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上市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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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有关A股上市的培训Commerce&FinanceLawOffices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二O一二年八月三十日目录一、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简介二、中国证监会对A股上市的主要要求三、中国证监会审核A股上市的主要程序四、法律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及审查要点一、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简介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义一、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简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英文简称叫做IPO(initialpublicofferings)。是指一家企业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向相应证券监管部门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作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主要包括:2.适用的法律法规1)公司法一、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简介2)证券法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发管理办法)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5)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行政许可规定)中国证监会会机关内设18个职能部门,1个稽查总队,3个中心。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一、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简介2.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还设有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由中国证监会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会外有关专家担任。中国证监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36个证券监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主要介绍一下发行监管部(发行部)、上市公司监管部(上市部)和发行审核委员会(发审委)一、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简介2.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续)发行部拟订企业在境内发行证券并上市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并监管其发行上市活动;审核证券公司在境内发行债券的申报材料并监管其发行上市活动;审核上市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材料并监管其发行上市活动;审核企业债券的上市申报材料。拟订监管上市公司的规则、实施细则;督促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监管境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监管和指导证券交易所、派出机构监管境内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督境内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履行证券法规规定的义务;协助有关部门监管境内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及境外分拆上市等行为;协调有关机构处理上市公司退市等重大风险事件。一、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简介2.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续)上市部中国证监会设立主板市场发行审核委员会(主板发审委)和创业板市场发行审核委员会(创业板发审委)对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的初审报告进行审核。一、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简介2.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续)发审委发审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中国证监会外的有关专家组成,由中国证监会聘任。主板发审委委员25名,中国证监会的人员5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20名;创业板发审委委员为35名,中国证监会的人员5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30名。二、中国证监会对A股上市的主要要求二、中国证监会对A股上市的主要要求1.原则性要求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履行审慎核查和辅导义务,并对其所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二、中国证监会对A股上市的主要要求1.原则性要求《证券法》第13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中国证监会对A股上市的主要要求2.发行条件(1)主体资格首发管理办法8条,发行人应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管理办法9条,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首发管理办法10条,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二、中国证监会对A股上市的主要要求2.发行条件(1)主体资格(续)首发管理办法11条,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首发管理办法12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首发管理办法13条,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二、中国证监会对A股上市的主要要求2.发行条件(2)独立性—即五独立首发管理办法14、20条,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得有其他严重缺陷。五独立包括: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业务独立机构独立二、中国证监会对A股上市的主要要求2.发行条件(2)独立性—即五独立(续)资产完整--首发管理办法15条,发行人的资产完整。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二、中国证监会对A股上市的主要要求2.发行条件(2)独立性—即五独立(续)人员独立--首发管理办法16条,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二、中国证监会对A股上市的主要要求2.发行条件(2)独立性—即五独立(续)财务独立--首发管理办法17条,发行人的财务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机构独立--首发管理办法18条,发行人的机构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机构混同的情形。二、中国证监会对A股上市的主要要求2.发行条件(2)独立性—即五独立(续)业务独立--首发管理办法19条,发行人的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二、中国证监会对A股上市的主要要求2.发行条件(3)规范运作首发管理办法21条,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首发管理办法22、23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没有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二、中国证监会对A股上市的主要要求2.发行条件(3)规范运作(续)公司法147条,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的情形:(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二、中国证监会对A股上市的主要要求2.发行条件(3)规范运作(续)首发管理办法23条,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情形:(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二、中国证监会对A股上市的主要要求2.发行条件(3)规范运作(续)首发管理办法24条,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首发管理办法25条,发行人不得有的情形:(一)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二)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二、中国证监会对A股上市的主要要求2.发行条件(3)规范运作(续)首发管理办法25条,发行人不得有的情形(续):(三)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四)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五)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六)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二、中国证监会对A股上市的主要要求2.发行条件(3)规范运作(续)首发管理办法26条,发行人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首发管理办法27条,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二、中国证监会对A股上市的主要要求2.发行条件(4)财务与会计首发管理办法28条,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首发管理办法29条,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首发管理办法30条,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二、中国证监会对A股上市的主要要求2.发行条件(4)财务与会计(续)首发管理办法31条,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应选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首发管理办法32条,发行人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二、中国证监会对A股上市的主要要求2.发行条件(4)财务与会计(续)首发管理办法33条,发行人应符合的财务条件:(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五)最近一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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