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安全技术管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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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安全技术培训起重吊装安全技术培训公司设备管理部张成洪二0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培训序言➣在起重吊装做业过程中,重物的搬移、吊运、装卸都是由起重作业来完成,起重工在整个作业过程中,既承担了对被搬移、吊运、装卸物体的司索任务,还承担了完成整个作业过程的指挥,可以说是整个作业过程中的核心人物,对能否安全合理完成任务起着关键性作用。➣起重作业是利用各种力学知识,借助各种起重吊运工具、设备和地形场地,根据起重物的不同结构、形状、重量、重心及起重的要求,采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将物体吊运到指定位置。➣起重作业的形式复杂多变,作业对象也变化无常。➣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建设规模和生产规模不断扩大。起重机械作为高效的物料搬运机械,其使用数量和种类在迅速增加,使用范围不断扩大,起重机械林立已经成为工程建设中的一道靓丽景观。但随之而来的起重吊装安全事故,也成为与生产、生活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密切相关的一个重要话题。为此,我们编制这套起重吊装安全技术培训课件,供大家学习、纠正。起重吊装安全技术培训目录常见起重事故原因4作业行为3安全起吊程序及人员职责21法律法规、规范等上级规范性文件起重吊装安全技术培训第一部分法律法规、规范等上级规范性文件起重吊装安全技术培训一、法律法规、规范等上级规范性文件一)、适用法规: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起重吊装安全技术培训一、法律法规、规范等上级规范性文件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条款摘抄:------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起重吊装安全技术培训一、法律法规、规范等上级规范性文件------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起重吊装安全技术培训一、法律法规、规范等上级规范性文件二)、适用的规范、标准:1、《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程》JGJ276-2012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3、《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起重吊装安全技术培训一、法律法规、规范等上级规范性文件1、《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程》JGJ276-2012(摘抄)3起重吊装的一般规定3.0.1必须编制吊装作业施工组织设计,并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环境、道路、架空电线等情况。作业前应进行技术交底;作业中,未经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更改。3.0.2参加起重吊装的人员应经过严格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3.0.3作业前,应检查起重吊装所使用的起重机滑轮、吊索、卡环和地锚等,应确保其完好,符合安全要求。3.0.4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穿防滑鞋、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应佩挂安全带,并应系挂可靠和严格遵守高挂低用。3.0.5吊装作业区四周应设置明显标志,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3.0.6起重设备通行的道路应平整坚实。起重吊装安全技术培训一、法律法规、规范等上级规范性文件3.0.7登高梯子的上端应予固定,高空用的吊篮和临时工作台应绑扎牢靠。吊篮和工作台的脚手板应铺平绑牢,严禁出现探头板。吊移操作平台时,平台上面严禁站人。3.0.8绑扎所用的吊索、卡环、绳扣等的规格应按计算确定。3.0.9起吊前,应对起重机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和索具设备进行检查。3.0.10高空吊装屋架、梁和斜吊法吊装柱时,应于构件两端绑扎溜绳,由操作人员控制构件的平衡和稳定。3.0.11构件吊装和翻身扶直时的吊点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异型构件或无设计规定时,应经计算确定,并保证使构件起吊平稳。3.0.12安装所使用的螺栓、钢楔(或木楔)、钢垫板、垫木和电焊条等的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的材质标准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3.0.13吊装大、重、新结构构件和采用新的吊装工艺时,应先进行试吊,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起吊。3.0.14大雨天、雾天、大雪天及六级以上大风天等恶劣天气起重吊装安全技术培训一、法律法规、规范等上级规范性文件应停止吊装作业。事后应及时清理冰雪并应采取防滑和防漏电措施。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3.0.15吊起的构件应确保在起重机吊杆顶的正下方,严禁采用斜拉、斜吊,严禁起吊埋于地下或粘结在地面上的构件。3.0.16起重机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或在架空输电线路下行走时,必须与架空输电线始终保持不小于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规定的安全距离。当需要在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范围内进行作业时,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应经供电部门审查批准。3.0.17采用双机抬吊时,宜选用同类型或性能相近的起重机,负载分配应合理,单机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两机应协调起吊和就位,起吊的速度应平稳缓慢。3.0.18严禁超载吊装和起吊重量不明的重大构件和设备。3.0.19起吊过程中,在起重机行走、回转、俯仰吊臂、起落吊钩等动作前,起重司机应鸣声示意。一次只宜进行一个动作,待前一动作结束后,再进行下一动作。起重吊装安全技术培训一、法律法规、规范等上级规范性文件3.0.20开始起吊时,应先将构件吊离地面200~300mm后停止起吊,并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装置的可靠性、构件的平衡性和绑扎的牢固性等,待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已吊起的构件不得长久停滞在空中。3.0.21严禁在吊起的构件上行走或站立,不得用起重机载运人员,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3.0.22起吊时不得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回转时动作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动作。3.0.23严禁在已吊起的构件下面或起重臂下旋转范围内作业或行走。3.0.24因故(天气、下班、停电等)对吊装中未形成空间稳定体系的部分,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3.0.25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和零配件等,必须放在工具袋(盒)内,严防掉落,并严禁上下抛掷。3.0.26吊装中的焊接作业应选择合理的焊接工艺,避免发生过大的变形,冬季焊接应有焊前预热(包括焊条预热)措起重吊装安全技术培训一、法律法规、规范等上级规范性文件施,焊接时应有防风防水措施,焊后应有保温措施。3.0.27已安装好的结构构件,未经有关设计和技术部门批准不得用作受力支承点和在构件上随意凿洞开孔。不得在其上堆放超过设计荷载的施工荷载。3.0.28永久固定的连接,应经过严格检查,并确保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3.0.29高处安装中的电、气焊作业,应严格采取安全防火措施,在作业处下面周围10m范围内不得有人。3.0.30对起吊物进行移动、吊升、停止、安装时的全过程应用旗语或通用手势信号进行指挥,信号不明不得起动,上下相互协调联系应采用对讲机。起重吊装安全技术培训一、法律法规、规范等上级规范性文件4起重机械和索具设备4.1起重机械4.1.1凡新购、大修、改造以及长时间停用的起重机械,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4.1.2起重机司机应持证上岗,严禁非驾驶人员驾驶、操作起重机。4.1.3起重机在每班开始作业时,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时不得擅自离岗和保养机车。4.1.5自行式起重机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起重机工作时的停放位置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且作业时不得停放在斜坡上进行。2作业前应将支腿全部伸出,并支垫牢固。调整支腿应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全部缩回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调整。作业过程中发现支腿沉陷或其它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放下吊物,进行调整后,方可继续作业。起重吊装安全技术培训一、法律法规、规范等上级规范性文件3起动时应先将主离合器分离,待运转正常后再合上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4工作时起重臂的最大和最小仰角不得超过其额定值,如无相应资料时,最大仰角不得超过78°,最小仰角不得小于45°。5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起重臂未停稳前,严禁变换档位和同时进行两种动作。6当起吊载荷达到或接近最大额定载荷时,严禁下落起重臂。7汽车式起重机进行吊装作业时,行走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吊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并严禁带载行驶。8伸缩式起重臂的伸缩,应符合下列规定:1)起重臂的伸缩,一般应于起吊前进行。当必须在起吊过程中伸缩时,则起吊荷载不得大于其额定值的50%。2)起重臂伸出后的上节起重臂长度不得大于下节起重臂长度,且起重臂的仰角不得小于总长度的相应规定值。起重吊装安全技术培训一、法律法规、规范等上级规范性文件3)在伸起重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并必须满足动、定滑轮组间的最小规定距离。9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到1.5mm~2.0mm或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应予更换。10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和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活可靠,严禁随意调整、拆除,或以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11作业完毕或下班前,应按规定将操作杆置于空档位置,起重臂全部缩回原位,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收紧钢丝绳,挂好吊钩或将吊钩落地,然后将各制动器和保险装置固定,关闭发动机,驾驶室加锁后,方可离开。冬季还应将水箱、水套中的水放尽。起重吊装安全技术培训一、法律法规、规范等上级规范性文件4.2绳索4.2.1吊装作业中使用的白棕绳应符合下列规定:1必须由剑麻的茎纤维搓成,并不得涂油。其规格和破断拉力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2只可用作起吊轻型构件(如钢支撑)、受力不大的缆风绳和溜绳。3穿绕滑轮的直径根据人力或机械动力等驱动形式的不同,应大于白棕绳直径的10倍或30倍。麻绳有结时,不得穿过滑车狭小之处。长期在滑车使用的白棕绳,应定期改变穿绳方向,以使绳的磨损均匀。4整卷白棕绳应根据需要长度切断绳头,切断前必须用铁丝或麻绳将切断口扎紧,严防绳头松散。5使用中发生的扭结应立即抖直。如有局部损伤,应切去损伤部分。6当绳不够长时,必须采用编接接长。7捆绑有棱角的物件时,必须垫以木板或麻袋等物。8使用中不得在粗糙的构件上或地下拖拉,并应严防砂、石屑嵌入,磨伤白棕绳。9编接绳头绳套时,编接前每股头上应用绳扎紧,编接后相互搭接长度:绳套不得小于白棕绳直径的15倍;绳头不得小于30倍。起重吊装安全技术培训一、法律法规、规范等上级规范性文件4.3吊索4.3.1吊索及其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丝绳吊索1)吊索可采用6×19,但宜用6×37型钢丝绳制作成环式或8股头式(图4.3.1-1),其长度和直径应根据吊物的几何尺寸、重量和所用的吊装工具、吊装方法予以确定。使用时可采用单根、双根、四根或多根悬吊形式。起重吊装安全技术培训一、法律法规、规范等上级规范性文件2)吊索的绳环或两端的绳套应采用编插接头,编插接头的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8股头吊索两端的绳套可根据工作需要装上桃形环、卡环或吊钩等吊索附件。3)吊索的安全系数:当利用吊索上的吊钩、卡环钩挂重物上的起重吊环时,不应小于6;当用吊索直接捆绑重物,且吊索与重物棱角间采取了妥善的保护措施时,应取6~8;当吊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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