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1988年10月10日,化学工业部、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对计量器具按A、B、C三级分级进行管理。目前很多企业对压力表也是实行分级管理。一般企业的风险性低于化工企业,因此可以参照上述方法,来判定一般企业的压力表检定是否符合规定。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1、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强制检定。包括以下7类: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如:弹簧管压力表、电远传和电接点压力表)。2、用于安全防护的风压表需强制检定。即: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量。(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3、用于安全防护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包括以下2类:a、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测量;b、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测量。4、用于医疗卫生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即医院输氧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和供氧装置上氧气压力的测量。由此可知,共有3种11类压力表需要强制检定,不是所有压力表都必须强制检定。A类压力表的检定机构有两种:一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二是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企业。《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凡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进行管理,以保证严格按规程实施周期检定,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该条款要求我们对A类压力表实现专人管理,严格执行检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于1987年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由国家计量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施,制定具体的检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规定本单位管理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相应的检定周期,保证使用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定期检定。由此可知,非强制检定的压力表也是需要定期检定,只不过检定的周期由企业自行确定。B类计量器具的定义:1、用于量值传递的工作标准计量器具。2、用于生产过程中带有控制回路和较重要检测参数的计量器具或施工过程中检测主要参数的计量器具。3、用于企业内部经济核算、物资管理的计量器具。4、用于产品质量检验中主要的计量器具。5、安装在生产线或设备上,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高但非停产不能拆卸的计量器具。C类计量器具包括:1、用于生产过程中非关键部位,无准确度要求,仅起指示作用的计量器具。2、对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不高,使用频次低,性能稳定的计量器具。3、使用环境恶劣、寿命短、低值易耗的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及自制专用的计量器具。4、生产工艺过程检测中,非关键项目的低值易损性计量器具。5、作为工具使用的计量器具。6、用于生活方面的户用计量器具及基层职工福利方面的计量器具。7、成套设备不能拆卸的指示仪表、盘装仪表。根据《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附录一《化工生产企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目录》中所列C类第29项“压力表”,用于“监测”,检定周期为“1—2年”;第30项“压力表”,用于“监视”,检定周期为“一次性故障更换”;第31项“真空表”,用于“监视”,检定周期为“1-2年”;第32项“真空表”,用于“监视”,检定周期为“一次性故障更换”。结合第八条可知,B类压力表多用于工艺过程控制、质量管理或者安装在生产线或设备上,非停产不能拆卸,它们的检定周期一般随着装置的检修期。、结合第十二、十三条可知,C类用于监测的压力表用于监测的压力表,检定周期为1—2年;监视用压力表,不需周期检定,发生一次故障即更换。A级压力表: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每半年至少检定一次。B级压力表:用于工艺过程控制的压力表,检定周期为装置的检修期。C级压力表:(一)用于监测的压力表,检定周期为1—2年;(二)监视用压力表,不需周期检定,发生一次故障即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