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关于做好2019年度郴州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郴人社函2019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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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人社函〔2019〕70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市直学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人办发〔2017〕33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44号)、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8号,以下简称《评价及管理办法》)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郴人社发〔2019〕42号)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导向(一)坚持立德树人。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2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对师德问题实行“零容忍”和“一票否决制”。(二)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充分体现教师的职业特点,重点评价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引导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和评价改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和艺术,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工作能力和教书育人实绩,淡化论文、科研要求。对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课题项目等刚性要求,侧重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三)继续向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严格落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对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要求的处理意见》(湘教职改领字〔2019〕13号)关于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职称服务基层年限要求,综合考虑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实际,对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30年,目前还是中级职称的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时,学历可放宽一个“台阶”。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不作论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和服务基层年限、效果等,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3件下优先评聘。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进行单独评审。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教师参与职称评审,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四)丰富职称评价方式。职称评审采取实地考核和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积极探索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实施评审。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参考工作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探索学校、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多方评价形式。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相结合,倡导“推门听课”、“随机抽题说课”等形式,增加基本能力素质的考核。二、评审范围及条件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室及校外教育机构(由教育部门主管的教育装备、勤工俭学、电化教育、教育考试、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进修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等为基础教育服务的事业单位)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的在职在岗人员。凡符合《评价及管理办法》规定的高级教师基本标准条件的,可申报参评,由所在学校(单位)、县市区进行考核推荐。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属地和人事管理权限纳入各县市区计划内组织申报推荐。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或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5日)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推荐范围。4三、申报推荐程序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按照明确岗位、岗位公示、个人申报、学校(单位)推荐的程序进行。(一)明确岗位。学校(单位)根据核准的本年度高级评审总职数自行确定申报岗位。(二)岗位公示。学校(单位)将确定的本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总职数和申报岗位,向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公示。(三)个人申报。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自主对岗(专业)申报,向学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作出真实性承诺。(四)学校(单位)推荐。学校(单位)按照规定要求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委员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70%。考核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基本条件、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初审,并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参照各类人员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采取多种方式综合测评,推荐参评人员。拟推荐参评人员的基本情况公示表(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奖项、业绩等)(附件1-2)和职称申报材料须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按照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按下达的评聘职数,原则上按不低于1:2的比例组织差额申报。凡借调到非教育系统及未按照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理5顺机关事业单位借用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郴组发〔2016〕8号)文件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借调人员不得占用原单位职数申报职称。乡镇及以下学校凡高级教师有2个以上(含2个)评聘职数的,在推荐参评高级教师时原则上应推荐不少于1个在乡村学校工作30年且符合高级教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教师。各县市区在上报参评人员汇总名单时须将农村学校和城区学校分别造册。四、有关情况说明1.专业要求。小学教师申报专业(英语除外)与学历专业不作一致性要求。中学(含职业中学、中专)教师原则上要求申报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已取得“湖南省初中教师专业适岗培训结业证”的视为专业一致。对农村学校教师予以适当倾斜,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教师参与职称评审。2.论文要求。按照《评价及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执行。获奖论文(获奖证书)须同时提供获奖通报,没有通报的,要由市级相关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3.支教要求。为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平稳顺利,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2019、2020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对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的要求,仍按照湘人社发〔2016〕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即:“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应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2021及之后年度的6高级职称评审,对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的要求,须严格执行湘职改办《评价及管理办法》〔2019〕8号有关规定。即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应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其中至少1年为农村学校工作经历)。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幼儿园、特教学校、教研员、校外教育机构人员农村学校任教或支教要求按《评价及管理办法》基本标准执行。4.学习培训要求(1)专技人员公需科目培训。按照湘人社函〔2019〕24号、郴人社函〔2019〕37号文件精神,参评教师每人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学习培训时间为5天30个学时,并提供由人社部门验印颁发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2)教师专业培训要求:①根据湘教发〔2011〕61号、郴教发〔2012〕5号文件精神,参评教师近5年(2014-2018年,下同)获得的教师培训学分不少于360学分。②2022年12月31日以前将退休的教师可适当降低培训学分要求:202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教师近5年培训学分不少于168学分(24×4+72),2021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教师近5年培训学分不少于216学分(24×3+72×2),2022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参评教师近5年培训学分不少于264学分(24×2+72×3)。③教研员、校外教育机构人员近四年必须有在县级及以上教师培训中讲课经历。7④担任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含副校长、副园长)3年及以上者,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5.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刚性要求,但作为考核要求。6.各申报学校要做好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严格把好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审核关。对有异议的学历、论文等材料,可利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进行核实。对把关不严及虚假材料的所有审核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追责,严肃处理,并进行全市通报。7.关于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学生管理工作经历属于业务能力水平方面的考评材料,不属于职称参评资格条件。学生管理工作经历除班主任、辅导员经历外,还包括以其他形式呈现的对学生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等工作。8.参评教师要按职称评审材料提供要求,做好原始材料的收集整理,所提供的工作内容、工作业绩材料必须与实际岗位和工作实际相符,确保材料真实。9.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校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直接对本单位人员评审推荐工作负总责,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属德育方面的材料,由分管德育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属教学方面的材料,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属综合性(包括学校表彰)方面的材料,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严禁由他人代审代8签,所有复印件均需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10.各学校(幼儿园)须制定职称评审推荐量化方案(使用期不超过3年),量化方案须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并分别报县市区教师职务办、职改办备案;使用未经教代会讨论通过的职称评审量化方案的学校,其参评教师的职称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县市区教师职务办、职改办要加强对学校职称评审量化方案的指导与监督,促进职称评审量化方案的规范化、科学化(学校职称评审量化方案不得有校龄分)。职称评审量化方案在学校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报县市区职改办和教师职务办。学校推荐排名作评审参考依据,学校在推荐排名时不得有并列的名次。11.按照《郴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实地考核工作方案》(另行通知),切实做好参评教师实地考核工作。县市区根据市里制定的《郴州市中小学高级职称评审实地考核工作方案》统一组织实施,通过听课、问卷调查等方式,结合日常课堂教学情况对申报者的职业道德、教学水平、教学常规、学生及家长满意度、同行认可度进行评价打分(分数不得并列),并将参评高级教师的实地考核成绩报上一级评审委员会。所有实地考核材料统一密封装袋由县市区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封存保管,高级教师职称实地考核计分表由县市区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密封交市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封存保管至职称评审时启封。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能密切配合做好实地考核工作,实施以教育部门为主,检查监督以人社部门为主。912.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上课(微课)答辩面试由市里统一组织进行,权重不低于实地考核评审权重的30%。实地考核、上课(微课)答辩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13.2019年度中小学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完成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以前。五、材料报送各学校(单位)按照要求统一报送申报对象参评材料及各类信息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报送时间:高级教师的评审材料须在2019年11月25日前一次性全部提交市教师职改办,逾期不再受理材料上报、补充、更换事宜。2019年度事业单位中小学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见附件2)及参评人员花名册与评审材料一同上报。报送地点:郴州市教育局发展中心师训楼一楼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站位。教师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职称是教师职业发展的阶梯和通道,承担着引导激励中小学教师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的重要功能。做好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把业绩突出、教学精湛、社会公认的教师选拔出来,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10(二)广泛宣传动员。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校园宣传阵地,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将职称评审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传达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位教师,充分尊重广大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鼓励广大教师更加积极地投身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