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建设工程配建停车库(场)规划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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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建设工程配建停车库(场)规划设置标准济规政[2007]13号1总则1.1为加强我市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改善静态交通环境,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停车设施满足静态交通需求,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参照其他先进城市的相关规定,结合济南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1.2建设工程配建停车库(场)的规划设计,必须保障交通安全,配置合理,方便使用,并满足道路动态交通及城市环境保护的要求。1.3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居住类建筑及其他建设工程。1.4建设工程配建停车库(场)的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标准。2一般规定2.1公共建筑、居住类建筑及其他建设工程配建的停车库(场)布置宜与主体建筑位于城市道路的同侧,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布置并须合理退让相关规划控制线、地界及各类现状、在建或规划建(构)筑物。如因用地条件限制确需设置在道路两侧时,应设置过街设施。2.2公共建筑、居住类建筑及其他建设工程配建的停车库(场)设计,应使停车库(场)与建筑基地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基地内道路的关系合理衔接,鼓励相邻地块统一设置出入口。2.3公共建筑、居住类建筑及其他建设工程配建的停车库(场)的平面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的规定。2.4地下停车库每个机动车停车位建筑面积宜为30m2~35m2,露天停车场每个机动车停车位占地面积宜为25m2~35m2,非机动车(自行车)每个停车位占地面积不宜小于1.5m2~1.8m2。2.5停车场场地应平整、坚实、防滑,并应满足排水要求。一般停车场地坪坡度不应小于0.5%,停车库的楼地面坡度不应小于1%,且最大坡度不大于4%。2.6以下建设工程应通过交通影响评价分析确定停车库(场)规模及停车位数量:吸引大量人流车流的大型公共建筑、大中型居住小区;交通枢纽、大型停车库(场)、物流园区等城市交通设施项目;位于城市快速路或主干路两侧、主次干路交叉口附近、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繁忙地区规模较大的公共建筑。2.7非机动车停车库(场)应设置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外,不宜设在道路交叉口附近;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有垂直式和斜列式两种。2.8非机动车停车库(场)的布置与设计应考虑将来转化为机动车停车库(场)的可能。3建设工程配置停车位指标3.1停车库(场)的设计应采用标准车型,并符合下表的规定。车辆类型设计车型外廓尺寸(m)总长总宽总高机动车Ⅰ微型汽车3.51.61.8Ⅱ小型汽车5.02.02.0Ⅲ轻型汽车7.02.12.6Ⅳ中型汽车9.02.53.2Ⅴ大型货车10.02.54.0Ⅵ大型客车12.02.53.23.2建设工程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各类车辆的换算系数应符合下表的规定。车型微型小型轻型中型大型换算系数0.71.01.52.02.53.3停车库(场)停车位的设置,应以小型车为计算标准,其他车型停车位不超过核定总停车位的10%,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大型车辆的停车位不应小于总停车位的2%,居住区内居民汽车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10%。3.4建设工程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设置标准。建筑类型计算单位机动车非机动车说明旅馆三星及以上星级车位/客房0.2~0.41其他星级宾馆车位/客房0.1~0.31普通旅馆车位/客房0.1~0.21办公建筑省、市级机关办公车位/100m2建筑面积0.6~1.04[1]商务办公车位/100m2建筑面积0.5~1.24工业、其他办公车位/100m2建筑面积0.4~0.65商业零售市级、地区商业中心区车位/100m2建筑面积0.5~1.28其他地区车位/100m2建筑面积0.6~1.06餐饮、娱乐车位/100m2建筑面积1.0~2.04市场批发交易市场车位/100m2建筑面积0.6~1.02[2]农贸市场车位/100m2建筑面积0.38医院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车位/100m2建筑面积0.5~1.24其他医院车位/100m2建筑面积0.2~0.65博物馆、图书馆车位/100m2建筑面积0.4~0.85展览馆车位/100m2建筑面积0.3~0.85体育场馆一类体育场馆车位/100座1.5~3.040[3]二类体育场馆车位/100座1.0~2.030影剧院电影院车位/100座2.5~545剧院车位/100座3.0~535游览场所自然风景公园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1.55其他公园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5.0~101对外交通建筑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车位/1千旅客(高峰日)1.5~2.04[4]机场4.0~6.0学校中小学校车位/100名师生0.5~1.570大、中专院校车位/100名师生1.0~2.030住宅高档商品住宅车位/户0.8~2.01中低价位商品住宅车位/户0.5~0.82工业工业厂房车位/100m2建筑面积0.2~0.670[5]说明:[1]工厂办公包括生产办公、综合楼等,其配建停车设施可在工厂用地范围内统一集中设置。[2]批发交易市场是指生产资料市场和批发为主的其他交易市场。[3]一类体育场馆指大于15000座的体育场或大于4000座的体育馆,二类体育馆指小于15000座的体育场或小于4000座的体育馆。[4]交通类建筑的配建停车场指标仅供参考,具体设计时根据停车需求分析的结果来确定。[5]技术密集型企业取下限值指标,劳动密集型企业取上限值指标。2007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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