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跨国所得的税务筹划个人跨国所得的税务筹划国际金融理财师资格认证培训资格认证培训1国际金融理财师授课大纲国际金融理财师授课大纲跨国所得纳税义务的判定跨国所得纳税义务的判定个人跨国所得纳税义务的计算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跨国所得的税务筹划要点跨国所得的税务筹划要点2国际金融理财师一跨国所得纳税义务的判定国际金融理财师.跨国所得纳税义务的判定主权国家是根据税收管辖权对跨国所得行使征税权主权国家是根据税收管辖权对跨国所得行使征税权的。所谓税收管辖权,是主权国家在征税方面所拥有的所谓税收管辖权,是主权国家在征税方面所拥有的权利,是国家管辖权的派生物。国际公认的确立和行使税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有两个:一是属人主义原则地主义原则按主义原则确立原则;二是属地主义原则。按照属人主义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称为居民或公民税收管辖权。按照属地主义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称为地域税收管辖权地主义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称为地域税收管辖权或称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3国际金融理财师跨国所得纳税义务的判定国际金融理财师居民税收管辖权无限纳税义务(税收居民)跨国所得纳税义务的判定居民税收管辖权——无限纳税义务(税收居民)地域税收管辖权——有限纳税义务(所得来源地)4国际金融理财师跨国所得纳税义务的判定国际金融理财师跨国所得纳税义务的判定税收居民的判定税收居民的判定–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是否有住所)居住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住是满年)–居住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是否满一年)个人所得来源地的判定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义务的确定5国际金融理财师11税收居民的判定国际金融理财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条1.1税收居民的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6国际金融理财师111住所标准国际金融理财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1.1.1住所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第条: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7国际金融理财师112居住时间标准国际金融理财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1.1.2居住时间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国境内居住满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个纳税年度中次不超过30日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也就是说,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之内虽有离境,但只要他每次个人在个纳税年度之内虽有离境,但只要他每次离境的时间不超过30日而且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仍然算中国的居民。8国际金融理财师居住时间标准国际金融理财师实践中遵循的临时离境判定方法居住时间标准实践中遵循的临时离境判定方法是不是临时离境不是居民纳税人一次超过30天?是不是临时离境不是居民纳税人是不是临时离境否累计离境超过90天?否是临时离境9国际金融理财师居住时间标准国际金融理财师居住时间标准在华居留时间的计算在华居留时间的计算据国税发[2004]97号文,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需要计算确定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以便依照税法和协定或安排的规定判定其在华负有何种纳税义务时均应以该个人实际排的规定判定其在华负有何种纳税义务时,均应以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的当日,均按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算头且算尾算头且算尾居住时间:入境当天和离境当天都要计算。10国际金融理财师居住时间标准国际金融理财师例:居住时间标准例:5月7日入境5月9日离境5月7日入境,5月9日离境,则在中国境内停留时间为3天。5月7日入境,6月7日离境,5月7日入境,6月7日离境,则在中国境内停留时间为:(31-7+1)+7=32(天)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11国际金融理财师居住时间标准国际金融理财师在华居留时间的计算居住时间标准在华居留时间的计算例:乔治先生于2008年1月1日被其所在的英国公司派到中国工作1年2008年乔治先生回国休假两次派到中国工作1年。2008年乔治先生回国休假两次,共30天;去其他国家出差三次,共25天,则乔治先生在2008年的出境是否属于临时离境?2008年他是生在2008年的出境是否属于临时离境?2008年他是否是中国的居民纳税人?解:属于临时离境,故乔治先生2008年是中国的居解:属于临时离境,故乔治先生2008年是中国的居民纳税人。12国际金融理财师12个人所得来源地的判定国际金融理财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下1.2个人所得来源地的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国境内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三)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五)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五)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13国际金融理财师个人所得来源地的判定国际金融理财师个人所得来源地的判定例:判断下列各项所得是否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例:判断下列各项所得是否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A、中国公民在中国银行纽约分行工作取得的薪水B将财产出租给在英国的中国公民使用(×)(×)B、将财产出租给在英国的中国公民使用C、日本公民受雇于中国境内的中日合资公司取得的工资D、中国专家将专利权提供给韩国境内公司使用取得的所得(×)(√)(×)E、中国公民转让其在日本的房产而取得的所得F、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特许权取得的所得G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取得的利息(×)(√)(√)G、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取得的利息(√)14国际金融理财师13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义务的确定国际金融理财师1.3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义务的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对居民和非居民的纳税义务作了更详细的规定,称为“5年规则”和“90天规则”。15国际金融理财师131“5年规则”与“90天规则”国际金融理财师“5年规则”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1.3.15年规则与90天规则“5年规则”: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90天规则”: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境连超过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如适用相关税收协定则为183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16国际金融理财师“5年规则”与“90天规则”国际金融理财师5年规则与90天规则例:新加坡籍S女士被派到中国工作2011年9月该外籍人士来自中国境例:新加坡籍S女士被派到中国工作,2011年9月该外籍人士来自中国境外的所得折合人民币25,000元,其中中国境内公司负担10,000元;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为35,000元人民币,其中美国的派遣公司负担17,000元。同时她在美国还获得1000美元的租金收入(假设汇率为1美元=65元同时,她在美国还获得1,000美元的租金收入(假设汇率为1美元=6.5元人民币)。若S女士在中国停留时间不超过90/183天,应就哪些所得纳税?若S女士在中国停留时间超过90/183天但不满1年,应就哪些所得纳税?若S女士在中国停留时间超过90/183天但不满1年,应就哪些所得纳税?若S女士在中国停留时间满1年但不满5年,应就哪些所得纳税?若S女士在中国停留时间已满5年,2011年又满1年,应就哪些所得纳税?解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内公司负担的部分元解:1、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内公司负担的部分:18,000元2、全部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35,000元3、全部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加境外来源、境内公司负担的部分:3、全部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加境外来源、境内公司负担的部分:35,000+10,000=45,000元4、全部境内外的所得:25,000+35,000+6.5×1,000=66,500元17国际金融理财师二个人跨国所得纳税义务的计算国际金融理财师二.个人跨国所得纳税义务的计算无住所个人工薪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无住所个人工薪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雇主替雇员负担税款应纳税额的计算雇主替雇员负担税款应纳税额的计算18国际金融理财师21无住所个人应税工薪所得纳税额的计算国际金融理财师2.1无住所个人应税工薪所得纳税额的计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由于在中国境内公司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由于在中国境内公司、企业、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企业)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以及税收协定所说常设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以及税收协定所说常设机构(以下简称中国境内机构)担任职务,或者由于受雇或履行合同而在中国境内从事工作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规定征税。19国际金融理财师无住所个人应税工薪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国际金融理财师无住所个人应税工薪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征税规定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征税规定境内居住超过90天不满1年的征税规定境内居住满年不满年的征税规定境内居住满1年不满5年的征税规定境内居住满5年的征税规定对高管的征税规定不满1个月的工薪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20国际金融理财师211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征税规定国际金融理财师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0~90/183天2.1.1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征税规定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090/183天(两国签有税收协定或安排):境内来源、境内支付的所得为应税所得,对境内来源、境外支付或负担的免税。当月天数工作天数当月境内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速算扣除数适用税率工资薪金应当月境内外应纳税额当月天数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外纳税所得额21国际金融理财师212境内居住超过90天不满1年的征税规定国际金融理财师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90/183~365天:2.1.2境内居住超过90天不满1年的征税规定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