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科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深圳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深圳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深圳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勤勉尽责,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及股东利益最大化,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核目的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最大程度激发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从而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第二条考核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坚持公司绩效、部门绩效与个人绩效相结合的原则。3、坚持客观、量化、可操作性原则。4、坚持结果导向原则。第三条考核范围1、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3、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骨干。预留激励对象,即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深圳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划存续期间经董事会批准后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第二章考核机构、职责及权限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股权激励计划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董事会批准。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绩效管理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考核工作。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考核数据的收集、汇总与分析,并保证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第三章考核内容、方法、期间及程序第七条考核内容公司按照激励对象所处职位及岗位性质设置不同的关键绩效指标(KPI),同时依据激励对象的管理层级、职位类别和主要价值贡献方式,从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三个方面设置权重进行考核。此外,激励对象在考核期间如有显著工作创新或者因重大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公司声誉与公众形象等情形,公司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加减分处理。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发生职位/岗位变化的,考核关系跟随职位/岗位变化而调整。最终考核结果综合考虑变动前后的绩效评定情况。第八条考核方法公司根据每年年初制订的年度经营目标,实行以净利润为导向的KPI考核。具体考评内容依据公司相关绩效管理制度和规定执行。1、按年度进行绩效考核的人员,年度绩效结果即为该激励年度考核结果。2、对于年度内有多个绩效考评周期的人员,根据多个周期的平均绩效结果,确定该激励年度考核结果。第九条考核期间深圳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考核期间为激励对象获授、行权/解锁股份权益的前一会计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期间每年度考核一次。第十条考核程序1、每一考核年度,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经营环境及公司战略目标制订各子公司、事业部、部门的年度经营目标和经营计划。各子公司、事业部和部门根据管理层制订的经营计划,将目标任务逐层分解至各激励对象的年度考核中并签署目标责任书,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2、每一考核年度结束后,由绩效管理小组负责执行具体考核工作,汇总和统计考核数据,出具《年度绩效考核报告》,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进行综合评估与审核,确定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第四章考核结果的应用第十一条考核结果的等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五个等级:优秀(S)、良好(A)、合格(B)、待改进(C)、不合格(D)。第十二条考核结果的修正考核年度内,如因客观环境或重大不可抗力等因素严重影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影响程度,适当调整偏差较大的考核结果。第十三条考核结果的反馈与申诉1、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绩效管理小组应在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考核对象。2、如果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重大异议,应事先填写《绩效考核申诉表》并与绩效管理小组反馈、沟通。如不能妥善解决,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深圳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第十四条考核结果的应用1、考核结果作为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或解锁的条件之一。2、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B)或合格(B)以上者,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依据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规定行权或解锁;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待改进(C)、不合格(D)的员工,公司依据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对其相应的权益份数进行注销和回购。第五章考核记录管理第十五条考核结果确定后,考核记录不允许涂改,若确需修改,需考核对象签字确认。第十六条绩效管理小组负责激励对象所有考核记录的保管工作。第十七条考核记录保存期10年,保存期届满,由绩效管理小组统一销毁。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条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深圳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