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交底内容说明:请承包人仔细阅读合同,相关内容详见合同对应条款发包人区域合约经办人:日期:发包人项目主管工程师:日期: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合同约定)签章:日期:合同交底内容9、价差调整原则6.3.2.1.1.关于材料价差调整,对发包人在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中采用的“发包人指定品牌及材料价格表”(详见本合同附件3-1)、“发包人提供的参考品牌一览表”(详见本合同附件3-5)的安装工程,结算时材料价按以下方式计算:6.3.2.1.1.1.发包人指定品牌的材料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发包人承包人合同价款(元)总建筑面积(m2)工程地点工程内容1、工程概况见合同一、工程概况一览表2、承包方式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包干3、工程款支付见合同3.2.进度款支付:当期进度款应按当期实物量完成量的80%进行支付。【详见本合同第七条款:工程款(进度款)支付说明;工程进度款申请支付格式详见附件6,《关于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的承诺书》详见附件6-1。】4、工期节点见合同四、合同工期,包括开完工日期,开工日期为暂定,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以下工期已含法定节假日5、工程承包范围和工作界面划分见合同6.2.承包范围及对应合同附件的范围说明(如有)6、总承包管理及配合费计取方式、费率见合同6.2.及附件《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工作内容》(如有)7、结算方式见合同6.3.结算方式6.3.1.室内装修工程的结算方式套内装修工程(见6.3.1.1.)及湿装修工程结算方式(见6.3.1.2.)为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包干,工程量按经发包人确认的竣工图计算。6.3.2.室内安装工程的结算方式室内安装工程的结算方式为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包干,工程量按经发包人确认的竣工图计算。8、提交预算书要求/6.3.2.1.1.1.1.发包人指定品牌的材料价格按签订的材料三方买卖合同价格计算。6.3.2.1.1.2.在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里已列出了项目,但没有在“发包人指定品牌及材料价格表”里列出的材料,主材已在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上包干,材料价不再调整。列明在“发包人提供的参考品牌一览表”中的材料,主材已在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上包干,材料价不再调整,只供承包人与发包人项目管理部、监理单位三方定板时参考使用,三方应在高于或等同于参考品牌的质量水平基础上选用合格材料品牌,也可选用提供的参考品牌。6.3.3.本工程的人工单价不进行调整。10、质量与验收见合同五、质量标准5.1.按合同约定及现行的国家相关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工程质量一次达到工程所在地政府质监部门验收合格等级并备案完毕。11、安全文明施工见合同专用条款五、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区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并达到工程所在地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2、设计变更及增减工程、清单中未列项目的工程、签证工程的结算方式见合同专用条款6.3.4.设计变更及增减工程、清单中未列项目的工程、签证工程的结算方式13、变更、签证的申报程序见合同13.1.5.关于变更、签证的申报程序:13.1.5.1.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指令单、设计变更单15天内或者签证事件完成之日15天内、并在隐蔽前(变更工程被隐蔽无法计量的,发包人、监理单位有权拒绝签证)提交补充预算或报发包人、监理单位签证确认工程量(承包人提交签证单的同时附图纸或图片或现场照片及其说明)。说明:请承包人仔细阅读合同,相关内容详见合同对应条款发包人区域合约经办人:日期:发包人项目主管工程师:日期: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合同约定)签章:日期:合同交底内容14、竣工验收及结算见合同十四、竣工验收与结算14.1.1.本工程完成并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检测合格之日起30天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格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必须一次性提交齐全,若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或未提交齐全的,经发包人书面通知催交之日起28天内仍未提交或补齐的,则发包人有权不再接收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逾期提交,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16.2.7”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对此不提异议,自行承担未能结算的法律后果。承包人并同意按发包人现有的结算资料进行结算。14.2.4.在工程各阶段完(竣)工检测且验收通过、完(竣)工资料完成移交之日起30天内支付至该部分工程总价的85%;并在初审完毕之日起15天内支付经发包人确认的该部分工程初审造价的90%。在结算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5天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留结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发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时,承包人收取结算款时需同时开具保修金的发票交付发包人,保修金款项支付按合同“15.4”条款执行。15、争议的处理方式、程序和要求见合同十八.争议18.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均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8.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8.2.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18.2.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18.2.3.凡因发生争议但不属于上述约定情况而承包人停工的,均属于承包人违约,由承包人按照每停工一日按合同暂定总价0.5‰的标准,对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承包人停工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坚持要求发包人满足承包人所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发包人提高工程造价、先予补偿损失等经济要求,或者声称已经亏损或再做下去亏损更大而无法继续施工等理由)才同意继续施工或撤离施工场地的,属于承包人重大合同违约且履约不能,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并须对发包人承担合同暂定总价5%的违约金。此违约金与本款约定的承包人停工日期违约金合计,上不封顶。说明:请承包人仔细阅读合同,相关内容详见合同对应条款发包人区域合约经办人:日期:发包人项目主管工程师:日期: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合同约定)签章:日期:合同交底内容16、发包人指定材料及三方合同的约定见合同12.1.3.发包人指定品牌及材料单价的材料:12.1.3.1.发包人指定品牌及材料单价的材料设备是指由发包人根据选定的样板、品牌及市场情况,并由承包人负责卸货及保管(暂定材料表材料的价格为材料供应商供至工地现场的价格,由承包人负责卸货及保管的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考虑并包含在安装工程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中)。为确保发包人指定品牌供应商收到材料款,承包人应按买卖合同约定将上月“材料月度供应汇总表”与工程进度款申请资料同时提交发包人审核,之后,由发包人代付甲指材料款至相应的供应商,具体详见“买卖合同”(如有)。17、临时道路、房屋、水、电设施要求见合同8.4.1.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发包人负责在开工前使施工现场具备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条件。18、附件承诺函见合同附件,包括廉洁合作协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及其附表、现场管理实施细则等19、其他合同条款见十九、其他19.1.工程分包19.2.不可抗力19.3.保险19.4.担保(本工程无履约担保)19.5.合同解除19.6.补充条款说明:请承包人仔细阅读合同,相关内容详见合同对应条款发包人区域合约经办人:日期:发包人项目主管工程师:日期: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合同约定)签章:日期:合同交底记录表合同编号日期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发包人/部门监理单位承包人/合作单位双方合同经办人员联系方式:合同内容简述:(包括工期、质量、工程范围、付款方式、甲供/甲指材料设备、甲分包等范围、总分包的关系、保修期、验收标准、技术标准等内容)1、工期:包括开完工日期,开工日期为暂定,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以下工期已含法定节假日2、质量:按合同约定及现行的国家相关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工程质量一次达到工程所在地政府质监部门验收合格等级并备案完毕。3、工程范围:见合同协议书6.2.承包范围及对应合同附件的范围选项表(如有)4、付款方式:见合同协议书3.2.工程款支付5、甲供/甲指材料设备:见合同十二、材料设备供应条款中的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条款及发包人指定品牌及材料单价的材料6、甲分包等范围:见合同6.2.承包范围中若承包人对本工程部分分项工程拒绝施工时的有关条款及承包人标段承包范围内及承包范围红线外距离50米范围之内增加零星工程的条款7、总分包的关系:如有,见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工作内容8、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后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发包人且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9、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一次验收质量达到合格等级10、技术标准: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及现行的国家相关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交底补充内容:相关人员会签发包人/部门监理单位承包人/合作单位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