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介绍及工作情况汇报行政审批科王燕2012年8月2日精选1行政审批制度介绍及工作情况汇报一、行政审批制度介绍二、我市政务工作概况三、我局行政审批工作开展情况精选2一、行政审批制度介绍(一)行政审批的含义(二)行政审批制度的发展第一阶段:创建与形成时期(建国初期)第二阶段:持续与强化时期(到20世纪80年代初)第三阶段:调整与改革时期(20世纪80年代至今)主要分为2个阶段:(1)改革初始阶段(1979~1997年)(2)改革全面深入阶段(1997~今)精选3二、我市政务工作概况(一)发展沿革2000年,我市设立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全国首创)。2001年,市县乡三级机构改革时,我市设立了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为市政府派出的行政机构。2006年,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更名为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2008年,市委办、市政府要求各部门认真执行“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市级有关部门于当年5月30日前将行政审批科成建制进驻中心办公,同时要求将经绵阳市政府审定各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2010年7月29日,组建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部门应将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并将该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部门将行政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位。精选4(二)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开展情况简介1、入驻的单位情况2、入驻的主要业务3、运行情况4、管理要求精选5三、我局行政审批工作开展情况(一)开展依据2008年初开展了第一次“集中”、“到位”。按照“八公开”的原则,梳理项目的办理流程,确定各个审批环节的职责和相应的审批权、办事权。将由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局行政审批科,并具体负责实施。选派局行政审批科进驻政务中心窗口工作,“集中”对社会提供咨询、许可受理、检查、制证、发证、收费“一站式”服务。2011年,市人社局设立了行政审批科,主要职责: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在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窗口“两集中、两到位”;依照授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事项。局党组决定行政审批科入驻市政务中心,值守窗口工作。任命行政审批科科长为窗口负责人并由局长授予为局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签订了《四川省行政审批授权书》,授予了行政审批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窗口管理权和印章使用权。精选6(二)项目情况公共服务项目公共服务项目公共服务项目精选7(三)项目办理情况精选8精选9三、项目办理法定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办理流程1、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2、职业中介机构资格审批3、特殊工时制度审批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许可4-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筹设4-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正式设立5、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6、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7、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8、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9、从事技术工种初、中级技术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核发10、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11、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事项审批(市直管企业职工退休审批)12、社会保险登记精选10感谢对行政审批工作的支持!谢谢大家!精选11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一、法定依据(一)《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四川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公告第70号);(二)《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2005年3月22日修订)。二、申请条件(一)有规范的名称、明确的业务范围、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二)有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金(经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以及省属有关部门投资兴办或投资入股设立的人才中介服务组织,注册资金应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三)有3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人事行政机关颁发的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有与其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和办公设施;(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精选12三、申报材料(一)《人才中介服务组织设立登记申请书》;(二)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五)办公和服务场所证明。(六)人才中介服务组织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七)人才中介服务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名册;(八)专职工作人员的学历证书和市人事行政机关颁发的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九)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证件。精选13四、办理程序(一)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出申请;(二)窗口对资料不全的当场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送达给申请人;资料齐全的受理并制作《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受理通知书》;(三)窗口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协同配合,组织专人实地考察论证,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四)窗口根据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同意设立的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对不同意设立的,告知其理由和权力。同时制作《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办结通知书》。五、办理时限六、审批权限返回精选14职业中介机构资格审批一、法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二)《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二、申请条件(一)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需求,符合市场就业的统一规划;(二)有符合要求的名称,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三)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备;(四)有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金;(五)申请机构必须有3名以上大专文化程度并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全国统考,取得职业指导员以上资格证书,熟悉劳动业务知识和具备职业介绍工作经验人员。精选15三、申报材料(一)申办报告;(二)申报组织的章程和管理制度;(三)固定服务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四)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五)工作人员的学历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六)职业中介机构负责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办理程序五、办理时限六、审批权限返回精选16特殊工时制度审批一、法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劳部发〔1995〕187号);(三)《关于印发〈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精选17二、申请条件(一)企业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后,对下列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职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的职工。(二)企业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后,对下列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1、交通、铁路、邮电、水电、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精选18三、申报材料(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二)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三)职工代表大会法人决议,以及公示材料。(四)书面劳动合同样本(或范本),签订了集体合同的需提供集体合同样本;已经签订正式合同样本个一份。(五)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事项说明;(六)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期满再次申请的,应当书面报告前期执行情况;(七)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四、办理程序五、办理时限六、审批权限返回精选19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许可4-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筹设4-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正式设立精选20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筹设一、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4〕10号)。精选21二、申请条件(一)社会组织筹办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筹办的,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明确的办学方向、培养目标、办学形式,筹设学校办学规模在200人以上;(三)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四)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筹设期间不得招生)。(五)申请筹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筹办者不符合申请条件的;2、拟向学生、学生家长或社会筹集资金举办的。精选22三、申报材料(一)申请(内容应包括:办学目的及可行性分析、筹建方案、发展规划,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内容、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内容);(二)举办者证明材料(社会组织举办的,出具法人资格材料,并提供复印件;个人举办的,出具举办者身份证,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与身份证或户口相符合的所在街道乡镇派出所的证明;联合出资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及举办者身份证明材料);(三)资金证明(资产来源、资金数额不少于30万,并提交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资金以外的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四、办理程序五、办理时限六、审批权限精选2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正式设立一、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4〕10号)。精选24二、申请条件(一)社会组织举办的,应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的,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市民政局核定的职业培训学校名称,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制定的学校章程、建立的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以及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管理制度;(三)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米以上。(四)有专职校长和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五)有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与专业设置相对应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六)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万元以上;(七)招收住宿生应具备必要的食宿、安全保障和医疗条件。精选25三、申报材料(一)经批准筹设后申请正式设立的,应提供以下材料:1、筹设批准书;2、筹设情况报告;3、《四川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4、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培训教材;5、拟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及有关组织管理等办法;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材料;6、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教职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7、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二)具备办学条件,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的,除提供(一)中所列的第3至7项材料外,还应提供:1、申办报告;2、举办者证明材料;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四、办理程序五、办理时限六、审批权限返回精选26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一、法定依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二、申请条件(一)年龄18至60周岁;(二)身体健康;(三)持有效旅行证件;(四)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精选27三、申报材料(一)《台湾、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