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负面清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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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负面清单(试行)一、资格条件序号禁用内容法律、法规1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2设置企业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业绩等供应商规模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3将企业注册地为某省、某市、某县(区)的供应商作为资格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4将投标人以往的特定部门、特定地域业绩作为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5要求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具有同类项目的从业经验达到多少年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6将投标人参加现场踏勘或签订协议作为投标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7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或国家行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8设置的资质条件与项目履行合同无关或资质要求过高或明显不合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9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10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具体经营项目名称作为资格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11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2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二、项目需求1设定的技术、商务条件、施工要求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2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3以不合理的标段或工期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4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六条6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三、评审因素1以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3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分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4指定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商作为评分因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六条5以企业注册资本金数额作为评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36评分标准未量化,未与评审因素指标相对应。与项目的具体需求不适应或与履行合同无关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7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开标现场作为评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8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9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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