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配碎石供应合同需求方(甲方):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凤凰洲北外滩片区区间支路路网工程——北外滩L路、N路项目部供应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凤凰洲北外滩片区区间支路路网工程——北外滩L路、N路2、工程地点:南昌市凤凰洲3、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第二条:级配碎石供应工程内容概况1、承包内容:承担甲方承包的凤凰洲北外滩片区区间支路L路、N路的路基褥垫层级配碎石的供应。2、级配碎石供应开始时间:具体供应时间以甲方发出的供应通知为准。3、级配碎石供应工程量:以双方共同确认的实际供应量为准。4、级配碎石供应地点:至甲方指定的施工位置。5、供应单价为元/m3(大写:),此价格为材料到场价,为完成级配碎石到场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此单价中。6、结算价款:以供应单价乘以实际到场工程量为最终结算价款。第三条: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甲方代表:联系电话:乙方代表:联系电话:第四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1、甲方负责工程施工计划的安排和级配碎石需求的调配,及时向乙方传递施工计划任务单,确保乙方运土安排的有序进行。2、甲方为乙方车辆进出创造条件,保证场内道路畅通、坚实,并具备必要的照明条件。第五条:乙方的义务和责任1、乙方应按照甲方对级配碎石的质量要求,提前准备供应量,保证满足施工要求,达到可控状态。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总体施工计划要求,合理的筹划组织运输车辆,配备足够的生产辅助机具,保证级配碎石满足施工计划的安排。3、乙方负责公路交通、环境卫生事宜。乙方在运输级配碎石的过程中,应遵守当地政府的有关道路、交通、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定,承担因违法有关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索赔、罚款及其他损失。4、负责向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承担乙方人员不遵守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5、甲、乙双方因未能履行上述责任和义务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及处罚,由责任方自行承担。第六条:质量要求1、级配碎石的质量标准:满足设计图纸的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要求。第七条:价款结算及支付1、工程量核算:已双方签字确认的到场工程总量为最终结算工程量。2、价款支付与结算:2.1、甲方不支付乙方预付款。2.2、每月25日作为结算点,在下月5日前双方确认的当月供应量,下下月5日前甲方支付乙方该月工程款的60%,以此类推。路基验收后3个月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到总额的80%,甲方和业主方有关碎石垫层的工程量结算完毕并和乙方的碎石垫层工程量结算完毕后的3个月内支付到全部工程款的100%。2.3、在建设单位不能按时支付给甲方工程款而导致甲方不能按上述条款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须听从甲方的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采取其他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的做法。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级配碎石,因乙方供应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所提供的材料经试验若不合格,乙方无条件退货,试验费、运杂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出现一次不合格,乙方另外赔偿甲方5000元,此款甲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所供应的级配碎石,若质量达不到图纸设计要求使甲方蒙受返工等损失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3、若乙方提供的级配碎石不能达到图纸设计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中断此合同的履行,另行选择供应商;乙方已提供级配碎石的结算、付款方式仍执行此合同条款。第九条:关于争议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条:合同生效、终止及合同份数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工程款结清后即告终止。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甲方(章):乙方(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