混装,车辆载货应不超高、超载、超宽、捆扎应牢固可靠,应防止车内物体失稳跌落伤人。(四)应坚持做好例保工作,车辆制动器、喇叭、转向系统、灯光等影响安全的部件如作用不良不准出车。(五)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在场内掉头、倒车,在狭窄场地行驶时应有专人指挥。(六)现场行车进场要减速,并做到“四慢”即:(七)乘坐车辆应坐在安全处,头、手、身不得露出车厢外,要壁免车辆启动制动时跌倒。(八)装卸车作业时,若车辆停在坡道上,应在车轮两侧用楔形木块加以固定。(九)在临近机动车道的作业区和脚手架等设施,以及在道路中的路障应加设安全色标、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并要确保夜间有充足的照明。(十)机动车辆不得牵引无制动装置的车辆,牵引物体时物体上不得有人,人不得进入正在牵引的物与车之间,坡道上牵引时,车和被牵引物下方不得有人作业和停留。七、防止触电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一)禁止使用照明器烘烧、取暖,禁止擅自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加热鄂。(二)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停止输电,不能停电时,应有6隔离措施,要保证安全距离,防止触碰。(三)电气线路或机具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处理,非电工不得自行处理或排除故障。(四)使用振捣器等手持电动机械或其他电动机械从事湿作业时,要由电工接好电源,安装上漏电保护器,操作者必须穿好绝缘鞋、绝缘手套后再进行作业。(五)非电工严禁拆接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六)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七)禁止在电线上挂晒物料。(八)搬运钢筋、钢管及其他金属物时,严禁触碰到电线。(九)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要检查线路,插头、插座、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完好。(十)电线必须架空,不得在地面、施工楼面随意乱拖,若必须通过地面、楼面时应有过路保护,物料、车人不准压踏碾磨电线。八、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一)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严禁穿硬塑料底等易滑鞋、高跟鞋,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二)进行悬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措施。(三)在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用具结构必须牢固牢靠,使用必须正确。(四)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7(五)施工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攀爬脚手架、跨越阳台,在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行走。(六)高处作业人员严禁相互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危险。(七)高处作业时,所有物料应该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或洞口附近,万不可防碍通行。(八)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都要加以清理和及时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保持作业走道畅通。(九)种类手持机具使用前应检查,确保安全牢靠。洞口临边作业应防止物体坠落。(十)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附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应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拆卸作业要在设禁区、有人临护的条件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