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工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清洁工的管理,创造一个明朗、安全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清洁工3.细则3.1各部门必须指派专人对清洁工进行管理和考核。3.2清洁工必须服从所属部门领导及管理人员的安排。3.4清洁员必须按各部门规定的作息时间进行工作,严禁迟到、早退、旷工、怠工,严禁离岗、窜岗或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3.5如请假、换岗、顶岗或辞职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3.6清洁工必须按各部门要求穿戴工作服。3.7清洁工不得在车间(部门)内大声喧哗,或与公司员工,或其它清洁工发生争执。3.8正常交流要用普通活,使用文明用语。3.9清洁工有权制止员工不文明行为,并将现场存在的问题向管理人员进行及时反映。3.10爱护公物,清洁用具要符合部门定置管理要求。4.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起草。5.本规定由“5S内部审核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