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科观察不知道去哪注册基金2017年中国VCFPE区域优惠政策专题报告2018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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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科观察:不知道去哪注册基金,税收优惠拿不到?尽在《2017年中国VC/PE区域优惠政策专题报告》清科研究中心马瑞近年来,我国VC/PE行业发展迅速,市场规模迅速扩张。截至2018年第一季度,活跃在中国大地区的早期、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资本管理量总计近8.9万亿,按照规模统计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股权投资市场。为服务于区域性经济,吸引股权投资基金注册,优化产业结构,国家及各地政府先后出台了大量关于股权投资的优惠政策,其中,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股权投资者极具吸引力,成为股权投资行业最有效、最重要的调控手段。在此背景下,清科研究中心重磅推出《2017年中国VC/PE区域优惠政策专题报告》,对股权投资行业相关优惠政策进行整理和分析。本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现阶段中国VC/PE的发展现状,整理了国家和地方层面的近八十项VC/PE行业优惠法律法规,并总结出了我国VC/PE行业优惠政策的变化趋势。涉及30多个省市政策分析,长达75页。【财税55号】出台,创投、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扩大至全国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资本力量,同时也是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助推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为促进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行业发展,2017年4月,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简称“38号文”)。根据38号文,在8个试点区内注册的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抵扣企业的应缴纳所得税,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抵扣法人/个人合伙人从创投企业分的所得部分,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天使投资人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试点区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与之前的政策相比,38号文主要有两大不同:一是天使投资人也纳入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内;二是用“初创科技型企业”替代“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降低优惠门槛。2018年5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印发了《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将税收优惠范围由8个试点区扩大到全国,给予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的税收优惠再次升级。“财税55号文”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其中,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图1财税55号文政策梳理贯彻西部大开发战略,西部地区享优惠税率我国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为把东部沿海地区的剩余经济发展能力,用以提高西部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巩固国防,国家相关部门专门针对西部地区进行政策支持。2011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21号)中的“金融服务业”,属于鼓励类产业。若企业同时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条件,又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西部大开发的范围主要包括12个省级地区、自治区、直辖市,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重庆市、四川省、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除此之外,西部大开发的范围还包含湖南省湘西、湖北省恩施和吉林省延边州。多地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争抢VC/PE机构资源股权大时代来临,各地纷纷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投资机构落户。例如,2016年6月,厦门金融办出台《厦门金融工作办公室/厦门财政局关于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厦金融办【2016】20号),规定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股权投资收益(含股权转让收益和管理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分成)在厦门缴纳首笔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起五年内,按照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90%给予奖励。此外,北京、深圳、天津、大连等多地对于在当地注册设立的企业给予所得税前两年补贴100%,第三年至第五年补贴50%的政策。各地基金小镇也争先恐后的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以海南亚太基金小镇为例,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场所在海南亚太基金小镇的企业可享10年税收优惠,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缴交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属三亚市地方分享部分,自认定当年起按前三年100%,后七年60%给予奖励。表1:部分地区及基金小镇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地区适用对象优惠措施法规名称时间北京公司制管理企业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两年减免,之后三年减半征收《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京发改【2005】2736号)2005.6.26合伙制股权企业符合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或者股权转让的,免征营业税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前2年按照营业收入形成地方财力的100%给予奖励,后3年按照营业收入形成地方财力的50%给予奖励;新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按照其营业收入形成地方财力之日起计算《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深府【2010】103号)2010.8.30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前2年按照企业所得形成地方财力的100%给予奖励,后3年按照企业所得形成地方财力的50%给予奖励辽宁-大连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产业投资基金累计实收资本在5亿元以上的,自开业年度起5年内,全额补贴营业税;自其获利年度起5年内,全额补贴企业所得税《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股权投资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1】21号)2011.2.25我市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自缴纳第一笔营业税之日起,前2年全额补贴营业税,后3年减半补贴营业税自获利年度起,前2年全额补贴所得税,后3年减半补贴所得税天津本市新设立并按规定备案的基金管理机构自开业年度起,前二年按其缴纳营业税的100%标准给予补助,后三年按其缴纳营业税的50%标准给予补助《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津财金【2012】24号)2012.12.28-2017.12.31自获利年度起,前二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100%标准给予补助,后三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标准给予补助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按其缴纳契税的100%标准给予补助,并在三年内按其缴纳房产税的100%标准给予补助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本市企业或项目的按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后形成的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80%标准给予奖励宁波对从市外新引进并进驻金融服务中心的金融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自开业之日起,2年内对其所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50%补贴,第3年至第5年按30%比例给予补贴《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吸引金融机构进驻东部新城金融服务中心的若干政策意见》(甬政办发【2008】147号)2008.6.4对从市内其他地方迁入金融服务中心的市级金融机构如在2009年12月底前与东投公司签订进驻意向协议的,以其2009年实际所缴税金为基数,对税收增量部分给予补贴,补贴内容和标准参照上款新引进机构执行厦门股权转让收益所得税奖励在厦门缴纳首笔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起五年内,按照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90%给予奖励《厦门金融工作办公室/厦门财政局关于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厦金融办【2016】202016.5.9号)海南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我省的企业或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按项目退出时获得收益后形成的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60%给予奖励《海南省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政策》(琼府【2011】55号)2011.7.22湖北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缴纳第一笔营业税之日起两年内由税务登记地财政部门按照其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给予等额奖励,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奖励《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1】23号)2011.05.06新疆-克拉玛依克拉玛依市注册并在本市金融办备案的公司制股权投资类企业依照国家和自治州优惠政策,未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按照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的80%予以奖励《克拉玛依市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新克政发【2013】27号)2013.6.28-2018.6.30自然人股东按其缴纳所得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的85%予以奖励克拉玛依市注册并在本市金融办备案的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合伙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个人所得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的85%予以奖励合伙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按企业所得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的80%予以奖励南湖基金小镇自2012年起,新注册的股权投资企业或新迁入的股权投资企业五年内可享受地方财政企业所得税的70%奖励给股权投资企业《关于促进南湖区股权投资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南政办发【2011】93号)2011.11.03个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税率为20%。如上,五年内地方留存70%返还亚太金融(基金)小镇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缴交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属三亚市地方分享部分自认定当年起按前三年100%,后七年60%给予奖励《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基金小镇发展优惠政策暂行办法》(三府【2017】8号)2017.1.12来源:清科研究中心根据公开信息整理更多精彩内容,详见《2017年中国VC/PE区域优惠政策专题报告》。除税收优惠外,本报告还分析了各地股权投资机构注册资质、基金小镇优惠政策、最新各地人才优惠政策以及地方性落户奖励、投资奖励、购租房奖励、风险补贴等股权投资优惠政策,更多干货请您阅览。报告全文链接:图2:《2017年中国VC/PE区域优惠政策专题报告》目录2.3.1北上广深地区2.3.2东北地区2.3.3华北地区2.3.4华东地区2.3.5华南地区2.3.6华中地区2.3.7西南地区2.3.8西北地区2.3.9基金小镇优惠政策分析2.3.10最新各地人才优惠政策分析2.3.11总结•2.1国家层面优惠政策分析•2.2各地对股权投资机构注册资质分析•2.3各地方层面优惠政策分析•1.1中国VC/PE行业政策环境•1.2中国VC/PE行业现状1.2.1基金管理人地域分布1.2.2募资现状1.2.3投资现状1.2.4退出现状CONTENTS目录第一章中国VC/PE行业现状第二章中国VC/PE行业优惠政策分析第三章中国地方性VC/PE优惠政策的发展趋势•附录一基金小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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