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柜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工具柜的管理,管好工具,防止工具丢失,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工具柜、维修柜、个人工具柜、墙柜等3.细则3.1各部门必须按规定流程申请工具柜的制作(购买),充分利用工具柜的空间,现场不得摆放多余工具柜和利用率低的工具柜,否则工业工程科将强制收回。3.2工具柜必须定置摆放,工具柜内的物品也必须分类并定置摆放。3.3做好工具柜的标识:①、工具柜表面贴标签,标签一律贴在门的左上角。②、工具柜内贴有“物品清单”,“物品清单”一律贴在门的左上角。3.4工具柜内物品必须按“物品清单”摆放整齐,不允许混乱摆放。3.5工具柜内工具必须进行“行迹管理”。3.6工具柜表面及柜内保持干净,无油污、无脏物、无垃圾等。3.7工位器具组在制作新工具柜时,门应运用“透明化”管理,未实行“透明化”管理的工具柜,各使用部门应对其改造。3.8工具柜损坏,或钥匙丢失,按规定程序申报维修,不得擅自撬工具柜;故意损坏的,按价赔偿。3.9各部门(单位)必须对工具柜编号,并建立工具柜管理台帐。3.10各部门必须每月月末组织对工具柜进行自查,将自查结果报工业工程科。3.11工业工程科不定期抽查,并每季度组织1次专项检查。4.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起草。5.本规定由“5S内部审核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