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物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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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工程项目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各施工项目物资管理工作,确保现场物资供、管、用各环节有效控制,降低材料消耗,规范工程项目的物资采购行为,加大项目物资采购的监管力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工程项目部的施工项目物资管理。第二章人员的设置及职责和权限第三条各工程项目的物资采购管理业务由公司物资部指定专人管理。第四条负责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有关物资管理的制度和规定。第五条负责对施工现场物资管理的监督、服务和指导,定期组织系统检查,确保现场物资管理符合文明施工料具管理标准。第六条负责对各工程项目主要物资采购供应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为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的物资管理信息。第七条负责物资采购计划和合同的编制、审批,落实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第八条负责工程重要物资和材料的招标、采购、供应工作,满足项目施工生产要求。第九条负责项目设备档案的管理,设备台帐的建立。负责办理工程竣工后项目部所有设备移交公司物资部门的一切手续。第十条负责工程竣工后项目经理部剩余废旧物资的质量、价值的认定,统一平衡调剂剩余材料。负责对项目经理部上报废旧物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第三章物资计划管理第十一条凡施工生产所需各类物资及其它用料,都必须编制物资需用计划。第十二条根据施工合同、生产计划和生产进度,编制物资计划,明确材料的品种、规格、使用时间、质量要求或技术参数,作为采购供应或加工订货的依据。第十三条项目经理部生产部门根据施工预算、施工进度和现场条件定期提出月度材料需用计划、加工计划和周转材料需用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作为确定材料使用量及进场时间的依据。第十四条遇有工程设计变更,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洽商及时提出变更计划,调整原需用计划。第四章物资采购供应管理第十五条必须遵守公司有关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按照采购工作程序执行,确保采购物资符合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要求。第十六条必须按照公司《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对工程项目重要材料、设备实行招标采购,设立物资材料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做到采购公开、公正、公平。第十七条批量物资采购必须进行询价、比价作到货比三家。并要将询价比价记录保存整理归档。第十八条采购重要物资,必须与供方签订物资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供需办法、标准要求、数量和质量、环保、安全要求、价款、履约期限、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服务保证和违约责任等。要建立合同审批制度,由主管经理和主管部门负责人负责监控、确认,用有效手段保护公司利益。第五章物资进场验收第十九条物资到货进场时,材料员应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包装等进行核对,需要做复试的材料,必须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复试检验。第二十条现场材料验收应包括资料验收、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第二十一条进场材料验收后,应及时填报进场材料验收检测记录或台账,做好验收记录和检验状态标识。第二十二条对验收中出现的质量不合格、数量有误、品种规格不对、材质资料不全,要及时通知采购人员,填好记录,做好标识,妥善保管等候处理。第二十三条甲供物资,项目经理部材料部门应与甲方共同对其进行计量检测验收,并索取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如在验收中发生丢失、损坏、不合格的,要做好记录和标识,由甲方签认并予以及时处理。第六章现场物资保管与发放第二十四条材料验收合格后,应根据现场和物资性能正确选择存放场所,合理码放,维护材料的使用价值,确保储存安全。第二十五条易燃易爆材料必须要单独设库存放,采取防护措施,严禁在建筑物内存放或与其它材料混放。第二十六条仓库物资要分类、分规格有序码放,设有货卡标识,要做到账、卡、物相符。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材料存放区域及各类材料必须按公司CI要求标识。第二十八条各生产部门领用物资时,须填制“领料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领取物资时要有领料人、发料人签字。第二十九条物资出库后要及时登记帐簿,按月核对帐目,并要定期做库存物资进行盘点,作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卡物相符。第三十条严禁将物资借给外单位(个人)使用,违者进行经济处罚。第七章物资成本管理第三十一条为保证正确、及时、连续反映和监督施工现场材料动态,必须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台账。材料人员认真填写进料单、发料单、领料单以及发生各项费用的原始凭证,妥善保管,装订成册,并及时登记台账,确保成本核算的及时和准确。第三十二条项目经理部物资部门按期或按施工部位进行材料核算并进行成本分析,提出改进意见,上报主管领导。第三十三条项目经理部物资部门月度材料报告于当月25日为核算截止期,并于当月30日前上报项目经理部财务部门。第三十四条项目经理部物资部门在下月10日前将主要材料采购、资金情况统计月报上报项目经理部。第八章现场剩余、废旧物资调剂利用和处理第三十五条工程竣工后,项目物资部门应及时对已确认的剩余物资汇总,经项目经理签认后,上报物资主管部门制定处理方案,经主管经理审批后,调剂处理。回收的资金转入财务部门入账后冲减该项目工程成本。未经公司物资主管部门许可,项目经理部无权自行处理。第三十六条项目物资部门编制采购计划时,要首先平衡剩余积压物资,凡能调剂利用的,不得申请采购。第九章现场检查第三十七条项目经理部每月对施工现场物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月度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第三十八条公司物资主管部门每季度对施工现场物资管理工作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检查及整改记录留存项目备查。第三十九条公司物资主管部门必须对项目经理部材料成本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第四十条公司物资管理部门不定期对施工项目物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物资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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