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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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07年2月27日)根据《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包括如下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各类型非商品房货币补偿的计算方式》、《第二部分:构筑物、其他附着物补偿参考价格表》、《第三部分:道路补偿参考价格表》、《第四部分:搬迁补助费标准》、《第五部分: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和过渡期限》、《第六部分:停产、停业补偿费和擅改经营性用途的适当补偿》。第一、二、三、四部分采用文字说明与表格结合的形式,表格所指数据或者计算公式等需结合文字说明使用。本标准已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07年3月15日起施行。第一部分:各类型非商品房货币补偿的计算方式序号产权证明资料房屋类型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备注1《房地产证》(非市场商品房)私房完全产权条件评估的市场价格-10%公告基准地价2合法行政划拨用地性质的房屋完全产权条件评估的市场价格-35%公告基准地价×年期修正系数3房改房完全产权条件评估的市场价格-土地收益金(房改购买价的1%)需要补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4其他协议出让土地的房屋完全产权条件评估的市场价格-应补交的地价5《房屋所有权证》(含原宝安县级以上政府发放的权属证书)完全产权条件评估的市场价格-10%公告基准地价6《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完全产权条件评估的市场价格-10%单项工程土建总造价-10%公告基准地价其他应补交的费用按相关规定办理7《国有土地使用证》完全产权条件评估的市场价格-10%单项工程土建总造价说明:本表5-7《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需经产权、规划等相关部门认定。第二部分:构筑物、其他附着物补偿参考价格表序号项目名称参考价格备注1红砖石棉瓦房160-200元/平方米2红砖铁皮顶房200-260元/平方米3红砖瓦房350-400元/平方米4简易铁皮棚70-90元/平方米5简易石棉瓦棚50-70元/平方米26竹架油毡石棉瓦棚40-60元/平方米7绿化荫棚40-60元/平方米8机井280-350元/米按井深计算9手摇井300-360元/口10门斗砖混80-100元/平方米按投影面积计算11围墙实砌砖墙、毛石墙220-300元/立方米空斗墙175-200元/立方米块石墙140-160元/立方米该价格以浆砌块石计算,干砌块石乘以0.8的系数片石墙100-120元/立方米该价格以浆砌片石计算,干砌片石乘以0.8的系数12地坪水泥地坪45-60元/平方米10-12厘米厚水泥花砖25-30元/平方米泥结碎石20-30元/平方米预制砼块40-50元/平方米广场砖65-80元/平方米花岗岩板200-250元/平方米13蔬菜大棚竹木骨架、塑料薄膜20-25元/平方米钢架、塑料薄膜及玻璃温室按重置价评估确定补偿金额14水泥涵管直径≤30厘米80-100元/米各段内的管径按内差计算30厘米<直径≤60厘米100-200元/米60厘米<直径≤1米200-400元/米直径>1米按重置价评估确定补偿金额15车棚、雨棚简易、独立柱、铁皮棚150-180元/平方米按投影面积计算砖混、有柱有部分墙240-260元/平方米16护坡毛石140-160元/立方米17水池(按水池容积计)土水池100-150元/立方米石水池200元/立方米毛石池底红砖水池250元/立方米池壁毛石混凝土水池350-400元/立方米池壁红砖18电线杆杆高≤9米540元/根水泥杆9米<杆高≤11米820元/根11米<杆高≤13米1180元/根13米<杆高≤15米1540元/根19花坛圆拱、半圆拱420元/立方米砖砌20阁楼木结构130元/平方米不包括楼梯钢木结构200-300元/平方米3说明:1.构筑物、其他附着物按照本表、《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深圳市安装工程综合价格》及相关取费标准进行评估,按照重置价确定补偿金额;2.本表所列项目没有设定价格区间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下浮10%或上浮20%以内的系数调整;3.拆迁涉及的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特区内按照征地补偿相关标准执行,特区外按照城市化转地相关标准执行;4.本表未列项目按重置价评估确定补偿金额。第三部分:道路补偿参考价格表序号道路类型参考价格(元/平方米)特征厚度(厘米)备注1土路5黏土、砂或者黏土、石屑等压实路面—2砂石路12碎砂石压实路面10厚度调整:±2厘米,±2元3沥青路面一层沥青75表面喷酒黑色沥青材料,下层依次为约15厘米砼稳定层、约20厘米碎砂石垫层5指沥青层厚度,单层厚度调整:±1厘米,±5元两层沥青10010三层沥青120154水泥砼路面110砼路面,约20-30厘米砂垫层,埋钢筋,切伸缩缝25指砼厚度,厚度调整:±5厘米,±10元5排水沟砖石砌130元/米边沟、截水沟—按1.0×1.0计,不同尺寸可按高宽比例折算混凝土250元/米—注:单价中已包含路基、路床的挖土、平整、缘石费用及砼道路埋筋、切缝、养生费用说明:1.本表所列项目没有设定价格区间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下浮10%或上浮20%以内的系数调整;2.本表未列项目按重置价评估确定补偿金额。第四部分:搬迁补助费标准序号类型搬迁补助费备注1住宅房屋根据被拆迁房屋本体的建筑面积计算,按照每平方米25元给予一次性补助2生产经营性房屋根据其设备搬迁和安装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偿;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给予补偿3非政府投资的市政公共设施、管线迁移未还建的,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损耗材料等费用给予补偿说明:拆迁住宅或生产经营性房屋,拆迁人以期房产权调换,或者拆迁人认可需要二次搬迁的,应当给予二次搬迁费用,并一次付清。第五部分: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和过渡期限4一、临时安置补助费(一)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临时过渡的,拆迁人应当参照同类房屋市场租金按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期限为,自搬迁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使用之日,另外再加3个月装修期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的非住宅房屋,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期限为,自搬迁之日至被拆迁人与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另外再加12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至3个月的增发50%,逾期4个月以上的增发100%。(二)实行货币补偿的,给予3个月市场租金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三)临时安置补助费在搬迁时同时发放。(四)被拆迁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二、过渡期限产权调换房屋未建成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及相关人可以自行安排住处临时过渡,自行安排住处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提供周转房。周转房应当具备基本居住条件。过渡期限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的搬迁之日起计算,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产权调换房屋为1至6层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二)产权调换房屋为7至11层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三)产权调换房屋为12至24层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0个月;(四)产权调换房屋为25层以上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第六部分:停产、停业补偿费和擅改经营性用途的适当补偿标准一、因拆迁引起的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一)能提供与拆迁公告发布日期间隔3个月以上时间有登记、备案凭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的住宅房屋,按约定租金给予3个月的一次性租赁经营损失补偿。无登记、备案凭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住宅房屋,不给予租赁经营损失补偿。(二)拆迁合法经营性房屋引起停产、停业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和使用性质,按照本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偿费: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3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3个月的补偿。(三)拆迁矿场、采石场、加油站、码头等特许经营项目的房屋及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引起停产、停业的,停产停业补偿费以经营期内税后平均利润或者行业平均税后利润为标准,许可证剩余期限超过36个月的按36个月计算,不足36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二、住宅房屋擅自改为经营性用途的适当补偿拆迁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性用房,除按照原用途予以补偿外的适当补偿标准:(一)能提供与拆迁公告发布日期间隔3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的,补偿:(现经营性用途房屋租赁指导租金-原用途房屋租赁指导租金)×擅改部分建筑面积×36月(即3年);(二)能提供与拆迁公告发布日期间隔不到3年的工商营业执照的,补偿:(现经营性用途房屋租赁指导租金-原用途房屋租赁指导租金)×擅改部分建筑面积×间隔月份(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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