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WondershareSoftware国际法介绍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编纂,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国际法的历史,国家基本权利的内容,承认原则,不承认原则,国家继承等内容。生活中的国际法2012年莫言获诺贝尔文学奖生活中的国际法2012年黄岩岛事件朝韩发射卫星生活中的国际法生活中的国际法推荐书目推荐书目推荐书目推荐书目推荐书目1、周鲠生:《国际法》1976年版商务印书馆2、李浩培:《国际法的概念和渊源》1994年版贵州人民出版社3、王铁崖:《国际法引论》1998年版北京大学出版社;《国际法》1995年版,法律出版社4、詹宁斯、瓦茨修订:《奥本海国际法》1995年版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5、伊恩布朗利:《国际公法原理》2003年版,法律出版社6、中国国际法年刊推荐网站•国际法院:•联合国:•国际法学会(TheInternationalLawAssociation):•国际法专业学生联合会(internationalLawStudentsAssociation):目录•第一章导论•第二章国际法主体•第三章国际法律责任•第四章国际法上的个人•第六章国家领土•第七章海洋法•第九章外交和领事关系法•第十章国际组织法•第十二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第一章导论内容提要:本章主要介绍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包括:国际法的名称和定义,国际法的性质,国际法效力的根据,特征、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及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中国与国际法、国际法的历史发展等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一、国际法的名称万民法:《战争与和平法》万国法国际法中文国际法的由来近代国际法的奠基人“ForGodhasgivenconscienceajudicialpowertobethesovereignguideofhumanactions,bydespisingwhoseadmonitionsthemindisstupefiedintobrutalhardness.HugoGrotius(1583-1645)战争与和平法英国哲学家和法学家•Naturehasplacedmankindunderthegovernanceoftwosovereignmasters,painandpleasure.Itisforthemalonetopointoutwhatweoughttodoaswellastodeterminewhatweshalldo.Ontheonehand,thestandardofrightandwrong,ontheotherthechainofcausesandeffects,arefastenedtotheirthrone.JeremyBentham(1748-1832)最早使用“万国公法”名称的美国传教士崇实中学创立者丁韪良博士崇实学校鸟瞰图二、国际法的定义早期西方自然法学者的定义实在法学者的定义多数外国学者的观点二、国际法的定义我国老一辈知名学者的定义:实在法国际法:是支配各国际法主体相互间关系并决定其权利义务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三、国际法的性质—国际法是法律的一个部门1、国际法否定论国际法等同于国际道德或国际礼让2、国际法是一个法律部门在社会就有法律3、国际法的特征主体\调整对象\制订\执行四、与其他部门法的区别1、与国内法的区别2.与国际私法的区别3.与国际经济法的区别五、国际法效力的根据1.自然法学派2.实在法学派3.格老秀斯学派4.新自然法学派:社会连带学说\规范法学学派5.新实在法学派权力政治说\政策定向说6.意志协调说第二节国际法的渊源•一、国际法渊源的概念•两种:一是指国际法作为有效法律规范所以形成的方式或程序;(形式渊源)另一是指国际法的规范第一次出现的处所(实质渊源)二、条约关于国际法渊源的规定•1、《国际法院规约》第38的规定:–“法院对于陈述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子)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诉讼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条者。–(丑)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寅)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卯)在第59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的补助资料者。二、条约关于国际法渊源的规定•2、《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21条的规定:–1、本法院应适用的法律依次为:–首先,适用本规约、《犯罪要件》和本法院的《程序和证据规则》;–其次,视情况可予适用的条约及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包括武装冲突国际法规确定的原则;–无法适用上述法律时,适用本法院从世界各法系的国内法,包括当时从通常对该犯罪行为管辖权的国家的国内法中得出的一般法律原则,但这些原则不得违反本规约、国际法和国际承认的规范和标准。–2、本法院可以适用其以前的裁判所阐释的法律原则和规则。–3、依照本条适用和解释法律,必须符合国际承认的人权,而且不得根据第7条第3款所界定的性别、年龄、种族、肤色、语言、宗教或信仰、政见或其他见解、民族本源、族裔、社会出身、财富、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作出任何不利区别。三、国际法渊源的类型1、国际条约:P8•条约分为契约性条约和造法性条约.•契约性条约,类似国内法上的契约,规定缔约国之间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造法性条约是指有关确立或更改一般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多边条约或国际公约。2、国际习惯•国际习惯:国际习惯是指各国重复类似的行为而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行为规则•条件:两个物质因素:即各国共同的或相近的行为和反复的做法,这是量的因素心理因素:即被各国接受为法律,这是质的因素2、国际习惯•国际习惯的证据:1)国家之间的外交关系,表现于条约(P9)、宣言以及各种外交文书;2)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实践,表现于国际组织和机关的决定、判决等;3)国家内部行为,表现于国内法规、法院判决、行政命令等•习惯和惯例是两个不尽相同的概念3、一般法律原则•一般法律原则的概念有三种:1)一般法律原则就是国际法的一般原则或基本原则;2)把一般法律原则视为从一般法律意识或文明国家的法律良知中产生出来的原则;3)一般法律原则是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一般法律原则是一个独立的国际法渊源4、国际组织的决议•联合国的决议–确立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辅助渊源–决议可分为三类:•关于联合国内部事务的决议•就具体事项对会员国所作的决议•宣示一般规范的决议–宣示一般规范的决议往往与国际法的渊源直接相关5、确定法律原则的辅助方法•司法判例•公法学家的学说•“公允及善良”原则。原意是在公平和善意的基础上,即可以不严格依照国际法进行裁判,条件是必须得到当事国各方的同意,实际上国际法院还没有按照公允及善良原则的裁判过的案件第三节国际法的编纂一、国际法编纂的概念和意义–国际法编纂的概念:•国际法的编纂/国际法的逐渐发展–国际法编纂的意义:–国际法编纂的分类:•全面编纂和部门编纂/官方编纂和民间编纂二、国际法编纂简史–两次海牙会议–国际联盟三、联合国主持下的国际法编纂活动•联合国大会的职权之一,”发动研究并做成建议,提倡国际法之逐渐发展和编纂”•联合国大会下设的国际法编纂机构:–国际法委员会(InternationalLawCommission)•组成/工作程序/工作成果–联合国大会第六委员会(法律委员会)–特设的专项国际法编纂委员会•联合国专门机构负责技术性的国际公约第四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一、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v两派三论:•一元论国际法优先说国内法优先说•二元论:v我国学者坚持的观点:联系论二、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分为:国内法在国际的适用和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1、国内法在国际上的适用:1)国内法的一些概念为国际法所采纳。2)一国符合国际法的国内法,在国际关系中通常会受到他方的尊重。3)国内法可为国际法院或法庭所适用。二、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2、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1)通过何种程序国际法才能在国内适用条约:采纳或并入(adoption/incorporation)转化(transformation)习惯:无须采纳或转化2)国际法在国内适用过程中的等级条约:四种情况习惯:与条约类似二、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3、中国的实践国际条约:倾向于采用以采纳为主、转化为例外相结合和条约优先的条约适用模式国际习惯:无规定•30.2008年6月,我国完成缔结某项条约的谈判工作,该条约中的某些条款与我国国内法律的规定有较大冲突,该条约目前尚未生效。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我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我国在缔结该条约时,有义务对那些与我国法律相冲突的条款作出保留•B.我国在缔结该条约时,有义务先行修改与该条约相冲突的我国法律•C.上述条约须经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D.由于该条约尚未生效,我国不得缔结该条约•32.根据国际法有关规则和我国有关法律,当发生我国缔结且未作保留的条约条款与我国相关国内法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如条约属于民事范围,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何者优先适用•B.如条约属于民事范围,则优先适用条约的规定C.如条约属于民事范围,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自由裁量,以公平原则确定优先适用•D.我国缔结的任何未作保留的条约的条款与中国相关国内法的规定不一致时,都优先适用条约的规定•92.甲公司是瑞士一集团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该公司将SNS柔性防护技术引入中国,在做了大量的宣传后,开始被广大用户接受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原甲公司员工古某利用工作之便,违反甲公司保密规定,与乙公司合作,将甲公司的14幅摄影作品制成宣传资料向外散发,乙公司还在其宣传资料中抄袭甲公司的工程设计和产品设计图、原理、特点、说明,由此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甲公司起诉后,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的有关规定,判决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万元。针对本案和法院的判决,下列说法是错误的?•A.一切国际条约均不得直接作为国内法适用•B.《伯尔尼公约》可以视为中国的法律渊源•C.《伯尔尼公约》不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法院的判决违反了“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D.《著作权法》和《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分属不同的法律体系,法院在判决时不应同时适用•57.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和相关实践,对于国际条约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A.凡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条约,都可以在国内作为国内法直接适用•B.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我国为当事国的条约规定与国内法的规定不同时,适用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结该条约时做出保留的条款除外•C.我国作为当事国的任何条约的规定,若与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在国内法院都直接并优先适用这些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结该条约时做出保留的条款除外•D.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在国际上所有已生效的民商事方面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如与我国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都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第五节国际法基本原则一、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国际法原则: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概念:–特征:•国际社会公认•具有普遍约束力•适用国际法一切领域•构成国际法体系的基础二、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强行法•国际强行法的概念:•国际强行法的特征:–普遍性–权威性–稳定性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产生:•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意义四、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一)国家主权平等原则1、主权的概念:国家在国际法上所固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事物的权力2、主权的特征对内最高权/对外独立权/防止侵略的自卫权3、平等:法律前的平等和法律上的平等4、主权平等原则•33.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是国际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下列关于主权的说法正确的是:()•A.国家主权是指国际法赋予国家处理内外事务的统治权力•B.国家基于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