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交叉上市的E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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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请参阅尾页重要申明及联合证券股票和行业评级标准。1/12分析师王雪(0755)82080114wangxue@lhzq.com何天翔(0755)82080146hetx@lhzq.com创新产品专题金融工程„交叉上市原本是指企业的上市方式,即一家公司的股票在不同国家的交易所同时上市买卖。为满足投资者跨市场投资的需要,交叉上市的ETF应运而生。„目前国际上ETF交叉上市的方式大致上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跨境上市,即将A证券交易所挂牌的ETF直接在B证券交易所上市。另一种是发行联接基金(FeederFund)形式,即在B国募集一只投资组合几乎100%的投资于A证券交易所挂牌的ETF。两种形式的基金管理方式不同,所受法规约束也有差别。„交叉上市涉及两个不同地区的交易所,需要考虑整合双方交易所信息披露的内容以及披露的时间要求、建立跨市场之管理机制、共同的结算机制、合作对象之性质等问题,还需要双方在市场监管等方面加以合作。报告以台湾和日本为例进行了相应的介绍。„报告选取韩国KODEX200ETF、美国iSharesMSCIEAFEIndexFund两只分别以两种方式实现交叉上市的ETFs进行介绍,考察其运作的情况。„国际上ETF交叉上市已成趋势,上证所国际发展部总监巢克俭表示希望与台交所尽快签订金融监理合作备忘录(MOU),共同推动台商挂牌上市。未来ETF在两岸三地交叉上市,将促进市场进一步融合发展。对于在海外市场设有子公司的内地基金管理公司来说,已经具备以FeederFund形式实现交叉上市的基本条件。2009/04/01相关研究交叉上市的ETF——创新型基金产品研究系列之三金融工程-创新产品专题090401:创新型基金产品研究系列之三_交叉上市的ETF[1].docApr-2009谨请参阅尾页重要申明及联合证券股票和行业评级标准。2/12目录一、交叉上市的ETF市场概况....................................................................3二、ETF交叉上市的方式...........................................................................3全球Cross-listing的方式......................................................................3两种交叉上市形式比较.........................................................................4三、ETF交叉上市需解决的问题..................................................................4台湾的情况...........................................................................................4日本的情况...........................................................................................5四、交叉上市的ETF案例分析....................................................................6韩国KODEX200ETF在日本交叉上市.................................................6美国iSharesMSCIEAFEIndexFund在加拿大交叉上市....................8五、ETF交叉上市的发展及展望................................................................11金融工程-创新产品专题090401:创新型基金产品研究系列之三_交叉上市的ETF[1].docApr-2009谨请参阅尾页重要申明及联合证券股票和行业评级标准。3/12一、交叉上市的ETF市场概况交叉上市(CrossListing,DualListing)又称相互挂牌、跨境上市,原指企业的上市方式,即一家公司的股票在不同国家的交易所同时上市买卖,如中国移动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交叉上市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好处:一是拓宽融资渠道。二是可以为发行人带来声望。由于各地区各市场在监管、税收和政策上的不同,资产管理公司往往不能或者没有意愿在两个不同市场发行同一只ETF。为满足投资者跨市场投资的需要,交叉上市的ETF应运而生。跨市场交叉上市主要是通过同一只基金在不同市场以当地货币发行新股并挂牌交易,使本地投资者有机会投资于其它市场。随着金融市场的全球化,国际金融商品交流日渐加深,香港、新加坡、日本以及欧美地区国家都有海外ETF在本国上市。截至2008為年底止,在瑞士交易所挂牌的ETF共150只,其中只有10只是只在当地挂牌,其余140只均为cross-listing形式。欧洲是最先开发跨市场交易的地区,2001年2月,泛欧证券交易所(Euronext)与美国证券交易所签订谅解备忘录,成立合资公司,挂牌交易双方的ETF。同年底UCITSIII协议的签署,使跨市场交易更加方便。亚太地区有多只跨市场上市的ETF,例如在法国注册的领先资产管理公司(LyxorAssetManagement)从2006年开始率先在新加坡发行跨市场上市的ETF,截止08年11月已有11只ETF在新加坡挂牌交易,并从2007年在香港开始发行跨市场ETF,至今已有7只挂牌交易。2008年7月,世界最大的黄金ETF:SPDR黄金ETF(2840)也在香港成功上市。同时,香港证监会正在与台湾研究互相认可ETF,台湾宝来则在2008年6月与新加坡星展资产管理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使其管理的台湾卓越50基金跨市场挂牌成为可能。通过跨市场交叉上市,ETF发行商可以良好的解决市场、法规和操作成本问题,为各地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渠道,提高市场效率。ETF交叉上市已成为一种创新趋势。二、ETF交叉上市的方式根据统计,至2008年第三季为止,全球ETF的总挂牌数共有2494只,散落在43个证券交易所,其中Cross-Listing就占了995只,不但达到将近总挂牌数的4成,其中更有多只ETF在两个以上的证券交易所多重挂牌,显示Cross-Listing在市场上的发展程度。全球Cross-listing的方式目前国际上ETF交叉上市的方式大致上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跨境上市,也叫原股形式。即将A证券交易所挂牌的ETF直接在B证券交易所上市。采用直接跨境上市,两个交易所挂牌的ETF的基金管理公司是同一家。目前ETF交叉上市多采用这种方式。例如领先资产管理公司所发行的ETF在香港和新加坡金融工程-创新产品专题090401:创新型基金产品研究系列之三_交叉上市的ETF[1].docApr-2009谨请参阅尾页重要申明及联合证券股票和行业评级标准。4/12交叉上市,韩国KODEX200ETF在日本交叉上市都是采用这种第二上市方式。另一种是发行联接基金(FeederFund)形式。即在B国募集一只新的基金并申请挂牌在B证券交易所,而这只基金的投资组合几乎100%的投资于A证券交易所挂牌的ETF。在美国挂牌的iSharesMSCIEAFEIndexFund赴加拿大Cross-Listing,即为这种形式挂牌的例子。两种交叉上市形式比较原股形式由于两个交易所挂牌的ETF是由同一家基金公司管理,易于基金公司操作,所以ETF的管理不易受到外力影响。但这种方式最好是在两国的法规和汇率都属于完全开放且相似的情况下。否则如果两地法规有很大的差异,就会增加交叉上市的难度。如果其中一个国家对外汇有较大程度的管制时,也会影响初级市场申赎的难度,从而扩大了两地ETF价格的差异。另外,由于所有相关资源都在A国,因此在B国的营销容易使不上力,使得在B证券交易所挂牌的ETF其流动性较差。相对于原股形式,采用发行联接基金形式,则两地挂牌的ETF的基金管理公司是不同的。这种形式最大的优势在于可以清楚切割两地的法规问题。因为在B国募集的基金,理论上就是受到B国法令的管辖,与A国之相关法规无直接关系。另一方面,由于为B国当地基金管理公司所发行之ETF,在市场营销方面也愿意付出较多人力物力等成本,其ETF的流动性也较好。三、ETF交叉上市需解决的问题由于交叉上市涉及两个不同地区的交易所,所以需考虑到整合双方交易所信息披露的内容以及披露的时间要求、建立跨市场之管理机制、共同的结算机制、合作对象之性质等问题,还需要双方在市场监管等方面加以合作。交叉上市不仅需要考虑商品流动性,还需要考虑双方交易所的成熟度、交易机制兼容性、交易时区之差异等等。另外与处于竞争地位的交易所合作,还可能产生潜在的排挤效果,所以合作对象的性质对跨市场交易的成功与否影响很大。台湾的情况台湾金管会于94年制定“境外基金管理办法”时,为利于台湾ETF与其它国家ETF相互挂牌,规定境外ETF注册地与基金管理机构所在地须为台湾承认且公告,经金管会核准向台湾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金管会于承认并公告境外ETF注册地与基金管理机构所在地,将基于平等互惠及相互挂牌之原则,以及考虑双方ETF监管制度以及对投资人的保障程度是否相当等因素。依据香港《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规定,台湾ETF欲赴港上市交易,则台湾的ETF制度须成为香港“可接纳的ETF制度”(AcceptableETFRegime)。香港证监会在决定某制度是否为其“可接纳的ETF制度”时,将考虑其是否已与香港证监会就基金管理活动订定相互协助的协议、所实行的运作规定与揭露标准是否与香港证监会的规定相当、是否能提供与香港监管制度相当程度的投资人保金融工程-创新产品专题090401:创新型基金产品研究系列之三_交叉上市的ETF[1].docApr-2009谨请参阅尾页重要申明及联合证券股票和行业评级标准。5/12障,以及能否有效公开揭露ETF之交易及相关数据等监管原则,所以台湾欲成为香港“可接纳的ETF制度”,台湾金管会首先要与香港证监会签订相关ETF信息互换及相互协助的协议。由于ETF相互挂牌,两个交易所须相互承认对方之ETF监管制度,并取得对方主管机关之监理信息,以保障投资人权益,通常双方须签订一般目的及特殊目的谅解备忘录(MOU)。金管会为推动台港ETF相互挂牌,经与香港证监会进行年余之双向沟通,由金管会在1996年签署之的MOU框架下,与香港证监会以签署补充条款(sideletter)的方式,增加ETF信息互换的约定。此后,台湾将成为香港“可接纳的ETF制度”,台湾投资信托公司募集的ETF即可至香港申请上市交易;而金管会公告香港为台湾承认的境外ETF之基金注册地与基金管理机构所在地,同意香港ETF来台上市交易。由于ETF具有于初级市场申购赎回及次级市场上市交易的特性,台港ETF相互挂牌后,台湾(香港)投资人除了可以在台湾(香港)证券交易所买卖香港(台湾)ETF外,还可以通过台湾(香港)参与证券商在初级市场申购、赎回香港(台湾)ETF。台湾金管会考虑到目前台湾证券公司尚不能受托买卖内地股票,为避免台湾投资者通过香港ETF在台湾上市交易而持有大陆股票,以及避免台湾ETF赴港上市交易而导致内地资金所涉及到的台湾企业股权控制的问题,规划台港ETF相互挂牌采用直接交叉上市方式的基金,其初级市场之申购、赎回必须以现金结算。日本的情况日本的证券登记的相关法规有:金融工具和交易法(FIEA)和投资信托和投资公司法(ITA)。根据FIEA规定,证券在日本公开发行,无论是首次公开发行还是二次发行,发行商都需要提交一份经过官方提供许可的“证券登记声明(SRS)”。这份声明最快在提交16天后生效,在声明生效后发行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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