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与衡量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梳理总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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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导则梳理总结1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1、潜水含水层2、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且具有饮用水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2地下水工作程序1、准备阶段搜集和分析有关国家和地方地下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资料;了解建设项目工程概况,进行初步工程分析,识别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可能产生的直接影响;开展现场踏勘工作,识别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围、评价重点。2、现状调查与评价阶段开展现场调查、勘探、地下水监测、取样、分析、室外试验和室资料分析等工作,进行现状评价。3、影响预测与评价阶段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依据国家、地方有关地下水环境的法规及标准,评价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直接影响。4、结论阶段综合分析各阶段成果,提出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防控措施,制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完成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地下水工作流程图3地下水环境影响识别地下水环境影响识别一览表类别容要求基本要求阶段划分1、建设期、运营期、服务期满后2、对于随着生产运行时间推移对地下水环境影响有可能加剧的建设项目,还应按运营期的变化特征分为初期、中期和后期分别进行环境影响识别。状况划分正常状况、非正常状况识别方法识别行业类别1、根据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2、IV类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3、I类项目:37-石油开采;39-油库(不含加油站的油库);42,47-黑色金属及有色金属采选(含单独尾矿库)-排土场、尾矿库;45-铁合金制造;锰、铬冶炼--锰、铬冶炼;48--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55--化学矿采选;L石化、化工多数;90--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118--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皮革;120--纺织品制造;127--机场—地下油库;145--工业废水集中处理;151--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及综合利用;154--仓储(不含油库、气库、煤炭储存)--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155--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危废I类;地下水敏感程度敏感、较敏感、不敏感识别容装置、设施、污染途径1、识别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装置和设施(位置、规模、材质等)2、建设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服务期满后可能的地下水污染途径特征因子1、建设项目污废水成分(可参照HJ/T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2、液体物料成分3、固废浸出液成分等4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级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敏感程度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敏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较敏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水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不敏感上述地区之外的其它地区。注:a“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项目类别环境敏感程度Ⅰ类项目Ⅱ类项目Ⅲ类项目敏感一一二较敏感一二三不敏感二三三其他特殊要求:1、对于利用废弃盐岩矿井洞穴或人工专制盐岩洞穴、废弃矿井巷道加水幕系统、人工硬岩洞库加水幕系统、地质条件较好的含水层储油、枯竭的油气层储油等形式的地下储油库,危险废物填埋场应进行一级评价;2、当同设项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场地时,各场地应分别判定评价工作等级,并按相应等级开展评价工作;3、线性工程根据所涉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和主要站场位置(如输油站、泵站、加油站、机务段、服务站等)进行分段判定评价等级,并按相应等级分别开展评价工作。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分级评价要求类别一级评价要求二级评价要求三级评价要求评价区环境水文地质条件详细掌握调查评价区环境水文地质条件,主要包括含(隔)水层结构及分布特征、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地下水流场、地下水动态变化特征、各含水层之间以及地表水与地下水之间的水力联系等基本掌握调查评价区的环境水文地质条件,主要包括含(隔)水层结构及其分布特征、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地下水流场等了解调查评价区和场地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基本掌握调查评价区的地下水补径排条件评价区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与规划详细掌握调查评价区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与规划了解调查评价区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与规划/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开展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详细掌握调查评价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和地下水动态监测信息,进行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开展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基本掌握调查评价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进行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基本掌握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场地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基本查清场地环境水文地质条件,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勘察试验,确定场地包气带特征及其防污性能根据场地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的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补充必要的现场勘察试验/环境影响预测采用数值法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对于不宜概化为等效多孔介质的地区,可根据自身特点选择适宜的预测方法。预测评价应结合相应环保措施,针对可能的污染情景,预测污染物运移趋势,评价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根据建设项目特征、水文地质条件及资料掌握情况,选择采用数值法或解析法进行影响预测,预测污染物运移趋势和对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采用解析法或类比分析法进行地下水影响分析与评价。环保措施与跟踪监测计划根据预测评价结果和场地包气带特征及其防污性能,提出切实可行的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5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5.1调查与评价原则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应遵循资料搜集与现场调查相结合、项目所在场地调查(勘察)与类比考察相结合、现状监测与长期动态资料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的深度应满足相应的工作级别要求。当现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通过组织现场监测或环境水文地质勘察与试验等方法获取。对于一、二级评价的改、扩建类建设项目,应开展现有工业场地的包气带污染现状调查。对于长输油品、化学品管线等线性工程,调查评价工作应重点针对场站、服务站等可能对地下水产生污染的地区开展。5.2调查评价围1、基本要求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价围应包括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以能说明地下水环境的现状,反映调查评价区地下水基本流场特征,满足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为基本原则。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项目的地下水环境影响现状调查参照HJ25.1执行。2、调查评价围确定(1)公示计算法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当建设项目所在地水文地质条件相对简单,且所掌握的资料能够满足公式计算法的要求时,应采用公式计算法确定:L=α×K×I×T/neL——下游迁移距离,m;α——变化系数,α≥1,一般取2;K——渗透系数,m/d,依据HJ610-2016附录B.1中渗透系数经验值表取值;I——水力坡度,无量纲;T——质点迁移天数,取值不小于5000d;ne——有效孔隙度,无量纲;依据HJ610-2016附录B.2中给水度参考值表取值;调查评价围示意图(2)查表法当不满足公式计算法的要求时,可采用查表法确定。表3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价围参照评价等级调查评价面积(km2)备注一级≥20应包括重要的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必要时适当扩大围二级6~20三级≤6(3)自定义法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水文地质条件自行确定,需说明理由。当计算或查表围超出所处水文地质单元边界时,应以所处水文地质单元边界为宜,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确定。5.3水文地质条件调查5.3.1水文地质条件调查容在充分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开展调查工作:水文地质条件调查序号调查要素1气象、水文、土壤和植被状况2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貌特征与矿产资源3包气带岩性、结构、厚度、分布及垂向渗透系数等(场地围应重点调查)4含水层岩性、分布、结构、厚度、埋藏条件、渗透性、富水程度等;隔水层(弱透水层)的岩性、厚度、渗透性等5地下水类型、地下水补径排条件6地下水水位、水质、水温、地下水化学类型7泉的成因类型,出露位置、形成条件及泉水流量、水质、水温,开发利用情况8集中供水水源地和水源井的分布情况(包括开采层的成井密度、水井结构、深度以及开采历史)9地下水现状监测井的深度、结构以及成井历史、使用功能10地下水环境现状值(或地下水污染对照值)5.3.2环境水文地质勘查与实验环境水文地质勘察与试验是在充分收集已有资料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针对需要进一步查明的地下水含水层特征和为获取预测评价中必要的水文地质参数而进行的工作。除一级评价应进行必要的环境水文地质勘察与试验外,对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且资料缺少的地区,二级、三级评价也应在区域水文地质调查的基础上对场地进行必要的水文地质勘察。环境水文地质勘察可采用钻探、物探和水土化学分析以及室外测试、试验等手段开展,具体参见相关标准与规。环境水文地质试验项目通常有抽水试验、注水试验、渗水试验、浸溶试验及土柱淋滤试验等,有关试验原则与方法参见附录C。在评价工作过程中可根据评价等级和资料掌握情况选用。进行环境水文地质勘察时,除采用常规方法外,还可采用其他辅助方法配合勘察。5.3.3其他技术要求一级评价要求场地环境水文地质资料的调查精度应不低于1:10000比例尺,评价区的环境水文地质资料的调查精度应不低于1:50000比例尺。二级评价环境水文地质资料的调查精度要求能够清晰反映建设项目与环境敏感区、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的位置关系,并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确定调查精度,建议一般以不低于1:50000比例尺为宜。5.4地下水污染源调查调查评价区具有与建设项目产生或排放同种特征因子的地下水污染源。对于一、二级的改、扩建项目,应在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主要装置或设施附近开展包气带污染现状调查,对包气带进行分层取样,一般在0~20cm埋深围取一个样品,其他取样深度应根据污染源特征和包气带岩性、结构特征等确定,并说明理由。样品进行浸溶试验,测试分析浸溶液成分。5.5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应通过对地下水水质、水位的监测,掌握或了解评价区地下水水质现状及地下水流场,为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提供基础资料。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项目的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参照HJ25.2执行。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布设的要求类别一级评价二级评价三级评价潜水含水层不少于7个不少于5个不少于3个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且具有饮用水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层3-5个2-4个1-2个建设项目场地上游和两侧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原则上不得少于1个原则上不得少于1个/建设项目场地及其下游影响区不得少于3个不得少于2个各不得少于1个管道型岩溶区等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区地下水现状监测点应视情况确定,并说明布设理由包气带厚度超过100m的评价区或监测井较难布置的基岩山区1、地下水质监测点数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时,可视情况调整数量,并说明调整理由;2、一般情况下,该类地区一、二级评价项目至少设置3个监测点,三级评价项目根据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监测点;布设原则1、控制性布点与功能性布点相结合;2、监测点应主要布设在建设项目场地、周围环境敏感点、地下水污染源以及对于确定边界条件有控制意义的地点;3、当现有监测点不能满足监测位置和监测深度要求时,应布设新的地下水现状监测井,现状监测井的布设应兼顾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4、监测层位应包括潜水含水层、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且具有饮用水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层;5、监测点布设应尽可能靠近建设项目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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