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司上市经验分享(PPT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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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资料网达意隆上市经验分享单位:达意隆(002209)主讲:晏长青个人简介—晏长青199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律师资格,经济师,科技部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广州市科技局项目评审专家先后任职于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06年2月加入达意隆,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目录第一部分企业改制上市的基本内容一、企业改制上市的战略意义二、企业改制上市的总体工作三、企业改制上市的主要工作步骤目录(续)第二部分企业改制上市的操作要点一、发起人及股东二、出资的主要类型、方式和程序三、业务和资产的调整和持续原则四、募集资金用途的选择和要求目录(续)第三部分企业改制上市经验和心得分享一、企业改制上市经验分享二、企业改制上市心得分享一、企业改制上市的战略意义1、宏观上政策环境向好经济跨上新台阶。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4.66万亿元,比2002年增长65.5%,年均增长10.6%,从世界第六位上升到第四位;全国财政收入达到5.13万亿元,增长1.71倍;外汇储备超过1.52万亿美元。2004年2月,《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一、企业改制上市的战略意义中小企业板的设立,极大地拓宽了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提高了企业发行上市的速度,提高了整个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规模。创业板即将推出。创业板缩短了企业从创业到上市的时间,将使那些在银行系统下难以获得融资的优秀新兴企业更早地解除融资约束。一、企业改制上市的战略意义2、微观上,加速企业发展上市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稳定、长期的融资渠道,只要上市后公司能够有优良的业绩作为支撑就能够持续不断地获得成本低廉的融资机会。上市后公司资产结构能够得到进一步优化,减弱财务风险,经营的安全性较上市前大大提高。上市能够规范公司经营管理、治理结构,为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引入良好的机制。一、企业改制上市的战略意义上市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增强公司知名度。公司能够利用上市所募集的资金进行大规模产业扩张,把握行业良好的发展机遇。上市为公司推进股权激励提供了必要条件,有助于公司用更低资金成本吸引高端人才。二、企业改制上市的主体工作1、企业改制的含义对企业的股权、资产、业务、人员、债权债务等进行调整和重新组合;对决策、管理模式进行变革;以有利于将来公开发行股票或其他证券为目的;是一家或多家企业由其他组织形式以设立或变更的方式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二、企业改制上市的主体工作2、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特点资合公司资合的特点要求确定性、公平性和安全性注册资本划分为股份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唯一可以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类型二、企业改制上市的主体工作3、国内改制、发行并上市一般程序改制、上市思路确立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度过辅导期制作申请材料、申报、审核三、企业改制上市的主要工作步骤咨询对照阶段准备阶段改制方案的制订阶段改制方案的组织实施和修正阶段上市辅导及改制事项完善阶段申报文件制作阶段三、企业改制上市的主要工作步骤1、咨询对照阶段资产规模净资产和注册资本的数额盈利水平三年连续盈利、摊薄后的利润情况政策限制如烟草行业内部需要融资、企业知名度等与运作规范化的要求之间的矛盾三、企业改制上市的主要工作步骤2、准备阶段企业内部成立专门机构主管领导、董秘等聘请相关中介机构*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评估师事务所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对企业的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产状况、行业状况、财务状况等诸多方面进行系统的调查和分析。三、企业改制上市的主要工作步骤3、改制方案的制订阶段改制方案的制订应当重点考虑的因素﹟发起人﹟股权结构﹟业务整合﹟资产规模﹟出资方式﹟上市计划﹟设立方式三、企业改制上市的主要工作步骤4、改制方案的组织实施和修正阶段审计(和评估)制订、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特殊程序的报批创立大会工商注册登记三、企业改制上市的主要工作步骤5、上市辅导及改制事项完善阶段进入上市辅导期﹟根据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凡拟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应聘请辅导机构进行辅导,辅导期﹟辅导的工作目标:促进公司建立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独立运营和持续发展的能力;督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法制意识;具备进入证券市场的基本条件。完善改制遗留问题﹟公司证照的变更﹟资产类权属证明的过户:土地使用权,房屋,商标等。三、企业改制上市的主要工作步骤6、申报文件制作阶段本公司、证券公司--招股说明书审计机构--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法律咨询机构--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一、发起人及股东1、发起人及股东的基本要求有2个以上发起人--企业法人、自然人等﹟没有上限的规定,但为操作方便,最好控制在50人以内。过半数在境内有住所一、发起人及股东2、不能作为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党政机关(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除外)工会和职工持股会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在《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能否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复函》中明确工会和职工持股会不能作为发起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受金融法律的限制,上述金融机构不能作为新设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案例:“贵研珀业”在发起设立时国信证券出资持有40万股,后根据《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及证监会反馈函的要求,在发行前进行了股权转让。其他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一、发起人及股东3、股东或发起人的几种特殊情况发起人全部为自然人﹟法律未限制,但人数过多可能被视为变相公开发行,应控制人数。关联企业和关联人士作为发起人或股东﹟现行法律法规并无限制主发起人联合关联公司或关联自然人共同组建股份公司。但要披露终极投资人,而且关联企业和关联人士持股比例过大可能对公司治理结构造成不利影响。一、发起人及股东企业化经营的事业法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先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再以企业法人名义投资入股。﹟要求:国家不核拨经费,实行自收自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执行企业的财务制度和税收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成立的村民委员会也可以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二、出资的主要类型、方式和程序1、《公司法》规定的出资资产类型现金实物资产--房屋、机器设备、车辆、货物工业产权--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二、出资的主要类型、方式和程序2、实践认同的其他出资类型股权或自成体系、完整的经营性资产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第九十二条规定: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控制的不具有独立实体,而对生产经营长期持续发挥作用并带来经济利益的一切经济资源。资产评估中的无形资产可分为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和可确指的无形资产。﹟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是商誉,目前尚未认可作为出资资产;可确指的无形资产除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外,还包含生产许可证、特许经营权、租赁权、矿藏资源勘探权、开采权、版权、计算机软件、地质矿藏勘探成果资料等,有经评估作为出资的先例。(如:中金黄金的采矿权)特定债权二、出资的主要类型、方式和程序3、以工业产权及非专利技术出资的注意事项《公司法》规定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20%《公司法》第八十条规定: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保证股份公司业务独立完整的要求中国证监会2001年《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号》规定:改制进入股份公司的产品和业务所使用的商标权、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等须一同进入股份公司。这项要求用以保证股份公司资产、业务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和潜在利益冲突。二、出资的主要类型、方式和程序4、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应注意的事项土地所有权种类: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股份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主要方式为:﹟出让取得:直接从国土管理部门以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转让取得:从其他已获得出让土地的使用权人购买获得土地使用权﹟租赁取得:向国家或其他获得出让土地的使用权人租赁获得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国家、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投入股份公司﹟授权经营:以被授权经营的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向股份公司出资或租赁的方式。二、出资的主要类型、方式和程序5、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的资产完善工作(1)法定登记类资产--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车辆所有权、股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等(2)其他实物类资产--移交机器设备、办公用品等(3)依据契约类法律文件所取得的权利资产--变更原契约权利人特许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三、业务和资产的调整和持续原则1、主营业务突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1998]8号《关于股票发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的界定:主营业务突出的具体标准是公司主营业务(指某一类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70%,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三、业务和资产的调整和持续原则2、独立性的要求是否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具体表现为:业务独立--研、产、供、销等是否体系完整、独立财务独立--是否独立核算、独立纳税、共用银行账号人员独立--是否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兼职情况较多资产完整--是否有清晰的资产范围、完整的权属机构独立--是否存在合署办公、共设部门的情形三、业务和资产的调整和持续原则3、经营业绩的连续计算《公司法》规定的股份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包括:三年连续盈利、三年内财务无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股份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自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起不少于三年。不受设立股份公司三年期限限制的例外情况:﹟国有企业整体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合计应满三年)﹟经国务院批准豁免三、业务和资产的调整和持续原则国有企业整体改制设立股份公司不满三年,连续计算经营业绩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主要发起人以具有经营业绩的经营性资产出资。投入的资产应当具备完整性,即生产经营所需要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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